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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義務役官兵提前退伍或未役役男徵服國民兵役

國防部為讓災區內受災戶刻正在營服義務役之官、士、兵能返鄉協助重建家園,特依緊急命令規定,以專案方式辦理停役、提前退伍。申請辦理提前退伍之條件如次:

  • 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姐妹之ㄧ死亡者。
  • 其直系血親、配偶遭致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 其家屬賴以居住之房屋遭致毀損而不能居住者。

        在申請提前退伍未核准前,各部隊長得依權責或實際狀況,從寬准假,俾利處理災後事宜。當事人正受新兵入伍訓練者,可辦理「解除徵集」,轉服國民兵。本項規定自令頒之日起實施,俟緊急命令終止,停止辦理。

         內政部奉總統緊急命令規定,訂定921大地震受災戶役男徵服國民兵役作業規定,對於民國70年(含)以前出生之災區受災戶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得於89年3月24日前申請徵服國民兵役。
另如待徵役男因手續或相關證明文件無法備齊時,役政單位主動協助其辦理取得或專案核准延期徵集,而臺閩地區受災戶役男經核准徵服國民兵役之總人數共8,0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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