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藍白為核電廠延役修法之企圖 嘴巴講核安 心中沒核安

來,我國的法律明定核子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十年(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如果有計畫要在期限屆滿後繼續運轉,就應該在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16),提出運轉執照換照申請,並檢附主管機關規定的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沒有依規定換發執照,就不可以繼續運轉。反之,若沒有計畫要在期限屆滿後再繼續運轉那就應該在有效期限屆滿的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第2)。

依循這些規定,我國三座核電廠皆因無延役規劃故都已依除役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2024年國會改選後向來擁核的國民黨在成為國會最大黨之後,結合民眾黨掌握國會過半席次便著手提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企圖為「核能電廠延役」解套讓非核家園的實現再陷遙遙無期的等待

藍白立委為核電廠延役修法的企圖,能否得逞?我來逐案解讀:

解讀藍白為核電廠延役修法之企圖 嘴巴講核安 心中沒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