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底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簡稱「老屋重建條例」)前,新北市政府就已著手規劃防災型都更方案,並於今年1月3日通過《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簡稱「建築再生條例」)。
比較中央政府與新北市政府針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或再生)」的策略,不難發現:第一,新北市政府「建築再生條例」所提供的容積獎勵幅度高於中央政府的「老屋重建條例」;第二,新北市政府「建築再生條例」涵蓋範圍擴及必須整建或維護的老舊建築物,並補助辦理整建或維護所需費用的75%(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第三,新北市政府「建築再生條例」核准並完成拆除者,補貼1年租金;第四,兩者均以百分之百同意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為對象;第五,在稅捐減免部分,新北市政府的「建築再生條例」針對條例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拆除者,提供「新建期間,全額補貼地價稅,新建後四年內補貼地價稅及房屋稅百分之五十」的優惠措施;中央政府的「老屋重建條例」則針對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重建計畫者,提供「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重建後建築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為止」等優惠措施。…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