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垃圾處理及再生能源中心開發案﹙即「名間焚化廠」﹚在歷經24次高強度的範疇界定會議之後,即將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規定,範疇界定會議是環境影響公開說明會之後,環境影響評估之前,為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及「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及其調查、預測、分析與評定方法」,而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參與的一項重要會議,以共同界定評估範疇,制定﹝範疇界定指引表﹞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7條規定,開發行為經審查認定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範疇界定前,應依說明書審查結論,篩選環境關鍵項目與因子,並填寫範疇界定指引表
-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7條所稱的﹝範疇界定指引表﹙附件六﹚﹞,內容為何?
- 南投縣環保局﹙開發單位﹚在範疇界定會議之前,填寫的﹝範疇界定指引表﹞,內容為何?
- 歷經24次高強的範疇界定會議之後,定稿的﹝範疇界定指引表﹞﹙尚未公布﹚,內容又為何?
- 有沒有可能發展出﹝﹙民間版﹚範疇界定指引表﹞?就留給大家討論了。
歷經24次高強度的範疇界定會議,南投縣政府是廣納眾議?或者是一意孤行?就留給社會公評。
下載:名間垃圾焚化廠24次範疇界定會議之前與後20260606.docx
下載:名間垃圾焚化廠24次範疇界定會議之前與後20260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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