分類
三接與藻礁

3.2本次及歷次申請變更內容摘要

本案「桃園縣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業已於89年經環評審查通過,開發單位為經濟部工業局,因本計畫逾三年未開發,須辦理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於106年4月提出「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期間環保團體對站址藻礁生態調查結果提出疑義,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及爭取最大共識,採參環評委員、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之意見,改採原址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如圖3.2-1),工業專用港案將碼頭海堤長度自2,860公尺縮減為1,688公尺,保留2座LNG碼頭(1用1備),刪除其餘8座碼頭,南防波堤自800公尺縮減為450公尺,原防波堤平面配置(含防波堤法線控制點座標及碼頭位置)向外海平移20公尺以上(維持總水域面積913公頃,平移後防波堤配置仍在原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通過之編定範圍),原(10座)碼頭後線用地約31公頃,調整後減為碼頭海堤後線約21公頃(外海圍堤造地),不設置位於觀新藻礁保護區新屋海域之3道突堤;工業區案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不施作工業區北堤,改以棧橋與工業港連接,工業區開發僅保留2座LNG儲槽及附屬設施、氣化及取排水、輸氣管線等設施;其次就藻礁生態系影響減輕對策,根據溫(冷)排水、浚挖作業懸浮固體、地形變遷等對藻礁生態影響及景觀影響分析結果,據以提出環境減輕對策、友善環境方案及長期生態監測規劃,於107年10月23日環差審查通過。本案業已於108年6月變更開發單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並經環保署同意備查。

本次變更係因回應環團對藻礁生態保育及第三接收站興建必要性之訴求,經過審慎評估決定修正「迴避替代修正方案」,採行「外推方案」,再進一步避開水下礁體,觀塘工業港防波堤及碼頭堤線外推,港域水深由原先10公尺以上,外推至水深15公尺以上,工業區(港)維持採開放式配置,工業港與工業區聯絡棧橋,因此配合由742公尺再延伸455公尺。惟本計畫係為達成政府交付供應台電公司大潭電廠新增燃氣機組用氣需求,以確保北部地區電力穩定供應,以及配合政府2025年實現能源轉型與兼顧減碳排放目標,如需遷移至台北港或林口港,環評作業、填地與建站都至少需要11年,導致北部會出現電力缺口,海管與陸管佈設至台北港之過程也將產生環境影響之衝擊,若移至林口港更需要進行飛安審查;故經過審慎評估後決定仍須在桃園大潭觀塘工業區(港)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並在對工程影響的容許範圍內採行「外推方案」,兼顧對環境生態之保護最大化,並接受已成立並運作中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之各項決議,持續與民眾溝通,確保預定地明智利用,同時兼顧藻礁生態保育。因此本次擬以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將「迴避替代修正方案」變更為「外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