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吵完 吵四接 四接在吵什麼?

【環評審查

資料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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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乾貯爭議回顧1992~2024

摘要

     從鈾礦的開採與精煉、轉化、濃縮、燃料製造,以至於用過核子燃料管理的核燃料循環裡,用過核子燃料的管理從早期回收再處理產製新燃料的封閉核燃料循環,因為顧慮核子擴散問題,而轉變成尋求最終處置的開放核燃料循環。這一轉變導致早期興建的核電廠普遍出現用過燃料池貯存容量不足的問題。台電公司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的用過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的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於是參考核能先進國家的經驗,提出「近程以廠內水池式貯存,中程採廠內乾式貯存及在遵守國際核子保防協定下,尋求在國外進行再處理之可行性,長程推動最終處置」的用過核子燃料管理策略,並規劃於核電廠內興建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用以貯存經用過燃料池冷卻後的用過核子燃料,作為最終處置前的中繼站。Read the rest

921震災三叉坑遷住,行政擺烏龍,造成受災族人身心靈恐懼與傷害!監察院已提案糾正

摘要

     臺中縣三叉坑部落房舍因九二一大地震幾近全毀,政府採禁止原地重建及以地易地方式協助災民遷住。惟台中縣和平鄉公所(今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未依重建細部執行計畫,完成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漏未製作相關書表簿冊以備事後查驗證明土地已取得,導致時隔20年後仍有部分建物未完成保存登記,且部分建物坐落基地的土地有權仍登記為私人所有,導致遭法院拍賣移轉,進而發生拍賣取得土地的第3人要求受災戶高價買回土地或脅迫將訴請拆屋還地等情事,造成受災戶身心靈恐懼與傷害,嚴重影響受災戶的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因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與和平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確有違失,遭監察院糾正在案。建請政府依協議,盡速「補辦價購」遷住地土地,並於取得土地後依當時所制訂的「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第十一條規定及「以地易地」承諾辦理土地移轉予遷住戶,莫讓族人深陷無盡的恐懼。Read the rest

亞泥礦區土地與礦業權展限事件

1973年一場協調會後,他們失去了他們的土地

《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在民國106年5月路過花蓮亞泥礦場時,拍下「亞泥比我5年前拍看見台灣的時候,挖得更深了」的照片與對話在「多滿羅賞鯨」臉書粉絲專頁PO出後,引起社會關注, 一場奮鬥30多年塵封多時的「反亞泥,還我土地」記憶再度浮現。而當年為響應第六期經建四年計畫而前進花蓮設廠的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泥」)於62年自華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取得位於花蓮縣秀林鄉及新城鄉的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竟然可以在礦業法「霸王條款」的護航下「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20年又20年的數度展限。種種的不合理終於浮出檯面。由於亞泥每次展限都被視為「舊權利的延續」,而非「新權利的賦與」,所以每次展現都可以不需要環評、不必取得地主同意、更不必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與礦區所在地原住民諮商取得同意。Read the rest

農田水利會改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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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農民、漁民、勞工紓困方案圖卡集

  • 針對(一)109 年 3 月至 6 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領有以下補助或津貼之一者:(1)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6)低 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以未滿 18 歲兒童 及少年為限); 以及(二)109 年 3 月至 6 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兒童與少年。於109年4月至6月期間加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生活補助。

  • 為擴大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針對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家庭生活受困者,採計109年1~4月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及存款,若計得之「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即可獲得1萬元救助,若低於1.5倍,則可獲得1~3萬元救助。其中,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讓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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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挑戰∶走入農村 農民發聲

感謝各位董事願意給我這個機會,來承擔一個新任務的挑戰。我將以不支薪的方式承接這項任務。

內部安定優先

從去年五月以來,先是因爲一則關於除草劑「巴拉刈」的報導導致農委會與豐年社間的互信危機,再是去年底汪社長被請辭的風波,一連串的衝擊導致內部人心浮動,幸賴黃董事長和劉社長的臨危受命穩住局面,才不至於讓風波擴大。這些種種的不愉快,我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畫下句點,內部安定優先,重建修復與農委會間的互信關係,進而齊步向前衝刺。

所以,我要優先拜託董事先進能同意劉儷瑩社長,留任豐年社社長,這當然得先徵得劉社長的同意Read the rest

災害救助本質與標準 從921談起

這是一個平時很難討論(因為社會興趣缺缺),災後不能討論(會被批冷血,缺乏同理心);但,這偏偏是一個逢災必吵、吵過就遺忘的議題。

921震災後,就如此;2000年訂定災害防救法,把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授權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 (市) 政府統一訂定之後,依然如此。

從921震災談起

921地震當日下午5 時,行政院召開緊急應變會議,宣布「住屋全倒者,每戶發放慰助金20 萬元,半倒者每戶10 萬元」。88年9月25日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繼而由行政院為執行《緊急命令》,特訂《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緊急命令》第一點及《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分別規定「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台幣800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緊急命令第一點所定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項目如下:、、、(四)受災戶之慰助、補貼及減免」。… Read the rest

地方中央合作防疫

同步刊登在自由時報

面對豬瘟疫情來勢洶洶,禁止廚餘養豬的呼聲再起,且聲量一面倒,廚餘養豬業者幾近成了霸凌的對象,連合法廚餘養豬業者也很難倖免;就有高雄的黃姓業者無奈地表示,他已經依照政府規範,投資設置廚餘高溫蒸煮機等,若說禁就禁,等於把廚餘養豬業者逼到牆角。

豬是台灣農村重要的產業,飼料豬或廚餘豬都是我們的好朋友,也都是台灣好豬。由於目前中央的政策係以輔導轉型鼓勵廚餘養豬業者改用飼料為主,但已有地方政府早先一步發布「禁止廚餘養豬」的行政命令。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廚餘為廢棄物,廚餘清除及處理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保署;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又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雖然地方自治事項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或規則據以執行,但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也規定,自治條例(及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