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不是不處理﹐是沒人要﹐關鍵在信心與互信

核三廠二號機停機、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前後,核三該不該延役?重啟?引發擁核方與反核方熱戰,反對老舊核能電廠延役或重啟的民間團體指出,核能電廠延役或重啟的關鍵在核安風險與核廢。但擁核學者則反駁指出核能技術精進,核廢處置早就不是問題,只要參考國際作法,解方不只1種,政府只是不想處理彼等」彼等更指控反核者以「核廢無法處理」作為非核的理由,既不科學又不負責。而擁核的媒體則引述擁核學者的說法﹐直接以「核廢不是問題 只是政府不處理」作為標題。

核廢有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是不是政府不處理?只要願意到核安會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的網站好好瀏覽每個四年必須檢討修正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就可以看到網頁和計畫書裡都有陳現國外一些成功的案例Read the rest

重啟核三 多此一投/耗11億元卻不清不楚的公投

藍白聯手於五月十三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案」,賦予核電廠取得延役或重啟的法律依據後,再於五月廿日挾其人數優勢,通過民眾黨團提案的「核三繼續運轉」公投。

依修法後的核管法第六條第二項條文,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而依增訂的第三項條文,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換言之,在修正後的第六條第三項下,台灣三座老舊已除役的核電廠,都能依法申請「重啟」。Read the rest

數字會說話 非核家園≠空汙大發

核三二號機停機不到兩天,反智流言就四竄,惡意誤導大眾,錯將核電除役與空污劃上等號,還說台電的電會變髒。且讓我把二○一六年以來的核能發電占比,和空污排放量暨電力排碳係數作個比較,就讓數字來說話。

由於核電機組陸續除役,核能發電占台電發購電量的比例,已從二○一六年的一三.四九%,降到二○二三年的六.九九%、二○二四年的四.六六%。同時,台電電廠的空污排放量也從二○一六年的十.七萬公噸,降至二○二三年的三.七萬公噸,減幅高達六五%。而電力排碳係數也由二○一六年的○.五三公斤CO2e/度,降到二○二三年的○.四九四公斤CO2e/度。顯而易見,這期間由發電產生的空污及排碳量,並未因核能發電占比減少而增加。… Read the rest

2025NNAF Statement

Joint Statement of the 21st No Nukes Asia Forum (NNAF 2025) in Taiwan 

On May 16-20, 2025, we, as below, held the 21st No Nukes Asia Forum in Taiwan.  After 5 day’s discussion and visiting, we reached the conclusions and declarations stated below.

Version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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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0淨零排放和全球氣候變遷議題興起,擁護核電者正以「核能是低碳能源」作為理由打壓反核運動,我們應該強化反核運動的論述,避免反核運動被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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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核電大黑箱大甩鍋,北海岸的核一核二躺著也中槍

立法院院會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果然如預期,藍白又故技重施在院會表決前數個小時亮出將交付表決的「機密」版本,然後又在其人數優勢下完成三讀。

按照三讀版本,修正後條文第二項為「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第三項為「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在此之前,藍白兩黨推出的十四個版本都只是指向位於屏東的核三廠,而今日「憑空降臨」的國眾黨團再修正動議的「黑箱」版本,竟然把同位於新北市已經除役的核一、核二廠都包括在內。北海岸的區民們,您們躺著也中槍。Read the rest

核電廠延役,粗暴修法難令國人心安

我國為管制核子反應器設施,確保公眾安全,於2003年制定公布「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這部法律第六條明定,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最長為四十年,如果有計畫要在期限屆滿後繼續運轉,就應該在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也就是所稱的申請延役)。未依規定換發執照,就不得繼續運轉。按照這條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於第16條明定,延役必須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

我國三座核能電廠,因先有馬英九總統於任內(2011年11月3日)宣布核一、核二、核三廠不延役。後有蔡英文總統力推的「減煤、增氣、展綠、非核」能源轉型政策,故都已依除役規定辦理除役相關事宜。Read the rest

莫讓「重啟核能,年省N千億」成為製造對抗的誑語

身兼執政黨智庫副董事長及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副召集人的和碩董事長童在立法院一場「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公聽會,除盛讚核電的五項優點外,更指出「讓核電幫忙,可以每年替台灣省下N千億」。隨後的媒體露出紛紛以「重啟核能,年省N千億」作為標題。細看部分媒體的延伸報導,童子賢的「讓核電幫忙可以每年替台灣省下N千億」說法,係以台灣使用核電可以讓每度電成本省下1元或2元,若以每年用電3000億度來計算,就可以省下3000~6000億元。

依據台電公司公布的「電價成本」可知台電公司除了自行發電外,也向民營電廠購電。由於兩者間的配比及燃料的使用會因用電需求的變動而逐日調整,加上影響「自行發電」及「外購電力」電價成本的因子包括個別燃料的發購電量占比及燃料成本(其計算公式為:Σ燃料成本×發購電量占比(依燃料別)),在「發購電量占比及個別燃料成本」皆不明確且屬變動性之下,過度的吹捧核電貶抑綠能,只會頻添爭議,無助於「核綠共存」,只會讓「讓核電幫忙,可以每年替台灣省下N千億」成為說大話的「誑語」?擴大擁核與反核間的對立,無助於社會和諧。… Read the rest

莫忘福島核災,反對核電復辟

在311福島核災後第十四週年前夕,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循例在每個週年的日子,表達我們關懷的誠意,也呼籲政府與國人【莫忘福島核災,落實非核家園】。這一天,我們除了有在凱道的快閃行動外,也會前往立法院宣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將本諸【非核護家園】的信念,投入【罷免救台灣】的行列,也要呼籲國人一起來罷免擁核立委,反對擁核立委聯手修法護航核電復辟。

 

去年國會改選,向來支持核電的國民黨取得國會多數席次後,激起國內擁核聲量,過去八年的「能源轉型」成為被抨擊的標的,「非核家園」被說成是「缺電、漲價與增碳的元凶,經濟成長的絆腳石Read the rest

藍白為核電延役修法 簡直惡搞!

依照現行的法令,政府核發給三座核電廠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都是四十年,如果有規劃要在期限屆滿後繼續運轉(延役),就應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申請延役)。沒有依規定申請延役,就不可以繼續運轉。反之,若沒有規劃要延役,就應該在有效期限屆滿的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

依循規定,我國三座核電廠皆因無延役規劃,都已依規定辦理除役相關事宜。

三座核電廠皆已辦理除役

二○二四年國會改選後,向來擁核的國民黨在成為國會最大黨之後,陸續以民進黨的能源政策不當及台灣需要潔淨低碳電力為由,提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企圖藉由刪除「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讓已逾申請延役期限的核電廠得以免受「五年至十五年」的限制,這樣的伎倆可以得逞嗎?… Read the rest

解讀藍白為核電廠延役修法之企圖 嘴巴講核安 心中沒核安

來,我國的法律明定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十年(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如果有計畫要在期限屆滿後繼續運轉,就應該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16),提出運轉執照換照申請,並檢附主管機關規定的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沒有依規定換發執照,就不可以繼續運轉。反之,若沒有計畫要在期限屆滿後再繼續運轉那就應該在有效期限屆滿的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第2)。

依循這些規定,我國三座核電廠皆因無延役規劃故都已依除役規定辦理相關事宜。Read the rest

核一廠乾貯爭議回顧1992~2024

摘要

     從鈾礦的開採與精煉、轉化、濃縮、燃料製造,以至於用過核子燃料管理的核燃料循環裡,用過核子燃料的管理從早期回收再處理產製新燃料的封閉核燃料循環,因為顧慮核子擴散問題,而轉變成尋求最終處置的開放核燃料循環。這一轉變導致早期興建的核電廠普遍出現用過燃料池貯存容量不足的問題。台電公司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的用過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的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於是參考核能先進國家的經驗,提出「近程以廠內水池式貯存,中程採廠內乾式貯存及在遵守國際核子保防協定下,尋求在國外進行再處理之可行性,長程推動最終處置」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策略,並規劃於核電廠內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用以貯存經用過燃料池冷卻後的用過核子燃料,作為最終處置前的中繼站。Read the rest

核一乾貯爭議,可以不要再硬拗嗎?

爭議超過十年的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拒絕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而無法申請運轉執照,在台北行政法院判決台電勝訴後,本以為爭議可以就此落幕,未料新北市政府在判決後推托台電不送件,讓市府「無卷可審」,因此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提送水保計畫再核定;但經濟部表示,依判決結果,不是台電公司應再送件,而是新北應直接核定,究竟誰是誰非?誰在硬拗?其實檢視六次訴願決定與行政法院判決,便可得知答案。

用過燃料池容量不足與對策

我國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因當時國際間對於用過核子燃料管理是採「封閉型核燃料循環策略」,廠內的用過燃料池容量有限,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內所產生的所有用過核子燃料。為化解用過燃料池貯存容量不足的困境,台電公司參照歐、美、日、韓等核能國家的作法,自1992年起,即規劃推動「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擬在廠區內規劃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結合廠內用過燃料池,提供其運轉40年的貯存需求。…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