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保基】水利會改制衝擊簡要

  • 組織降格:由地方水利自治團體降格為4級機關派出單位。

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 釋:「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法律上之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又司法院釋字第628號解釋:「農田水利會係由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為地方水利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

  • 會員消失

無自治事項,原會員所享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其他權益均蕩然無存,另外如會務委員審議組織章程、工作計畫、預決算、會員陳情事項等職權行使完全取消,農民無參與決策的機會,和國際發展「參與式灌溉管理」趨勢完全背離。… Read the rest

農田水利會改制之【其他見解及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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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判字第 1134 號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134號判決

判決書錄自最高行政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裁判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最高行政法院判 100年度判字第1134號

上  訴  人 臺灣省宜蘭農田水利會

代 表 人 許南山

訴訟代理人 林恆毅 律師

被 上訴 人 宜蘭縣政府

代 表 人 林聰賢

訴訟代理人 楊崇明

許進星

蔡銘聰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月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79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第一審及上訴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Read the rest

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神話之一:增加灌溉面積

政府提出改制農田水利會為公務機關的理由之一,就是改制後可以把尚未納入灌區管理的37萬公頃農地納入灌區管理。要增加灌溉地面積,首先想到的是,水要從哪裡來?

雨多缺水的台灣

在一般人的印象裡,台灣平均每年有二千多毫米的雨量,應該是水資源不虞匱乏的國家;但因為台灣地狹人稠、山坡陡峭、雨勢集中,再加上河川短促,所以大部分的雨水都迅速地流入海洋。因此,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可以分配到的水量,只有全世界平均雨量的七分之一而已,換算成每人每年可用水量大約只有一千公噸(1,000立方公尺),以目前世界可用水量的標準來說,台灣是屬於缺水國家(地區),且是世界排名第十八位的缺水國家。… Read the rest

【謝志誠】農田水利法沒說清楚的事!「農田水利會改制」一定要打掉重練嗎?

授權刊登於報橘:【謝志誠專欄】農田水利法沒說清楚的事!「農田水利會改制」一定要打掉重練嗎?

 「農田水利會改制」這個議題不是近年才有,而是可以回推到1991年(詳參作者《農田水利會改制之陳年往事及今昔對比》

 農田水利法怎麼來的?

 話說民進黨二次執政後,為因應農業環境變遷並為降低直選體制的選舉負效益,達到強化農業水資源利用、擴大對農民服務範圍、強化組織專業經營等目標,拋出將農田水利會由現行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的想法,並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23 條、 第 35 條、第 40 條修正草案」,於2017年 11 月 10 Read the rest

【謝志誠】農田水利會改制之陳年往事及今昔對比

授權刊登於報橘【謝志誠專欄】政黨覬覦的對象!一窺「農田水利會改制」的前世今生

在台灣農村,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農會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農民組織,叫農田水利會。台灣農田水利會的發展可以回溯到十七世紀明鄭治臺時期,其後歷經清治、日治,至1943年已經出現106個「水利組合」。至二戰之後國民政府統治時期,開始將日治時期人農業組織型態的「水利組合」進一步合併改組,1946年,將水利組合」改組為37個屬於人民團體的「農田水利協會」,並將15個「水害預防組合」更名為「防汛協會」。

八煙水圳。圖片來源:wikimediaRead the rest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8、628號解釋文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18號解釋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7 日 院台大二字第 28883 號   解 釋 文

爭點:水利會組織規程就掌水費負擔等規定違憲?

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公有、私有 耕地之承租人、永佃權人,私有耕地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公有耕 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或其他受益人,依農田水利會組 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均為當然之會員,其法律上之性質,與地方 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同通則第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會員在各該農田水利會內,有享有水利設施及其 他依法令或該會章程規定之權利,並負擔繳納會費及其他依法令或… Read the rest

監察院:為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事宜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仍宜審慎規劃因應多方評估考量

監察院:為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事宜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仍宜審慎規劃因應多方評估考量

資料來源:監察院監察委員新聞稿

因應政府109年10月1日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之最後期限,行政部門需於有限時間內完成農田水利會改制之法制作業及其配套措施規劃,監察院依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容審核意見調查後,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4)日通過李月德委員(該調查召集人)、楊美鈴委員、章仁香委員完成的調查報告,認為行政部門已進行研擬之相關法制作業及其配套措施中,仍存有若干宜加注意審慎預備之處。…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