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臺中縣三叉坑部落房舍因九二一大地震幾近全毀,政府採禁止原地重建及以地易地方式協助災民遷住。惟台中縣和平鄉公所(今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未依重建細部執行計畫,完成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漏未製作相關書表簿冊以備事後查驗證明土地已取得,導致時隔20年後仍有部分建物未完成保存登記,且部分建物坐落基地的土地有權仍登記為私人所有,導致遭法院拍賣移轉,進而發生拍賣取得土地的第3人要求受災戶高價買回土地或脅迫將訴請拆屋還地等情事,造成受災戶身心靈恐懼與傷害,嚴重影響受災戶的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因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與和平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確有違失,遭監察院糾正在案。建請政府依協議,盡速「補辦價購」遷住地土地,並於取得土地後依當時所制訂的「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第十一條規定及「以地易地」承諾辦理土地移轉予遷住戶,莫讓族人深陷無盡的恐懼。… Read the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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