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營建剩餘土方不得作為農業用地填土的土質,但因為營建剩餘土方處理費用高漲,去化管道管理鬆散,導致各地頻頻出現盜挖農地並回填營建剩餘土方的亂象,去年發生在美濃地區的「大峽谷」事件引發全國震撼。在強大輿論壓力下,內政部國土署遂於今年 1 月1 日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強制要求運載營建剩餘土方的車輛要安裝GPS並使用電子聯單,避免造假逃避監管,並杜絕非法傾倒。
網媒報導掀起風波
新制一出,引發建商與土方業者強烈反彈,要求提出緩衝期並提出配套措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遂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舉行「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記者會,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提出精進對策。簡報內容包括將「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列為土方去化管道之一。記者會「擴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的訊息經中上下游新聞報導後,引發各界譁然,紛紛指控國土管理署怎可如此草率的以農地改良為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
官方澄清滅火
在引發爭議後,內政部即於 1 月 20 日發布新聞表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所面臨的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
深究,釐清紛爭
儘管相關行政部門已經嚴正澄清,但風波似難平息,而幾個公民團體更拿出國土署的簡報,直指內政部確實意圖讓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農地。
經深究國土署的簡報及內政部與農業部的澄清說明,即可發現︰第一,國土署確於簡報中將各縣市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列為新增的土石方最終去處;第二,國土署所稱可以從出土地點直接到農地改良等最終使用,不必進土資場處理的土石方僅限於經濟價值較高的土石方;第三,農地改良用的回填土方,必須是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壤,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且必須檢附有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土石方是珍貴資源,要經過嚴格的審核,才能用於農地改良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在接受農傳媒專訪時強調,每塊土石方都是珍貴的國土資源,強化管理是為了有效利用資源,並保護農地,至於所謂的簡化流程並不是讓土石方直接進入農地,若要讓土石方可於用於農地,就必須先經分級、分篩等處理後,檢附土壤肥力證明,確保安全無毒後才能用於農地土壤改良。
因偏聽而誤解,因澄清而化解並精進
爭議已造成,本文無意指責造成爭議的任一方。仍期待這次因偏聽而造成的誤解與爭議,可以透過相關部門的一再澄清予以化解,進而讓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去化可以透過理性討論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協同合作,而順利推動。
《後續》行政院跨部會合作 「三項策略」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發布日期:115-01-17 18:00國土管理署﹚
行政院為解決業者因應土方去化所面臨的困難,昨(1月16日)由卓榮泰院長邀集環境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等部會研商,確認從「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及「GPS雙軌並行」共三項策略推動,共同落實土石方管理政策,確保產業運作穩定,並使各項工程能順利進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分就三項策略說明如下:
第一,為加速「擴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與臨時暫置量能」,跨部會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合作,於北、中、南擇定合法、合適場址,提升土石方暫存量能。尤其,考量雙北地區土地尋覓不易,將在臺北港提供土地供雙北市土方暫置。而目前,在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皆已找到合適場址,彰化縣及嘉義縣則持續積極溝通。此外,交通部、經濟部及環境部也將加速填海造陸計畫的推動,並繼續盤點可行場址,擴增收容與暫置空間。
第二,在「簡化運送與處理流程」方面,內政部將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並請地方政府修正自治條例或訂定相關管理規定,推動有價土石方等可利用之土石方可直接從營建工地交易至砂石場之簡化處理機制。此外,環境部也將加速研議快篩機制,以提高收容量能與進場作業。
第三,就「GPS雙軌並行」部分,截至昨(16)日為止,全國裝機總申請量為5,788輛,裝機中799輛,已有4,989輛可上路,加計環境部環保車機砂石專用車1,832輛,共有6,821輛可立即清運土石方,請尚未裝設GPS的業者盡速向內政部申請裝置及審驗,鼓勵業者儘速完成裝機。目前內政部與環境部已研議整合環保車機及土石方車機,並考量部分縣市已自建GPS系統,目前將兼採內政部及環境部GPS系統,與地方政府自建GPS系統雙軌並行機制,讓清運車輛服務更具彈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GPS政策檢討政策,從113年啟動後,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產業溝通,至今年正式上路。中央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低窪地回填及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共計可提供1.5億立方公尺,尚可滿足未來去化量,內政部會跨部會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完善土方去化。同時,也請地方政府可利用內政部提供之公有土地清冊、協調國營事業土地或閒置工業區暫置土方,並成立公有土資場或調度中心,提供長期合法的土方去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