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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921基金會

  • 董監事會與會議記事

    第三屆董監事名單

    • 董事長         殷  琪              大陸工程公司總經理
    • 副董事長     陳長文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 副董事長     瞿海源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 董事             李逸洋              內政部部長
    • 董事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 董事             吳豐山              行政院政務委員
    • 董事             卓榮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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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備查文件及清算完結公告

  • 債權讓與契約暨備忘錄

    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依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廿三條「本會存立期間為十年,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屬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規定,移轉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並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壹、台中縣大里市中興國宅更新重建案

    貳、南投縣南投市公園大廈更新重建案

    參、南投縣中寮鄉永平都市更新重建案

    肆、南投縣集集鎮第一商場案

    伍、南投縣信義鄉潭南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

    下載債權讓與契約暨備忘錄

  • 卸牌 熄燈 Say good-bye

    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

    來自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的相互擠壓

    錯動的力量

    沿著「車籠埔」與「大茅埔-雙冬」斷層爆發出來

    重創了板塊交會處的美麗島嶼

    同一時間

    隆起的斷層

    救災的畫面

    透過媒體傳播

    一幕又一幕的送入人們的腦海裡

    沒有界限

    不分彼此的人間溫情

    把生命共同體的患難意識催化到極點

    來自國內外世界公民的愛心

    如潮水般地匯聚到這裡

    1999年10月13日

    行政院為管理運用「921賑災專戶」的善款

    成立了財團法人921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年來

    在您一路的支持與相陪下

    我們終於完成階段性任務

    並於2008年7月1日解散

    在法定清算程序後… Read the rest

  • 清算報告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公鑒: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清算完結日)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解散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至五月十五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費收支餘絀計算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Read the rest

  • 指定用途捐款收支

    下載指定用途捐款收支

  • 捐款收支示意圖

    說明:銀行存款餘額=回收現金+利息收入餘額+一般捐款收入-重建計畫支出。

    註:本會運作九年尚有餘額,乃因重建計畫中有「臨門方案」、「333融資造屋方案」與「達陣方案」等三項方案係採取免擔保、無息融資方式,提供災戶重建過程所需周轉金,俟重建完成由重建戶憑取得之建物及土地申請銀行貸款,清償本會提供之資金,形成資金可回收再利用之機制。所有引用九二一基金會剩餘財產資料者,務請本諸良知完整陳述過程,避免錯誤解讀成「沒做事,所以還剩下錢」。

    註: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不動產部分),已於2008年8~10月移轉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並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Read the rest

  • 捐款收支

    本會經費初期來自行政院「行政院九二一賑災專戶」所匯集之各界捐款。該專戶於2000年5月結帳後,由內政部另設九二一賑災專戶(郵政劃撥帳號19389716)繼續接受各界捐款,再轉交本會統籌運用,另有部分捐款人或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直接將捐款捐贈或轉贈本會。

    至2009年4月29日止(結清帳戶),一般捐款收入12,859,883,455.5元,指定用途捐款收入1,228,763,608元,重建計畫支出14,413,670,154元,捐款使用率達112.08%,指定用途捐款支出1,226,163,608元,臨門方案、333融資造屋方案與達陣方案循環資金回收分別為4,677,743,587元、297,056,884元、25,110,442元,利息收入餘額1,084,395,011元,總計一般捐款餘額4,530,519,225.5元… Read the rest

  • 震 新思維

    臨門家族

    倒塌的大樓是九二一大地震中最為揪結人心的畫面,而大樓重建更是災後重建中難度最高的工程。原本就共有持分的產權已經相當複雜,災後住戶間不同的經濟條件,重建與不重建,在在都使得內部意見的整合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九二一基金會理解大樓重建的艱辛,2000年6月起開始倡導、鼓勵受災大樓循都市更新程序辦理重建,整合並補助專業協力團隊陪伴大樓住戶走向重建之路。2001年4月,更進一步推出「臨門方案」,價購大樓內不參與重建者的產權並「免擔保」地提供無息融資給重建戶,加上後續推出的「達陣方案」,前後共有70處(5,410戶)集合住宅大樓與街廓社區,在「誠信」與「互助」的基礎上,同時解決土地與更新重建問題。… Read the rest

  • 基金及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88年10月13日制訂

    89年12月20日修訂

    第一條  為妥善管理及運用九二一震災捐款,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董事會掌理本會基金及經費之收支與保管事項,其業務由執行長負責監督財務組辦理,並由財務組編製年度會計報告彙送董事監事會核備。

    第三條  本會之收入及支出,應開立中央銀行或金融機構專戶處理。

    第四條  本會除創立基金不得動用外,其他經費之運用應編列預算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嚴格控制。

    第五條  本會每年孳息之收入及節餘之經費,得移作經費應用。

    第六條  為使震災捐款發揮最大之用途,本會應主動依災後重建之需要,規劃重建專案並經董事會決議後執行。… Read the rest

  • 捐助暨組織章程

    88年10月13日制訂

    89年9月6日第一次修訂

    93年12月2日第二次修訂96年8月31日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本基金會定名為「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設立分事務所。

    第三條  本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協助九二一地震受災地區之重建為目的,辦理下列業務:

    一、關於災民安置、生活、醫療及教育之扶助事項。

    二、關於協助失依兒童及少年之撫育事項。

    三、關於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失依老人之安(養)護事項。

    四、關於協助社區重建之社會與心理建設事項。… Read the rest

  • 緣起與過程

    1999年9月21日凌晨1時47分,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相互擠壓,錯動的力量,沿著「車籠埔」與「大茅埔-雙冬」斷層爆發出來,重創了板塊交會處的美麗島嶼。面對這場百年來的重大災難,政府除在第一時間成立災情應變小組與救災中心外,宣布「發放救助及慰問金」、「受災戶原有房屋借款本金展延5年」、「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000億元,辦理長期低利、無息購屋、住宅重建或修繕貸款」等緊急因應措施外,基於緊急救助、安置及重建的需要,由  總統於9月25日發布「緊急命令」,並於9月27日成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又,進一步提出「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決定參考日本1995年1月17日發生阪神大地震後,於三個月內完成制定「阪神・淡路大震災復興の基本方針及び組織に関する法律」的立法精神,制定任務性與限時性的特別法-「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