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震災三叉坑遷住,行政擺烏龍?

序言

1999年9月20日,因公司要他出差到台中,而決定先回部落一趟的林建治。因為隔日凌晨的一場大地震讓他從此結束在都市裡頭飄零的日子回到自己的部落,先是投入部落的遷住計畫,再和黃盈豪等幾位外來的社工們及鄰近部落的青年及媽媽們,先後組成「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及「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開啟了他返鄉之後的旅程。

2011年9月15日,林建治在他的臉書發文:「沒想到多年以後三叉坑竟真的發生921震災2.0版,三叉坑重建自救會將就戰鬥位置進行陳抗。 明天下午兩點我們要在和平區公所搭帳蓬、綁布條表達訴求,目前需要支援2-3組帳蓬,附近朋友若可以借用一下。

不是已經在2005年11月就完成家屋遷建且盛大的舉辦竣工典禮,並平靜的度過了十多年。

「陳抗」?到底怎麼回事?緊急聯絡林建治之後,建治沮喪地告訴我:

最近,有自稱透過法拍取得遷村基地土地所有權的陌生人來敲門,要求遷村戶搬走或拿出一筆錢……遷村地有土地未過戶給遷村戶,並被原土地所有權轉賣或遭法院查封等情事才爆發開來。多數遷村戶拿不出土地所有權狀,甚至拿不出房屋所有權狀。

細究之後冒出許許多多疑竇:當時明明有編列預算,用來價購重建區域的土地,再經由公開抽籤分配過戶登記給45戶受災族人,沒有辦理過戶是因為價購土地的錢沒有給出去?或者給錯人?難道沒有完整的印領清冊?

明顯的行政疏忽,部落族人除了向區公所陳情抗議請求補正外,也訴請監察院調查釐清真相,並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以保障族人權益並因應後續可能的法律訴訟。我?除了關心外,只能一再跟族人致歉,沒能及時發覺問題,現已愛莫能助。

112年10月24日,監察院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監察委員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已經完成調查報告,並就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執行三叉坑部落重建計畫過程中,未依細部執行計畫等規定,辦理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致部分重建區域的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及遭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的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作為難辭其咎;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中市政府未依重建計畫督同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等相關作業,亦難卸監督管理失當等情事,依法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提案糾正。(註:所謂「重建區域」是指因原居地已不適宜再原地重建家屋而選定距離原部落後上方約150公尺的「遷住地」)

我來把這個烏龍事件紀錄起來。

壹、緣起

一、三叉坑在哪裡?

三叉坑部落(S’yux)位於和平鄉自由村(99年12月25日升格為臺中市和平區自由里)東崎路(中47縣道)東側,東勢鎮(99年12月25日升格為臺中市東勢區)以東約七公里,牛欄坑溪上游,觀音山南麓,海拔約538公尺。由東勢市區沿東崎街前進,車行約15~20分鐘,即可於道路右側望見三叉坑部落。根據臺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料網的記載,S’yux 是部落舊地名,指的是九芎樹。因為三叉坑地區長有數棵九芎樹,喜以植物命名的祖先便以九芎樹(Syuh)稱呼此地。Syuh的族人早年住在現今和平鄉公所後方的捎來坪,因抗日失利,家族遂往北遷到大雪山林道13公里附近,後又遷至大雪山林道約39公里處,最後被日本人遷至今雙崎部落。1946年,因與雙崎部落不合,在宗教的導火線下舉家牽到今S`yuh一帶。部落原社區面積約1公頃,人口250名,共計48戶,百分之九十以上為泰雅原住民。大多以種植高山蔬果為主要生計來源。

 

 

二、921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形成過程

921地震重創中台灣,這個位於東勢鎮東側約七公里的泰雅部落,因臨近車籠埔及大茅埔–雙冬兩條斷層北端,因而嚴重受創;房屋全倒38棟,死亡2人,重傷2人,土地滑落約0.3公頃。除了住屋幾乎全部毀損外,部落台地兩側河溝的擋土牆也多已破壞。經國立成功大學防災研究中心實地勘察後,建議採用遷村方式解決災民居住問題。

2.1 原住民聚落勘災與三叉坑部落重建規劃

九二一震災後,行政院為讓各級政府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於1999年11月9日報奉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揭櫫重建目標及重建原則,並訂定重建架構,確定個重建計畫範圍、編製內容、格式、報編流程及時程、各部會的分工、計畫審議核定的程序及配合措施等,是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依據。
依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所訂分工及工作期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除研訂「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外,並邀集災區各縣政府、鄉公所就其委請成功大學防災中心所作災區各部落勘查報告加以研判分析,選定亟需辦理重建的二十二個(原先預定選定二十四個)部落進行重建規劃,一方面協助居民組織「原住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另一方面則請縣政府會同鄉公所甄選專業規劃單位,展開現場訪查與各項規劃作業,並於1999年12月3日向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提出「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申請經費補助。依據「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規定,「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應於2000年2月10日前完成規劃配置圖,並報經原住民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及「原住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審查後,於2000年3月10日前完成規劃成果書圖,並擬定重建細部計畫報請原民會核定後實施。然因規劃進度與審核修正程序緩慢,遲至2000年9月才辦理結案,總計補助辦理二十二個原住民聚落規劃。其中一案即為由和平鄉公所於2000年1月委託「怡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的「台中縣和平鄉自由村三叉坑部落重建規劃」;「台中縣和平鄉自由村三叉坑部落重建規劃報告」於經村重建推動委員會及鄉重建推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2000年4月21日審議通過。

二十二個原住民聚落及規劃團隊彙整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