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震災三叉坑遷住,行政擺烏龍?

序言

1999年9月20日,因公司要他出差到台中,而決定先回部落一趟的林建治。因為隔日凌晨的一場大地震讓他從此結束在都市裡頭飄零的日子回到自己的部落,先是投入部落的遷住計畫,再和黃盈豪等幾位外來的社工們及鄰近部落的青年及媽媽們,先後組成「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及「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開啟了他返鄉之後的旅程。

2011年9月15日,林建治在他的臉書發文:「沒想到多年以後三叉坑竟真的發生921震災2.0版,三叉坑重建自救會將就戰鬥位置進行陳抗。 明天下午兩點我們要在和平區公所搭帳蓬、綁布條表達訴求,目前需要支援2-3組帳蓬,附近朋友若可以借用一下。Read the rest

三接吵完吵四接,四接在吵什麼?

誠實面對北東電網供電缺口

協和以氣換油,基隆健康、生態、財富三好,全台都好

經濟部日前公布「111年全國電力供需報告」,其中協和電廠新1號燃氣機組再度延後半年,遲至2027年才能加入供電行列,究其原因,實因協和電廠更新計畫自2018年提出以來,即歷經影響海洋生態、航運安全、地方公投等爭議。為化解爭議,台電公司也二度縮小填海造地面積提出東移新方案(3.0版)。這個原本期待於2025年舒緩北部供電缺口改善地方空污的計畫,到2027年才能實現。已整整延宕二年的計畫,最近又遭部分公民團體與基隆市政府以東移新方案(3.0版)已不同於Read the rest

亞泥礦區土地與礦業權展限事件

1973年一場協調會後,他們失去了他們的土地

《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在民國106年5月路過花蓮亞泥礦場時,拍下「亞泥比我5年前拍看見台灣的時候,挖得更深了」的照片與對話在「多滿羅賞鯨」臉書粉絲專頁PO出後,引起社會關注, 一場奮鬥30多年塵封多時的「反亞泥,還我土地」記憶再度浮現。而當年為響應第六期經建四年計畫而前進花蓮設廠的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泥」)於62年自華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取得位於花蓮縣秀林鄉及新城鄉的新城山大理石採礦權,竟然可以在礦業法「霸王條款」的護航下「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20年又20年的數度展限。種種的不合理終於浮出檯面。由於亞泥每次展限都被視為「舊權利的延續」,而非「新權利的賦與」,所以每次展現都可以不需要環評、不必取得地主同意、更不必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與礦區所在地原住民諮商取得同意。Read the rest

農田水利會改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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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戶、農民、漁民、勞工紓困方案圖卡集

  • 針對(一)109 年 3 月至 6 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領有以下補助或津貼之一者:(1)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6)低 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以未滿 18 歲兒童 及少年為限); 以及(二)109 年 3 月至 6 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兒童與少年。於109年4月至6月期間加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生活補助。

  • 為擴大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針對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家庭生活受困者,採計109年1~4月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及存款,若計得之「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即可獲得1萬元救助,若低於1.5倍,則可獲得1~3萬元救助。其中,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讓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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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挑戰∶走入農村 農民發聲

感謝各位董事願意給我這個機會,來承擔一個新任務的挑戰。我將以不支薪的方式承接這項任務。

內部安定優先

從去年五月以來,先是因爲一則關於除草劑「巴拉刈」的報導導致農委會與豐年社間的互信危機,再是去年底汪社長被請辭的風波,一連串的衝擊導致內部人心浮動,幸賴黃董事長和劉社長的臨危受命穩住局面,才不至於讓風波擴大。這些種種的不愉快,我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畫下句點,內部安定優先,重建修復與農委會間的互信關係,進而齊步向前衝刺。

所以,我要優先拜託董事先進能同意劉儷瑩社長,留任豐年社社長,這當然得先徵得劉社長的同意Read the rest

災害救助本質與標準 從921談起

這是一個平時很難討論(因為社會興趣缺缺),災後不能討論(會被批冷血,缺乏同理心);但,這偏偏是一個逢災必吵、吵過就遺忘的議題。

921震災後,就如此;2000年訂定災害防救法,把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授權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 (市) 政府統一訂定之後,依然如此。

從921震災談起

921地震當日下午5 時,行政院召開緊急應變會議,宣布「住屋全倒者,每戶發放慰助金20 萬元,半倒者每戶10 萬元」。88年9月25日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發布《緊急命令》」。繼而由行政院為執行《緊急命令》,特訂《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緊急命令》第一點及《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四款分別規定「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應縮減暫可緩支之經費,對各級政府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調節收支移緩救急,並在新台幣800億元限額內發行公債或借款,由行政院依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並得由中央各機關逕行執行,必要時得先行支付其一部分款項」、「緊急命令第一點所定救災、重建計畫統籌支用項目如下:、、、(四)受災戶之慰助、補貼及減免」。… Read the rest

地方中央合作防疫

同步刊登在自由時報

面對豬瘟疫情來勢洶洶,禁止廚餘養豬的呼聲再起,且聲量一面倒,廚餘養豬業者幾近成了霸凌的對象,連合法廚餘養豬業者也很難倖免;就有高雄的黃姓業者無奈地表示,他已經依照政府規範,投資設置廚餘高溫蒸煮機等,若說禁就禁,等於把廚餘養豬業者逼到牆角。

豬是台灣農村重要的產業,飼料豬或廚餘豬都是我們的好朋友,也都是台灣好豬。由於目前中央的政策係以輔導轉型鼓勵廚餘養豬業者改用飼料為主,但已有地方政府早先一步發布「禁止廚餘養豬」的行政命令。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廚餘為廢棄物,廚餘清除及處理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保署;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又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雖然地方自治事項由地方制定自治條例或規則據以執行,但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也規定,自治條例(及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