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水 議題發酵 1997~1998

濱南案的「高耗能」與「高耗水」兩大議題,在「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召開前夕與行政院蕭萬長院長動怒後,終於躍上檯面。

一、主動出擊  獲得重視

在濱南案第二階段環評審查過程,拜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賜,讓濱南案「高耗能」、「高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的議題躍上檯面,間接促成了「全國能源會議」的召開。

濱南案的「高耗能」議題在一開始的時候,還不是那麼引人注意,即便當初就有人提起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廬地球高峰會議簽署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FCCC),建議政府應該以技術密集、低自然資源與能源需求的產業為導向,不應該再鼓勵甚至支持「高耗能」的七輕石化綜合廠與燁隆煉鋼廠。

面對「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面對「全球共同合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共識」,政府也不是完全沒有作為,但因國際間對於如何議定出一項符合綱要公約基本原則、可接受、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溫室氣體減量協議,仍有許多爭議,加上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連帶使得行政部門在心態上始終抱持著觀望的態度,因此,可以想像在當時討論溫室氣體,談二氧化碳減量,應該是相當寂寞的。

到了1997年下半年,國際間陸續傳出: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可能達成協議,並簽署具有法定約束力與歷史意義的國際協定『溫室氣體減量議定書』,以規範工業國家2000年以後的排放目標。溫室氣體減量的議題逐漸加溫,而且民間加溫的腳步顯然超過行政部門。

由於蘇煥智的立法委員身分,民間團體與立法部門對於這個議題的默契與動作是一致且積極的。

1997年11月13日,由趙永清、范巽綠、柯建銘與蘇煥智等立法委員與環保團體合辦的「因應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公聽會」首先登場。

公聽會作成決議:堅決反對以發展核電作為二氧化碳的管制方案,並建議政府提升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層級,儘速擬訂獎勵節約能源條例草案、取消天然氣進口關稅、增加造林、取消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

公聽會也達成要在立法院成立「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的共識。

1998年3月24日,由王拓、朱惠良、林忠正、丘垂貞、洪奇昌、范巽綠、翁金珠、陳文輝、陳永興、陳光復、黃國鐘、葉菊蘭、劉進興、蔡正揚、蕭裕珍、錢達、謝欽宗、蘇煥智等立法委員發起的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宣布成立,並推趙永清擔任第一屆召集人、柯建銘為執行長。

公聽會後,蘇煥智、王拓、洪奇昌、范巽綠等立法委員也籌組了「京都會議國會觀察團」,於12月4日前往日本觀察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第三次會議(COP3)。

1997年12月1日至10日,備受矚目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在日本京都舉行,共有159個締約國及250個非政府組織參加,總人數超過一萬人,會議的焦點「京都議定書」,也在歷經十一天艱苦談判後達成協定,規範工業國家2000年以後的排放目標。

該協定主要內容包括:1.減量期程與目標值:39個工業國(公約「附件一」成員及摩洛哥與列支敦斯登)以個別或共同方式,將人為排放的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總量,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5.2%,同時採差異性削減目標的方式:歐洲聯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6%,另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10%、8%、1%。減量期程為2008至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2.六種溫室氣體中,CO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而HFCs、PFCs與SF6為1995年。3.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允許議定書簽約國彼此間可以進行排放交易。4.森林吸收溫室氣體的功能應予以考量,即1990年以後所進行的植林、再植林及森林採伐的CO2吸收或排放淨值,可包含於削減量。5.成立「清潔發展機制」: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所減的數量由雙方分享。6.簽署:1998年3月16日起至1999年3月15日止,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公約成員簽署,其後開放加入、批准、接受或認可。7.生效:當認可議定書國家達55國,且認可國家中附件一成員的1990年CO2排放量至少須占全體附件一成員當年排放總量的55%,則議定書於其後第90天開始生效。

京都議定書達成協定的消息傳回台灣後,蕭萬長院長立即在1997年12月15日召集副院長劉兆玄、秘書長張有惠、經濟部長王志剛、經建會主委江丙坤、交通部長蔡兆陽、農委會主委彭作奎、環保署長蔡勳雄及政務委員黃大洲等人,聽取環保署長蔡勳雄有關京都議定書的簡報,並裁示:經建會、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必須在1998年5月前提出因應方案,如檢討能源、產業政策等,經濟部並應在近期內召開「全國能源會議」。

1998年5月26、27日,全國能源會議真的召開了,且在四個月的籌備過程,舉辦了五十餘場次各類型會議,最後在行政院蕭院長明確且堅定宣示「我國將積極參與全球對抗氣候溫暖化的決心,並號召全國民眾共同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中落幕,且獲得幾項共識:1.目前溫室效應的科學證據仍有爭議,但聯合國已制定京都議定書,身為地球村成員,為善盡環境保護責任及避免國際制裁,我國將積極因應公約的規範,並推動各項無悔措施。2.我國應爭取定位為新興工業國,承擔我國合理且與各國溫室氣體減量成本相當的責任。3.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可考量以2000年為基準年,以2020年為減量目標年的方向,來規劃各部門的具體減量目標及措施,據以推動,並視國際發展趨勢及執行成效每四年全面檢討修正。

全國能源會議過程,環保團體都儘可能參加,包括會議室內與會場外的抗議,過程中,為了避免CO2的議題成為推動核電的藉口,反核團體與反濱南團體彼此定調得很清楚,還畫了一幅漫畫,漫畫上把核四所能減量的CO2全部都給了濱南案,諷刺政府又要核四,也要濱南案的兩手策略,讓支持核電與濱南案的人很生氣!

全國能源會議前夕,趙永清、蘇煥智、范巽綠、柯建銘、徐中雄、蔡正揚、蕭金蘭、陳漢強、朱惠良、黃國鐘等四十二位立法委員為建議政府妥切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鋼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簽訂的京都議定書,追求國家的永續發展與最大利益,以及確立以環保與科技為優先的產業政策,於立法院第三屆第五會期第十九次會議中(1998年5月22日),提出因應步驟及策略,促請政府各相關單位戮力執行,作為日後對外談判的後盾和籌碼。

該項提案已正式列入立法院的紀錄,但因不是法律案,僅能供行政部門參考!

京都議定書在經過七年的折騰後,終於在2004年11月18日俄羅斯正式交出普廷總統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隨即宣布:對抗全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將自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1998年5月的場景,在2005年又重現了一次,有政府的全國能源會議,也有環保團體的民間能源會議。

二、老蕭動怒  質問實情

就在環保署發函通知將在1998年4月7日召開「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第一次初審會議」前夕。

4月3日,各大媒體都出現斗大的標題:「老蕭動怒  濱南工業區生變  指用水及汙染可能影響南科  經濟部未確實評估  七輕、大煉鋼廠不樂觀」、「蕭揆:濱南工業區水電環保承受力速評估  要求經部確實估算  保證南科不缺水不缺電  有問題早點說」,報導內容指出:行政院長蕭萬長4月2日嚴厲要求經濟部,及早評估濱南工業區環保及水、電需求所能承受的能力,儘速確定設廠可能性,不要讓企業長時間期待。蕭萬長語帶指責說:南科附近的「這個區域」,要興建大煉鋼廠及石化廠(七輕),以現在水資源的供應及環保汙染的承受量,有無可能再去承受一個大型工業區?這些問題經濟部都可以解決,也可以估計,但經濟部一直沒好好估計。蕭萬長並批評經濟部:老是口頭說沒有問題,但這個沒有問題到底是幾年沒問題?如果沒有把握就要早一點說!(1998-04-03/經濟日報/01版)

在蕭院長提出質疑之後,環保團體也加緊收集資料,並配合環評議題審查,在6月13日召開記者會,公佈1996~1998年水利單位在不同會議中所提出來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供水方案,凸顯水利單位前後說法不一,供水計畫是「白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