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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災情與安置

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2009年8月6日至8月10日)帶來創紀錄的雨勢,造成台灣自1959年八七水災以來最嚴重的水患,引發臺灣多處積水、坍崩與土石流,並造成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滅村事件, 又稱「八八水災」。據官方統計,此次水災共造成681人死亡、18人失蹤,農業損失超過新台幣195億元,是台灣氣象史上傷亡最慘重的侵台颱風。

最新動態 … 永久屋爭議

傷亡與慰助

農漁損、補助及其他

捐款

莫拉克風災後不久,時任行政院院長的劉兆玄先生在2009年8月20日召開的行政院第3157次院會提示:「…深刻體認到國土保育的重要性,請經建會限期儘速提出以國土保育為上位的區域規劃方案,作為災區重建的指導原則…。」就此為莫拉克風災重建政策定調。不僅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出現「強制遷居、遷村」條文(草案條文第12條)(以下稱為「遷村條款」),更於所頒布的〈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宣示:「以『安全』為家園重建第一優先考量。」參照該條例第12條的條文及立法說明,遷村條款係以「防止災區土地不當利用」為目的,「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予適當安置」為手段。立法期間,外界對於遷村條款的強制手段頗有疑慮,後經政黨協商,於「劃定特定區域」前加上「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作為程序要件,並明確指出後續安置應符合同條第1項所規定:「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即,立法條文第20條。

為了執行遷村條款,政府先於2009年9月7日制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全文15條,作為第一階段原居住地安全評估工作的依據,再於2009 年 9 月 10 日起,彙整學界、業界、政府單位以及民間團體調查資源,先行進行 64 個部(聚)落原居住地的安全評估調查工作,並由劃定機關就《劃定特定區域與住宅分配辦法》第2條第1項所列8款土地予以審查,如經認定有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情形,即進入第二階段「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特定區域」。

原居住地安全評估與特定區域劃定

然,依據2009年12月15日莫拉克重建會第15次工作小組會議臨時動議決議:「特定區域之劃定屬專業層面問題,經專業評估為危險者,不應與原住居者諮商而使該等區域之安全性而改變,爰專業評估為危險區域,政府即有義務劃設為特定區域…。」而行政法院也認為:「參與學者意見僅為被告(劃定機關)收集資料的一環,而非決策者。專家學者是參與者之一,而且實地勘查及審查僅為核定的前置程序,決策者是重建會。」且「安全堪虞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也是一個高度行政裁量的問題。」也就是說,原居住地安不安全?專家學者說了就算!以下是部份評估調查報告:

至2010年6月底,評估調查工作告一段落。期間分別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與地方政府等辦理291處部(聚)落原居住地的初步安全評估與複勘,經評估為「安全」者有136處,「不安全」者有155處。這155處經評估為不安全的聚(部)落,加上5處「爭取」列入不安全的聚(部)落,總計160處聚(部)落,接受劃定為「特定區域」者有98處,其餘62處則核定為「安全堪虞」地區。

諮商過程中,政府為了快速達成永久屋安置的目的,改採迂迴策略:(1)凡是無法諮商共識的「不安全」土地就暫時不予劃定為特定區域,而維持「安全堪虞」地區;(2)於2010年1月25日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10條,將申請永久屋的資格,於原先的「災區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災區房屋位於依本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劃定特定區域的遷居、遷村戶」及「依本條例被徵收土地上合法自有住屋的拆遷戶」等3條件外,加上「災區房屋所在地區,經劃定機關審定報請重建會核定為安全堪虞地區的遷居戶」;(3)刪除《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2-1條關於諮商取得共識的定義。

換言之,一經現勘評估為不安全的土地,原居住者僅能就「留在原居住地」或「接受政府安置」,二者擇其一。

特定區域劃定公告

特定區域限期搬遷措施

永久屋安置

莫拉克風災後,慈濟基金會先循例啟動組合屋的設計與興建計畫,惟在向證嚴法師報告後,經證嚴法師「希望能興建『一次到位』的永久屋」的指示下,確定了慈濟基金會全力投入興建永久屋的方向。

慈濟基金會的構想經向劉兆玄提起後,獲得行政院正面回應,於2009年8月16日由秘書長邀集慈濟基金會、財團法人法鼓山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基金會、紅十字會、世界展望會等五大民間團體及相關部會開會。

2009年8月17日,行政院宣布:為了加速災後重建和安置作業,將和五大民間團體合作,結合政府與民間興建組合屋與永久屋安置災民。永久屋部分,由國有財產局以免租金方式提供土地,交慈善團體興建房屋,捐贈給災民使用。

在慈濟基金會先行,其他握有龐大捐款的 NGOs跟進下,遷居或遷村過程最令人頭痛的住宅重建問題已獲解決,政府已無庸顧慮其在重建住宅上所可能受到的限制。從此,機構主導的異地重建(Agency-driven reconstruction in relocated site, ADRRS)成為莫拉克風災重建的特色,連帶使得永久屋安置成為莫拉克風災家園重建的主軸。

彩虹永續社區推動藍圖

為幫助永久屋基地居民於新的社會空間早日恢復安定生活,重建會陳振川副執行長於2010年10月1日提出「彩虹永續社區」的概念,全面關照居住、生活、就學、就業、產業及文化傳承等需求,期待地方政府以全方位思考家園重建,協助建立新社區基本生活機能公共設施,再現部落環境景觀與文化意象,並整體規劃思考新居地所面臨的各項問題,建構未來社區自主發展的永續藍圖。面對此一世紀大災難,最難能可貴的是政府部門結合慈善團體、民間企業及受災民眾自己的力量共同努力,不分黨派、宗教、族群,攜手重建彩虹永續新家園,台灣創造了災後重建的國際典範。(摘自「創新 協力: 重建永續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