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清大特聘教授兼原科院院長葉宗洸在一個網路直播節目提出他的新論點「重啟核三廠是解救電力危機最快的解方」並表示,如8月23日重啟公投通過,核三兩部機組最快一年就能發電。對於這種可能誤導更多增添的不負責任的誑語﹐實在必須引用更詳細的觀點予以戳破。
核三重啟無法可循
還記得幾年前吵得沸沸揚揚的「花蓮亞泥展限」爭議嗎?從「法務部 90年10月24日法律字第032276號函」或「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這兩份文件可以推論﹐核三廠運轉執照已於期滿消滅,運轉執照展延的核准係另一新的行政處分,也就是運轉執照的展延是屬於另一更新的權利。這次倉促間完成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拿掉了「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6條﹐再運轉計畫送核安會審查前必須完成的「整體安全評估」、「老化管理計畫」、「時限老化分析報告」、「增修終期安全分析、運轉技術規範」及「結構耐震提升計畫」規定﹐遺漏非常關鍵的「”再運轉”審查機制並準用運轉換發規定」導致核三重啟將面臨無法可循的窘境。
重啟核三要評估哪些項目?要不要環評?台電準備重啟計畫的時間?
823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換言之﹐不是公投過了就可以馬上按鈕運轉﹐而是必須經過整體安全評估﹐要評估哪些項目?既然是新權利的賦予﹐當年沒有作的環評﹐要不要接受檢驗?台電公司準備重啟計畫的時間﹐核安會辦理整體安全評估審查的時間﹐這些種種工作﹐豈是一年半載可以完成?隨興式的一年說﹐只會為未來的評估審查增添口水。
這些必要的作業不需要時間嗎?
就算重啟計畫的準備與核安會評估審查皆已完成。點火前的「設備汰換及耐震補強」、「新燃料採購」及「乾式貯存設施建置」等等作業因變數頗多時程也都難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