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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計畫執行情形

921災後整體復建重建工程極為龐大與複雜,列管的工作計畫在全盛時期高達19,281件;其中,中央政府執行的有4,590件,占計畫總數45﹪,在經費執行方面,中央政府執行之計畫經費總數約占總經費65﹪,地方政府執行之計畫經費約占總經費35﹪。包括88下半年及89年度震災搶修、重建追加預算數有新臺幣(以下同)1,061億元,執行機關高達100多個。90年度災後重建之特別預算(一、二期)1,000億元,特別預算分配在民間部門的重建經費占62.82%,公共建設占37.18%,執行機關亦多達100個。921重建會為求清楚掌握災後重建與復建工作之執行情形,並追蹤控管各項計畫之進度及經費執行,依據重建業務之特殊性與時效性,分為「追蹤控管案件」及「計畫管制控管案件」2大類。除網路控管以及書面控管月報(週報)的提醒外,921重建會也設計主秘控管會議、縣市控管會議、專案控管會議、定期查證、聯合查證、年度考核等方式,廣泛的進行各個層面的督導,控管的查核點有:未上網填報資料的督促、重大落後案件(又分為落後10%、20%或30%等3級)的督導、未發包案件的督導、網路控管異常(通常為預算執行率與計畫執行率重大落差)的督導等。總計重建預算數為212,358,717千元,截至95年2月4日921重建會結束,執行數205,285,213千元,執行率96.67%,未執行數7,072,94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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