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政府文書檔案線上展示

百年地震

1-1 台灣百年大地震之省思

台灣於民國八十八年(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發生百年來僅見的規模七‧三地震,社會各界對地震之成因、影響及政府之作為有許許多多的建言,這是許許多多建言當中的一項建言,作者署名為「一位老公務員」,寫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信寄給時任行政院經建會主任委員江丙坤先生,經建會隨即於是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邀集相關機關逐項研商,包括是否成立專案組織、如何依限完成學校及公共工程招標、如何提高耐震建築標竿等均予以具體化,顯示政府對救災、重建工作的重視;也顯示當時政府對民眾建議的審慎。

1-2 委內瑞拉報紙有關台灣發生強烈地震消息報導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不僅是國內媒體報導的焦點,也是外國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是行政院新聞局駐委內瑞拉新聞處諸多傳真電報中的一項,包括委內瑞拉首都地區「環球日報」、「國家日報」、「最新消息報」、「地球日報」等各主要報紙均持續多天大篇幅報導,內容包括:有關台灣發生強烈地震餘震,最新傷亡人數及持續救援報導。

1-3 瑞士新蘇黎士報報導台灣百年大地震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不僅是國內媒體報導焦點,也是外國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是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傳自蘇黎士「蘇黎士報」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及十日的報導「經歷百年地震的台灣」。報導中說,由於當地缺乏災難急救預防措施,此一事件成為對政治人物嚴峻的考驗 及可能對明年總統大選造成影響。

1-4哥國媒體有關「集集大地震」報導一覽表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不僅是國內媒體報導的焦點,也是外國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是行政院新聞局駐委內瑞拉新聞處諸多傳真電報中的一項,包括該國「國家時報」、「共和日報」、「自由新聞報」、「前鋒報」及「每日報」的相關報導。

1-5英國地區九二一震災報導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不僅是國內媒體報導的焦點,也是外國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是行政院新聞局駐英國新聞處諸多傳真電報中的一項,包括以兩兄弟受困五天半後獲救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為主。

1-6 行政院新聞局駐智利新聞處傳真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不僅是國內媒體報導的焦點,也是外國媒體報導的焦點,這是行政院新聞局駐委內瑞拉新聞處諸多傳真電報中的一項,包括智京「水星日報」國際版以半個版面報導「我國發布緊急命令」之消息。我國對國際社會於此次震災所給予人道救援行動之感謝等撰擬二則新聞稿。

災害情形

2-1 台中市政府修復台中車站二級古蹟建築物,因九二一地震損害案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根據行政院經建會的,估計直接損失超過新台幣三千六百億元,各地公共設施破壞嚴重,但搶修及修護經費卻無著,列入二級古蹟的台中火車站亦嚴重受損,內政部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現場勘察時指示須緊急補強,台中市政府旋於十二月一日函報工程預算書圖至內政部,並另函請交通部台灣鐵路局工務處台中工務段請求先行墊支,經鐵路局、台中市政府、內政部、交通部多次公文往返。此件公文為交通部答覆台灣鐵路管理局表示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反還,故本案不得由貴局先行墊支。發文時間為八十九年五月四日,顯示當時政府面對災變卻無法迅速解決問題的窘境。

2-2 二二嘉義大地震古蹟損壞情形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剛屆滿一個月,嘉義地區又發生一○二二大地震,造成極大損失。這是嘉義縣政府陳報內政部災損公文中的一件,內容為嘉義縣各級古蹟損壞狀況調查表及相關照片,並請派員勘查併惠允補助修復經費。

2-3 對儲存危險或有害物質工廠進行損害狀況調查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社會各界對行政院能否有效整合民間救災團隊,減少二次災害均寄予無上關心,立法院鍾委員金江曾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對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要求行政院對儲存危險或有害物質之工廠進行損害狀況調查,這是行政院環保署對其為防範地震引發毒災事件的各種作為,內容提到於九二一地震發生後,該署隨即成立環保署緊急應變小組,並通知各地環保單位應加強戒備防範地震引發毒災事件,並與陸總部化兵署聯繫,如有事件發生,請立即協助。

緊急搶救

3-1曉明九二一專戶運用計畫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來自民間許多自發性救災、安置與重建,頗受國人敬重與敬佩。這是位於台中市漢口路的財團法人天主教聖母聖心修女會發起九二一天主教曉明救災中心五年災後重建暨曉明九二一專案運用計畫,內政部核復之公文,內容為請依款用途,備齊文件,於文到七日內報部核辦。捐募活動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併應於活動結束後十五日內將辦理情形及相關資料報部備查後,使得動支募得款,又同一目的之捐募運動,一年以舉辦一次為限。

3-2 加拿大亞博達省民間救災組織人員RIXFORD SMITH參與地震救災

聯繫救災指揮中心在渠等抵華後給予必要之通關協助並安排渠等參與救災工作。

遇難者處理

4.1 九二一大地震罹難者遺體處理情形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全台罹難者高達二千四百餘人。根據行政院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所作「九二一大地震災後重建會議會商結論第三項規定,罹難者之驗屍工作,由法務部加速作業,衛生署全力協助,屍體處理由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妥善處理」。這是內政部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發文給直轄市及各相關縣市政府,要求依「九二一大地震直轄市、縣(市)罹難者遺體處理情形調查表」詳填後,報部彙整。

4.2 有關台中市政府辦理該市及外縣市九二一震災死亡遺體之處理等作業,請本部全額補助一案

九二一地震發生後,台中市立殯儀館受理罹難者共有三二九名,共支出二千一百餘萬元,函請內政部予以補助,內政部民治民政司簽謂該部並無編列是項預算,函請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委員會通盤處理。

4.3 「九二一大地震全國追悼大會」,總統追悼文稿

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中央政府於台北縣林口國立體育學院綜合體育館舉行九二一地震全國追悼大會,是日恭請李總統登輝先生至追悼詞及獻花,時間約二十分鐘。這是內政部民政司簽報部長有關追悼大會恭請 總統親臨致追悼詞事宜。

4.4 九二一大地震全國追悼大會,總統致追悼詞及獻花、副總統擔任追悼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獻花事宜

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中央政府於台北縣林口國立體育學院綜合體育館舉行「九二一地震全國追悼大會」,由副總統連戰先生擔任追悼委員會主任委員,並於追悼會中致追悼詞及獻花,這是內政部民政司簽報給內政部長的相關資料。內容為追悼大會籌備會議業經行政院謝祕書長主持,實施計畫並經會 決議修正通過在案。恭請 副總統擔任主任委員,大會程序部分,恭請 總統致追悼詞及獻花、副總統獻花。

搶修、搶通

5.1 設置第三迴路輸配電線路工程,財政部同意由台灣電力公司先行使用,嗣後再補辦相關手續

九二一大地震,對台灣電力來說,不論發電、輸電、變電、配電乃至辦公設備之毀損均極為嚴重,據估計損失超過新台幣九十一億元,電力可說是地震後最先必須搶通的公共設備。這是台灣電力公司為因應九二一震災緊急供電需要,需設置第三迴路輸配電線工程,由於涉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使用,該公司函請財政部同意由台電公司先行使用,再行補辦相關手續。

5.2 集集線鐵路預定八十九年三月完成路線復舊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包括山線鐵路、大甲溪橋、台中車站、集集線鐵路、森林鐵路等均嚴重受創。這是台灣鐵路管理局依據南投縣政府函文儘速修復集集線二水-車埕受損路線並復知南投縣政府。

5.3 森林鐵路九二一震災搶修工程

阿里山森林鐵路於九二一地震中亦嚴重受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以八十八林治字第二六二九二號函訂「施工計劃及原則」,並要求嘉義林區管理處積極辦理之工程。

5.4 九二一地震災區道路、橋樑組亂搶通處理執行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九二一重建會第十九次工作會報兼執行長劉兆玄副院長聽取該會交通組報告「道路橋樑搶修計畫」後,指示對於尚未搶通之道路,應統籌各部會資源與人力,擬定行政計畫,建立分工機制,限期搶通,九二一重建會並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函請各執行機關限期辦理完成,同時規定:(一)撥款自辦搶修之工程,請各執行單位儘速依規定辦理發包,其發包結餘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應悉數繳回。(二)應招開說明會以表達政府搶通道路紓解民困之誠心。(三)請各相關執行單位及鄉鎮(市)公所務必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限完成搶通,並請各組每日填具「九二一地震道路阻斷尚未搶通路段進度總表」,於每日十六十前將此表格存入『網路上的芳鄰』下之「PC48」下之「C」下之「請通路段進度表」內,填註更新時間,以確實掌握其搶通進度。

5.5 九二一地震災區居民通訊

為關懷九二一地震災區居民通信之需求,中華電信公司除提供災區之緊急通訊設施外,同時也提供通話費折扣優惠,內容包括自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國內各地利用室內電話 發至南投縣各鄉鎮及台中縣東勢鎮等災區室內電話用戶,國內長途之通話費一律半價收費;自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免收六個月月租期間掛發之室內通話、國內長途通話一律減半計收;受災戶之移機、復裝、停話免收附帶費;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災民申請行動電話免收設定費,並 收經濟型月租費半年。

5.6 採用省水器材、雨水貯蓄設施及中水道二元供水系統,以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

為提高用水效率,減緩缺水壓力,經濟部水資源管理局積極推動各項節約用水措施,故函請各公、私立大學院校請於建築物修復或重建工程中納入各項節約用水設施,包括省水器材、雨水貯蓄設施及中水道二元供水系統。

5.7 補助修復台中縣新社鄉白冷圳,以維大台中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

位於台中縣新社鄉的白冷圳,為日據時期依據倒虹吸管原理興建之供水工程,提供大台中地區飲用水及部分地區的灌溉用水,於九二一大地震中嚴重損壞,這是經濟部水資源局、水利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對白冷圳修護問題的處理情形,主要是依據「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及「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5.8 龍泉圳應儘快恢復供水

龍泉圳為南投水利會之主要灌溉水圳龍,因九二一地震而損壞,在災後復建工程施工期間,南投縣政府復行文經濟部水資源局請求專案補助設置緊急抽水站。這是經濟部水資源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文往返,大意是泉圳灌溉系統儘量於今年春耕前完成修復,目前龍泉圳正辦理災後重建工程,此時若設置緊急抽水站,並利用該圳原有渠道輸水灌溉,可能影響龍泉圳災後重建工程之施工,進而延誤該工程完成日期。

5.9 災區古蹟搶修經費

古蹟搶修與一般設施之搶修不同,因古蹟修護涉及古蹟修復之專業性及複雜性,內政為此,特邀集專家學者審查後,再報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殊工程災後輔建補助事務會議研議,這是內政部民政司估列搶修經費的相關文件。

災後政府重建

6.1 檢送 總統緊急命令一份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基於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總統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緊急命令,這是行政院新聞局依據行政院函轉頒的公文。

6.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基於災害救助、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總統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緊急命令。為落實該命令執行,行政院特訂定執行要點乙種,計十四點。這是行政院新聞局將該點轉請各單位查照辦理的公文,內容說明是依據行政院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台八十八規字第三九○七八號函辦理。

6.3 教育重建經費需求

依據緊急命令,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對各級政府之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這是行政院主計處針對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九二一及一○二二大地震重建經費需求三九○億三、 七二一萬元,請專案補助一案。依據緊急命令,中央政府為籌措災區重建之財源,對各級政府之預算得為必要之變更。這是行政院主計處針對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九二一及一○二二大地震重建經費需求三九○億三、 七二一萬元,請專案補助一案。

6.4 監察院約詢行政院及相關部會調查關於九二一地震後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相關決策過程及執行情形

監察院為調查關於九二一地震後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相關決策過程及執行情形約詢行政院及相關部會,約詢重點為關於總統於九二一地震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項第三項發布緊急 命令,其效力等於法律或超過法律:對於(一)緊急命令是否限時限地限內容執行。(二)是否執行過當或不當執行。(三)是否假緊急命令之名破壞正常憲政運作之時等情。這是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函請該部礦業司、國營會、能源會、水資局及水利處等相關單位要求依限彙報相關資料的公文。

6.5 災後重建工作綱領

6.5.1 為利震災重建計劃之研擬與推動,研擬完成「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一種

為加速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經建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研擬「災後重建工作計畫綱領」一種,頒發實施,內容除揭櫫重建目標及基本原則外,並訂定重建的架構、確定各重建計劃範圍、編制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即時程、各部會的分工、計劃審議核定的程序及配合措施等,以建立共識,俾利重建計劃之研擬與推動。

6.5.2 「研商『災後重建綱領』、『災後重建整體計劃工作計劃』及『災後重建實質計劃工作要點』會議」

為加速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經建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研擬「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一種,頒發實施。這是經濟部研發會參加相關會議後,將會議情形簽報上呈的文件,其簽報重點為未來災區各項重建工作,應以「建立社區營造的新意識」、「創造永續發展的新環境」、「發展具有優勢的新產業」、「塑造關懷互助的新社區」為目標。除揭櫫重建目標及基本原則外,並訂定重建的架構、確定各重建計劃範圍、編制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及時程、各部會之分工、計劃審議核定的程序及配合措施等,以建立共識,俾利重建計劃之研擬與推動。

6.6 九二一暫行條例

6.6.1 行政院第二六五七次會議討論「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草案

為了九二一災後重建工作,經總統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公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資遵循,這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通過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時,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先生的提示事項,由行政院秘書長轉發各部會辦理,內容包括:

  • 本條例係推動工作綱領的重要法律,與日前核定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二者相輔相成。
  • 為有效統合行政資源,請內政部先行妥善規劃重建推動委員會之組織及其與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間之配合,以利重建計畫的規劃審議。
  • 有關租稅減免、獎勵民間參與及簡化行政程序部分的配套措施,相關部會應於今年十二月底前研擬完成,以落實推動。
  • 本條例的制定有其任務性與急迫性,已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 先審議法案。
  • 為結合政府與民間發揮整體重建力量,民間諮詢團體建議制定災後重建白皮書確有必要。

6.6.2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說明會

為了九二一災後重建工作,經總統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公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資遵循。這是條例負責機關行政院經建會針對條例草案所主辦的協調及說明會。

6.6.3 轉頒「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條文

為了九二一災後重建工作,經總統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公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資遵循。這是國防部轉頒各軍種司令部的公文,文內說明指出係依行政院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台八十九內字第○四一二三號函辦理;同時指出「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業奉 總統八十九年二月三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二九七三○號令制定公布施行。

6.6.4 關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適用疑義一案

為了九二一災後重建工作,經總統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公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資遵循,但暫行條例公布後,有許多的適用的疑義問題。這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答覆立法委員瓦歷斯‧貝林有關原住民聚落重建相關問題,重點包括:

  • 非都市土地使用使用變更編定之作業,業經本會擬具改進方案以縮短流程,報奉行政院核准,正由內政部研擬修改相關令中。
  • 農村聚落重建作業規定亦經農委會擬定,送交本會審議中,俟獲結論,即可報請行政院核定據以執行。

6.7 九二一暫行條例子法

6.7.1 為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之施行,有關本會負責研擬之相關子法,請依劉副院長指示完成核定程序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通過後,為延續總統緊急命令,有超過二十項以上的子法必須訂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為了督促各部會早日完成子法之立法作業,特行文請各部會注意時效,這是文建會針對私有歷史建築復建相關子法的內部簽辦公文,文內有關研擬「九二一及一○二二地震災區私有歷史建築復建專案貸款實施要點(草案)」,為求周延起見,正請財政部表示意見中,儘速陳報行政院核定。

6.7.2「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通過後,為延續總統緊急命令,有超過二十項以上的子法必須訂定,這是行政院經建會答覆內政部有關社區更新基金的法制意見,略以依行政院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經核准設立之特種基金,均應於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設立。

災民慰助與安置

7.1 臨時住宅興建第一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因應九二一震災,於重建區縣市興建了多處組合屋,這是於於台中地區興建之組合屋,包括太平(107A)陸軍坪林住民戰鬥訓練場147戶,新社(105)新社中學98戶,本件是該署函請台中縣政府儘速辦理接水、接電及分配組合屋先期作業。

7.2 內政部(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駐福岡辦事處第一七0號電抄件

旅日華僑增田美代子擬捐款日幣八千萬元(日幣五千萬元用於救助國內無依老人、日幣三千萬元用於「集集大地震」賑災)。這是外交部亞太司案經洽內政部捐款如何使用之問題,據該部表示捐款額未超過三千萬元者,可捐款至該部專戶,並可指定其捐款用途為「老人福利」。

7.3 南投縣九二一震災孤兒(零-十八歲)辦理信託基金申請及補助

九二一地震中,許多家庭由於父母雙亡,孤兒無依,由其以南投縣為最。這是南投縣政府計劃以設立信託補助方式協助孤兒,其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未滿十八歲父母雙亡之兒童、少年;補助方式為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將慰助金、遺產等委由公營信託事業單位設立信託者,每案由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補助新台幣五十萬元加入信託。申請原則為由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為委託人,與公營信託事業單位訂定信託契約。

7.4 以工代賑

7.4.1 二一大地震受災勞工以工代賑就業服務措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供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勞工以工代賑就業機會,以加速災區清理及復原工作,並安定其基本生活。適用對象為(一)原有房屋經認定為全倒、半倒或危樓、危屋,而不能居住者;(二)每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勞工身分者,或罹難勞工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三)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四)願意接受鄉、鎮、市、區公所指派工作者。

7.4.2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者臨時工作津貼要點

為協助九二一地震受災勞工之就業行政院專案提撥三十億元辦理相關措施,包括以工代賑二十億元,臨時工作津貼十億元,其中臨時工作津貼是透過臨時工作津貼,紓緩及安定受災者失業期間之生活壓力,並協助其迅速在就業;凡因九二一大地震而導致失業之受災者,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或未滿十五歲但已國中畢業者,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並願接受鄉、鎮、市、區公所指派工作者,得申請本津貼。

7.5 九二一震災後因應災區環境衛生需要,緊急自香港、新加坡及日本等地引進流動廁所

為因應九二一震災災區環境衛生需要,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八十八年自國外進口流動廁所,共計四批,分別為九月二十九日自香港進口十九座、九月三十日自新加坡進口二十五座、十月三日自日本進口九十座及十月九日自日本進口八十座,合計二一四座流動廁所,經由該署完全承租(其中一零三座由國際紅十字會負擔經費),分別調配台中縣災區六十八座及南投縣災區一四六座,供當地民眾及學校使用,以維護環境衛生。

7.6 台南縣政府函送該縣九二一災區寄讀生接受各大專院校輔導分配表暨接受輔導調查表

九二一地震後,由於重建區內校舍及住宅大量損壞,重建區學子部分安至於其他縣市寄讀。這是台南縣受災寄讀生共計163人,大攜手學校所負責輔導之國中小學名單如下-長榮管理學院負責:共計27校,70人;南台科技大學負責:共計12校,36人;成功大學負責:共計11校,32人;台南師院負責:共計8校,25人。

7.7 勞工就業協助

7.7.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要求得標廠商優先僱用一定比例原住民及災區失業民眾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照顧災區民眾生活,請各部會依照政府採購法有關原住民就業保障名額之規定,於災後重建工程時應要求得標廠商優先僱用一定比例原住民及災區失業民眾。

7.7.2 南投縣政府建請運用金融工具,開辦弱勢團體之創業貸款以提升其還款能力

為解決弱勢災民之資金需求,南投縣政府建請中央參照院原住民委員會為協助原住民災後重建或購屋方式,由內政部提撥一定比例之資金,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保證以紓解其擔保品不足之情形,另建請中央運用金融工具結合社會救助目標,設定協助貸款之身分對象,開辦弱勢團體之創業貸款以提升其還款能力,並以專業之考量與社會救助之補貼方式,俾讓弱勢族群取得重建融資貸款,這是內政部將南投縣政府建議之公文轉請財政部研辦的公文。

7.8 訂頒「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這是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諸多子法中的一項,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災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

7.9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為了要加速災後復建工作,內政部營建署擬議設置「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這是內政部法規委員會提供的相關意見。

7.10 訂頒「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乙種

本規範係依據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第八次會議核定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訂定。依本規範辦理,社區重建計畫應先以鄉(鎮、市)為範圍,擬定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並視實際需要,劃分為個別建物重建與整體重建二種重建方式;整體重建地區得視實際需要,在劃分為都市更新地區、鄉村區更新地區、農村聚落重建地區、原住民聚落重建地區及新社區開發地區等五種整體重建類型,分別擬定重建計畫,據以實施整體重建。

7.11 訂定「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作業規定」乙種

本規定係依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凡災區雜項工作物、農舍或五層以下供公眾使用之合法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地震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或改建或修建者,依本規定簡化。

7.12 行政院農委會陳請准予專案補助辦理「災後社區重建計畫農村聚落重建計畫」

行政院農委會為推動農村聚落災後重建,不但依災後重建綱領規定之步驟,辦理相關調查、甄選規劃團隊,積極辦理農村聚落重建規劃,並擬就「災後社區重建計畫-農村聚落重建計畫」,以為日後辦理農村聚落重建之依據。這是行政院經建會的研商紀錄。

7.13 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房地貸款善後,及該社區房屋因受九二一地震波及,核實比照該震災災後通案處理方式辦理

民國八十六年八月溫妮颱風來襲造成林肯大郡28人遭到活埋,九二一大地震後,林肯大郡更加雪上加霜,有關林肯大郡能否比照921條例善後,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這是內政部的核示公文,表示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有關傷亡及全倒住戶慰助金已處理完竣,不再追溯加發慰助金。至關林肯大郡非全毀戶房屋因受本次九二一地震波及,或有不同程度之損壞,確認有無地震後全倒、半倒情事,並核實依照九二一震災通案處理方式辦理。

7.14 原有房貸延期償付

7.14.1 九二一震災戶特別陳情

九二一地震後,許多災戶由於受災加上失業,無力按期繳交原有房貸之本息。這是一位住在埔里鎮的災民向行庫陳情請求延期償付原有房貸的陳情書,大意是,災戶因大環境之經濟不景氣早已經營困難,又遭竊盜屋內財物被搬一空,再逢九二一大地震,連連人禍天災面臨絕境,無力按期繳交向台灣企銀貸款之本息,請求展延本息五年。

7.14.2 為協助九二一大地震台灣省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之受災戶,其優惠貸款利率擬比照國宅貸款受災戶調降

這是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政府同意輔購住宅貸款優惠利率調降的相關文件,大意為核准自受災日起本金展延五年,利率按原貸利率減四碼。為免雙重標準,省輔購住宅受災戶仍宜比照國宅貸款受災戶,其優惠貸款利率部分減四碼。

7.15 災區賦稅及退票處理

7.15.1 為因應九二一大地震所擬營業稅稽徵作業及租稅減免等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因應九二一大地震擬減免相關租稅,這是財政部同意備查的公文。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的要求為:台中市營業人因受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影響,除部分受災戶無法營運外,多數生意均轉趨清淡;該處已積極主動勘災,輔導營業人辦理停、歇業、變更登記,並擬定營業稅減免等措施。

7.15.2 因應九二一震災延緩開徵稅捐案

按「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期繳納期間,並公告之。及「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三年。」又為顧及九二一地震災區之納稅義務人因地震致財產損失,繳納稅捐困難,審酌延緩開徵各項稅捐。

7.15.3 九二一大地震後,災區之建築物倒塌,於災區土地進行都市更新及重建,若面臨土地增值稅課徵問題,給予災區民眾減免或補助

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九二一大地震後,災區之建築物倒塌,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者,其土地增值稅已可依上揭規定減免。

7.15.4 (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台灣地區發生大地震,該日及二十二日、二十三日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有關存款不足退票紀錄案件,從寬處理原則

九二一大地震,事出突然,嚴重影響台灣的經濟行為,地震之後部分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有關存款不足或退票應如何處理,是一項重要課題,台北市票據交換所因此規定不論是否停止上班地區,核算存款不足退票註銷期限,九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均不算營業日。凡於九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發生存款不足退票者,若於各該日之次一營業日(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將存款補足或將退票贖回申請註銷紀錄者,一律不列紀錄並免收手續費。發票人因受本次地震災害,致影響其清償票款能力,經檢具證明申請註銷退票紀錄,准予註銷退票紀錄。

國軍參與救災

8.1 評比實施計畫

為忠實記錄國軍投入救災之各項珍貴史料,陸軍總司令部特頒發「陸 軍九二一地震救災紀實」評比實施計畫,擬定評比實施計畫已確使本軍九二一地震救災紀實資料完整蒐集。

8.2 九二一震災救災中心相關人員獎勵案

九二一地震發生時適逢中秋節前夕,這是國軍後勤司令部針對中秋節假期,該部納編九二一震災救災中心留守人員,負責國軍各單位救災人員及支援物資之統計、彙整呈報,轉國防部之政策指導及各級長官指(裁)示事項,另所屬基隆支部於震災發生後,自動自發投入救災活動,建議參與作業有功人員均應予獎勵。

8.3 國軍協助南投縣國姓鄉福龜村、仁愛鄉互助村及埔里鎮籃城里遷村二二戶組合屋搭建工作計畫

本件為國軍協助搭建組合屋計三八六戶,現已完成二○二戶工作計畫,餘一八四戶組合屋配合地方政府搭建地點選定,將儘速完成工作計畫。

8.4 屏東監理站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徵租民間車輛及工程重機械

屏東監理站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徵租民間車輛及工程重機械 說明:屏東監理站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徵租民間車輛及工程重機械租金費用計新台幣一、六九五萬九一二元。

8.5 義務役士官兵停役

8.5.1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服義務役士官兵辦理停役、提前退伍暨兵員調整」作業實施規定案

依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及部長唐先生、總長湯一級上將指示「提前退伍」及「兵員調整」事宜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及其「施行細則」與「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規定」,辦理義務役官、士、兵停役、解除徵集及提前退伍;另本「通權達變、從寬處理、解決問題、不致怨懟」之意旨研擬作業實施規定。

8.5.2 海軍少尉王○○乙員因震災停役

王○○少尉乙員因家住台中縣太平市於九二一大地震中毀損,案經台中縣政府複查審定屬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符合國防部民88.10.4(88)易旭字第二二九○二號令頒「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服義務役士官兵辦理停役、提前退伍暨兵員調整」作業實施規定第四條認定範圍第三款:「其家屬賴以居住之房屋,遭致毀損而不能居住者」之規定,王員現自願辦理停役。

8.5.3 令頒「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服義務役士官兵辦理停役、提前退伍暨兵員調整」作業實施規定

為使九二一強烈地震「災區內受災戶」現在營服義務役官、士、兵能協助重建家園,依緊急命令規定,以專案方式辦理渠等人員停役、提前退伍及兵員調整;適用對象為受災戶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認定範圍包括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之一死亡者、其直系血親、配偶遭致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其家屬賴以居住之房屋,遭致毀損而不能居住者。

8.6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預官黃敬佩合於辦理提前退伍

經查黃員係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入營之四十八期預官,其家屬所有房屋全倒,符合「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辦理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8.7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役男徵服國民兵役及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現行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役男徵服國民兵及提前退伍作業規定僅為原則性之規範,對於縣市政府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尚有未規範詳盡之處,致滋生審認困難,影響核定進度,實務處理上可能要求役男提出太多不相干的證明文件致不便民,應從手續上適度予以簡化,以期達到簡政便民目的。

簡化作業

9.1 簡化人民申請案件

9.1.1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作業規定」簡化申請作業之相關規定及建議案

依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訂定之「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作業規定」,將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緊急命令施行期滿後廢止。另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授權內政部訂定「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以延續緊急命令施行期滿後災區建築管理簡化之規定。

9.1.2 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審計手續處理要點

為因應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緊急需要採購,以爭取災害搶救復建時效,特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訂定本要點;凡因重大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之救災復建,有關災區搶救復建工作經費之處理,均適用本要點之規定;為緊急救災復建,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立即勘查災害實際狀況,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事後報行政院備查。

9.1.3 九二一地震災區建物囑託辦理滅失登記簡化程序作業要點

為配合「九二一大地震災民申辦繼承登記或書狀補(換)給簡化 作業要點」第十點之規定,增列辦理建物滅失勘查時,免收勘查費之規定;另為考量地政事務所實務辦理建物滅失勘查,因建物位置無法確認 或其他因素,致未能由地政機關主動辦理建物消滅登記時,增列得由地政機關通知建物所有權人配合辦理之規定。

9.1.4 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

內政部前依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作業規定」,將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緊急命令施行期滿後廢止。另為延續上開災區建築管理之簡化規定,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第五十七條之授權,由內政部訂定「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為研訂上開簡化規定,爰參照「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作業規定」酌作修正與補充,並擬具「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

9.1.5 協調行庫儘速辦理九二一地震災區原住民房屋貸款並簡化貸款手續及都會區原住民房屋貸款比照國營行庫協議承受

有關原住民貸款之協議承受問題,因事涉債權債務之契約關係,雙方權利義務都受法律之保障與約束,政府不能以公權力強制債權人免除某特定人之債務;經財政部多次協調,目前已有十九家金融機構同意協議和解承受受災戶之建物貸款。

9.1.6 因應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受災民眾申請補發護照事宜,已採行簡化補發程序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分支辦事處因應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受災民眾申請補發護照事宜,已採行簡化補發程序,如有急需,均予提辦以資便民。

9.2 訂頒「九二一震災地區都市計畫程序簡化作業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適用於九二一震災後受災之都市計畫地區。

9.3 訂頒「九二一震災地區都市更新程序簡化作業規定」

本規定依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適用於九二一震災後受災之都市計畫地區,為迅速確定須辦理整體更新之地區,以利災損房屋早日重建,依緊急性更新地區之劃定及更新地區之確定等二階段辦理整體更新地區之劃設。

9.4 訂頒「九二一震災地區都市更新程序簡化作業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執行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適用區域為總統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緊急命令界定之災區。

全民團結重建

10.1 重建組織

10.1.1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為推動災 後重建工作,設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動災後重建工作整體政策之釐定事項、各項重建工作協調、審核、推動及監督事項、縣 (市)政府辦理災後重建工作之協調、審議、推動及監督事項及其他災後重建工作之研議事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亦得設置重建推動委員會。這是行政院經建會參與審查該設置要點(草案)會議的報告單。

10.1.2 有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疑義事項

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為推動災 後重建工作,設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動災後重建工作整體政策之釐定事項、各項重建工作協調、審核、推動及監督事項。縣(市)政府辦理災後重建工作之協調、審議、推動及監督事項及其他災後重建工作之研議事項,唯有關重建事項,有許多與常制下的工作發生競合問題,例如都市更新區重建計劃,究竟以原有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之決定為主?還是以各地方之重建推動委員會為主,不無疑義。這是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請釋示有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疑義事項之說明。

10.1.3 「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

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為推動災 後重建工作,設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推動災後重建工作整體政策之釐定事項、各項重建工作協調、審核、推動及監督事項、縣(市)政府辦理災後重建工作之協調、審議、推動及監督事項及其他災後重建工作之研議事項,第二項及第三項亦明確規定,在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亦得設置重建推動委員會。這是行政院經建會答覆台中縣政府請示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之定義、主管單位及法源依據。

10.1.4 南投縣埔里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埔里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正 式成立。這是埔里鎮公所函請南投縣政府撥給行政作業經費三十萬元的公文。

10.2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自地震發生後,全國各界慷慨捐輸賑濟災民,各種捐款專戶紛紛 設立,截至十月七日止,計有一三三個專戶。內政部為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擬籌設「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基金會」。

10.3 舉辦「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草案「生活重建章」公聽會

鑒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之影響深遠,當時草案仍未 臻完善,為求立法周延,由李遠哲院長領軍的全國民間災後重建聯盟特舉辦公聽會,請各單位提供專業意見。

10.4 非營利性組織

10.4.1 為協助九二一集集地震復建及重建工作,舉辦「心繫鄉親,愛心總動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為協助災後重建,特 別舉辦捐助活動,自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預計籌募捐款新台幣陸拾億元整,投入作為九二一大地震急難救助 與復建、重建之基金。這是內政部的同意公文。

10.4.2 九二一大地震慈濟賑災復建專案計畫案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擬辦理之各項重建工作項目,宜請災區各鄉(鎮、市)公所納入重建綱要計畫,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投入災區重建工作。

10.4.3 中華民國造園學會函為切盼參與九二一震災重建工作,建請納為農村聚落重建民間資源工作團隊成員參考

中華民國造園學會在景觀之規劃設計與災害調查、生態復育之理 論與實務,社區與城鄉民眾參與之推動方面,均有專家學者會員擔任義工之意願,希望能參與重建之工作。

10.4.4 檢送「協助災後重建規劃人才資料庫名冊」及「災後重建民間諮 詢團專業分組名單」

為利於各類規劃人才之聯繫整合,並有助於各地方政府籌組災後 重建規劃團隊,經向各民間團體及學校查詢後彙編完成「協助災後重建規劃人才資料庫名冊」。

10.4.5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函請通知擬向該基金會申請 計畫之部會限期送計畫案

為協助重建區各相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依據行政院「災後重 建計劃工作綱領」,儘速進行災後社區重建計劃之規則工作,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函請行政院通知擬向該基金會申請計畫之部會限期提送計畫,俾儘速召開董事會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