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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109 年 3 月至 6 月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領有以下補助或津貼之一者:(1)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6)低 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以未滿 18 歲兒童 及少年為限); 以及(二)109 年 3 月至 6 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兒童與少年。於109年4月至6月期間加發每人每月新臺幣1,500元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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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照顧因疫情生計受困民眾,針對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家庭生活受困者,採計109年1~4月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及存款,若計得之「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即可獲得1萬元救助,若低於1.5倍,則可獲得1~3萬元救助。其中,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讓更多人可以獲得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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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ㄧ)109年3月3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二)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其【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每人發給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109年3月3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於農委會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登載有案者,得由農委會系統審查通過後,直接將農民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匯入農民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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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1)於區漁會參加勞工保險、(2)109年3月之勞保月投保薪資為2萬4千元以下、(3)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經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一次發給三個月,共計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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