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全球一切貧窮。
1.1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1.1.1低於國際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就業狀況、地理位置(鄉村、城市)等條件分類。
1.2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1.2.1低於國家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等條件分類。
1.2.2根據國家定義的生活貧困的男性、女性及兒童比例。
1.3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年,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群。
1.3.1受到社會保障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分類,並區分為孩童、失業者、年長人、身障人士、孕婦、新生兒、工傷受害者、窮人及弱勢族群。
1.4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男男女女,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包括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
1.4.1家戶中獲得基本服務的人口比例。
1.4.2成年人口中持有土地所有權及法律認可文件,且所有權受到保障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及所有權類型分類。
1.5在西元2030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
1.5.1每10萬人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及其他受災害影響人數。
1.5.2與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相關的受災害直接影響的經濟損失
1.5.3具備國家及地方降低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1.5.4依照國家減低災害風險策略,實施地方減災策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1.a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改善發展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它們國內的貧窮。
1.a.1政府直接投入消除貧窮計畫的資源比例。
1.a.2基本服務(教育、衛生、社會保障)支出占政府總支出比例。
1.a.3補助金總額及投入減貧方案的資金占GDP比例。
1.b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的、區域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加速消除貧窮行動。
1.b.1政府對扶助女性、窮人、弱勢群體部門投入的資源,占政府經常性及資本支出比例。
2.消除飢餓,確保糧食安全,改善營養及促進永續農業。
2.1西元2030年前,消除飢餓,確保所有的人,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包括嬰兒),都能夠終年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2.1.1營養不良的人口比率。
2.1.2中度或重度糧食不安全的人口比率,以糧食不安全經驗衡量(FoodInsecurityExperienceScale;FIES)為準。
2.2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形式的營養不良,包括在西元2025年前,達成國際合意的五歲以下兒童,並且解決青少女、孕婦、哺乳婦女以及老年人的營養需求。
2.2.1五歲以下孩童的發展遲緩率(年齡別身高小於WHO孩童生長標準平均值2個標準差以上)。
2.2.2五歲以下孩童營養不良發生率(身高別體重大於或小於WHO孩童生長標準平均值2個標準差以上),按過瘦、過重分類。
2.3在西元2030年前,使農村的生產力與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的收入增加一倍,尤其是婦女、原住民、家族式農夫、牧民與漁夫,包括讓他們有安全及公平的土地、生產資源、知識、財務服務、市場、增值機會以及非農業就業機會的管道。
2.3.1每單位勞動力產值(依農業/畜牧業/林業分類)。
2.3.2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的平均收入,按性別和原住民身分分類。
2.4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可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並實施可災後復原的農村作法,提高產能及生產力,協助維護生態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乾旱、洪水與其他災害的能力,並漸進改善土地與土壤的品質。
2.4.1實踐永續農業作法占農業面積的比例。
2.5在西元2020年前,維持種子、栽種植物、家畜以及與他們有關的野生品種的基因多樣性,包括善用國家、國際與區域妥善管理及多樣化的種籽與植物銀行,並確保運用基因資源與有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好處得以依照國際協議而公平的分享。
2.5.1保存於中長期儲存設施中,用於糧食和農業的動植物遺傳基因數量。
2.5.2當地品種面臨絕種危機情形(危險、安全或未知)的比例。
2.a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村研究、擴大服務、科技發展、植物與家畜基因銀行上的投資,包括透過更好的國際合作,以改善開發中國家的農業產能,尤其是最落後國家。
2.a.1政府部門支出的農業傾向指數。
2.a.2投入農業部門的總官方資金(包括政府開發援助及其他形式官方資金)。
2.b矯正及預防全球農業市場的交易限制與扭曲,包括依據杜哈發展圓桌,同時消除各種形式的農業出口補助及產生同樣影響的出口措施。
2.b.1農產品出口補助金。
2.c採取措施,以確保食品與他們的衍生產品的商業市場發揮正常的功能,並如期取得市場資訊,包括儲糧,以減少極端的糧食價格波動。
2.c.1食物價格異常指標。
3.確保健康生活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3.1在西元2030年前,減少全球的死產率,讓每100,000個活產的死胎數少於70個。
3.1.1孕婦死亡比。
3.1.2專業醫護人員接生的出生比例。
3.2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可預防的新生兒以及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
3.2.1五歲以下孩童死亡率。
3.2.2新生兒死亡率。
3.3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愛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受到忽略的熱帶性疾病,並對抗肝炎,水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疾病。
3.3.1每1,000個未感染者新增愛滋病感染人數,按性別、年齡和高風險族群分類。
3.3.2結核病發生率(人/千人)。
3.3.3瘧疾發病率(人/千人)。
3.3.4B肝發生率(人/十萬人)。
3.3.5需要介入對抗被輕忽的熱帶疾病的人數。
3.4在西元2030年前,透過預防與治療,將非傳染性疾病的未成年死亡數減少三分之一,並促進心理健康。
3.4.1歸因於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的死亡率。
3.4.2自殺死亡率。
3.5強化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
3.5.1成癮物質使用失調的介入治療範圍(藥物、心理和復健及後續照護)。
3.5.2酒害,依國情不同定義為一年每人(15歲及以上)每公升平均消耗量(以純酒精量計算)。
3.6在西元2020年前,讓全球因為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減少一半。
3.6.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
3.7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全球都有管道可取得性與生殖醫療保健服務,包括家庭規劃、資訊與教育,並將生殖醫療保健納入國家策略與計畫之中。
3.7.1滿足當前生育計畫的育齡女性(15至49歲)比例。
3.7.2青少女生育率(每1,000人),分為10至14歲及15至19歲年齡組。
3.8實現醫療保健涵蓋全球(以下簡稱UHC)的目標,包括財務風險保護,取得高品質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管道,以及所有的人都可取得安全、有效、高品質、負擔得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
3.8.1基本保健服務的覆蓋狀況(定義為必要性醫療介入覆蓋狀況,如生產、孕婦、新生兒兒童健康、傳染病、非傳染病,以及針對一般族群及弱勢族群的醫療服務容量及可近性)。
3.8.2家庭在健康方面支出佔家庭收支比例。
3.9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死於危險化學物質、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的死亡及疾病人數。
3.9.1因室內或環境空氣污染的死亡率
3.9.2因不安全用水與衛生設備,以及缺乏衛生的死亡率(根據WASH指標定義)。
3.9.3意外中毒死亡率。
3.a強化煙草管制架構公約在所有國家的實施與落實。
3.a.1目前使用菸草人口(15歲及以上)的年齡標準化盛行率。
3.b對主要影響開發中國家的傳染以及非傳染性疾病,支援疫苗以及醫藥的研發,依據杜哈宣言提供負擔的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杜哈宣言確認開發中國家有權利使用國際專利規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中的所有供應品,以保護民眾健康,尤其是必須提供醫藥管道給所有的人。
3.b.1所有疫苗接種皆已納入國家計劃中的人口比例。
3.b.2政府開發援助中投入醫學研究和基礎衛生部門總淨值。
3.b.3在永續的基礎上,可取得且可負擔必要藥物的保健機構比例。
3.c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醫療保健的融資與借款,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招募、培訓以及留任,尤其是LDCs與SIDS。
3.c.1醫療人員的密度與分布。
3.d強化所有國家的早期預警、風險減少,以及國家與全球健康風險的管理能力,特別是開發中國家。
3.d.1國際衛生條例(IHR)的達成能力和衛生應急準備措施。
4.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4.1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男女學子都完成免費的、公平的以及高品質的小學與中學教育,得到有關且有效的學習成果。
4.1.1兒童和青少年在(a)2/3年級;(b)小學結束時;(c)基礎教育結束時,在(i)閱讀和(ii)數學達到最低能力水平的比例,按性別分類。
4.2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孩童都能接受高品質的早期幼兒教育、照護,以及小學前教育,因而為小學的入學作好準備。
4.2.1在健康、學習、心理幸福感上正常發展的五歲以下孩童比例,按性別分類。
4.2.2正統教育的參與率(正式入學年齡之前一年),按性別分類。
4.3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男女都有公平、負擔得起、高品質的技職、職業與高等教育的受教機會,包括大學。
4.3.1過去12個月青年及成人的正式和非正式教育及訓練的參與率,按性別分類。
4.4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擁有相關就業、覓得好工作與企業管理職能的年輕人與成人的人數增加x%,包括技術與職業技能。
4.4.1青年及成人獲取資通訊科技(ICT)技能的比例(按技能分類)。
4.5在西元2030年以前,消除教育上的兩性不平等,確保弱勢族群有接受各階級教育的管道與職業訓練,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弱勢孩童。
4.5.1教育指標平價指數(依女/男性、鄉村/城市、財富頂端/底端的五分之一,以及其他如身障狀況、原住民等可用的數據)。
4.6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年輕人以及至少x%的成人,不管男女,都具備讀寫以及算術能力。
4.6.1特定年齡層的讀寫及算術技能達到熟練的人口百分比,按性別分類。
4.7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學子都習得必要的知識與技能而可以促進永續發展,包括永續發展教育、永續生活模式、人權、性別平等、和平及非暴力提倡、全球公民、文化差異欣賞,以及文化對永續發展的貢獻。
4.7.1包括(i)全球公民教育和(ii)涵蓋性別平等及人權的永續發展教育,在(a)國家教育政策(b)課程規劃(c)教師教育(d)學生評估領域的主流化。
4.a建立及提升適合孩童、身心障礙者以及兩性的教育設施,並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非暴力的、有教無類的、以及有效的學習環境。
4.a.1學校各條件的比例(如電力、教學用網路、教學用電腦、身障學生的基礎設施和物質、飲用水、單一性別的衛生設施、洗手設施)(根據WASH指標定義)。
4.b在西元2020年以前,將全球開發中國家的獎學金數目增加x%,尤其是LDCs、SIDS與非洲國家,以提高高等教育的受教率,包括已開發國家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職業訓練、資訊與通信科技(以下簡稱ICT),技術的、工程的,以及科學課程。
4.b.1政府開發援助依部門及研究類型提供的獎學金。
4.c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合格師資人數增加x%,包括在開發中國家進行國際師資培訓合作,尤其是LDCs與SIDS。
4.c.1已在職前或在職接受該國最低限度的教師培訓(如教學訓練)的教師人數百分比(如學前教育、國小、國中及高中)。
5. 實現性別平等及所有女性的賦權
5.1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5.1.1是否實施促進及監測性別平等或降低性別歧視的法律。
5.2消除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走私、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
5.2.1過去12個月曾遭受目前或過去伴侶施暴(身體、性或精神)的婦女(有過伴侶)和女孩(15歲以上)的比例,按暴力型態與年齡分。
5.2.2過去12個月遭受伴侶以外性暴力的婦女和女孩(15歲以上)的比例(依年齡和發生位置分類)。
5.3消除各種有害的做法,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生殖器切割。
5.3.1目前介於20至24歲之間,在15歲之前和18歲之前結婚的已婚女性比例。
5.3.2介於15至49歲之間的女孩和婦女,曾有過移除生殖器的經歷的比例(按年齡分類)。
5.4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承認及重視婦女無給職的家庭照護與家事操勞,依據國情,提倡家事由家人共同分擔。
5.4.1花費在無酬家務與家庭照護的時間比例(按性別、年齡和位置分類)。
5.5確保婦女全面參與政經與公共決策,確保婦女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各個階層的決策領導。
5.5.1任職於國會和地方政府的女性比例。
5.5.2擔任管理職務的女性比例。
5.6依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下簡稱ICPD)行動計畫、北京行動平台,以及它們的檢討成果書,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管道取得性與生殖醫療照護服務。
5.6.1介於15至49歲之間的女性,具有性關係、避孕措施與生殖醫療照護的自主權的比例。
5.6.2訂定法規保障介於15至49歲之間的女性,獲取性與生殖醫療相關照護、知識、教育的國家數量。
5.a進行改革,以提供婦女公平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財務服務、繼承與天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
5.a.1(a)農地所有權與掌控權的人口百分比(占農業總人口)(按性別分類);(b)擁有或持有農地的女性占比(按權限分類)。
5.a.2訂定保障女性平等擁有或持有農地的法規的國家比例。
5.b改善科技的使用能力,特別是ICT,以提高婦女的能力。
5.b.1擁有手機的人口比例(按性別)。
5.c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以及可實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高各個階層婦女的能力。
5.c.1具追蹤和分配制度,以有效促進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的國家占比。
6.確保及永續管理水資源及衛生措施。
6.1在西元2030年以前,讓全球的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的管道,可以取得安全且可負擔的飲用水。
6.1.1使用安全飲用水的人口比例。
6.2在西元2030年以前,讓每一個人都享有公平及妥善的衛生設施,終結露天大小便,特別注意弱勢族群中婦女的需求。
6.2.1使用包含洗手設備的安全衛生設施的人口比例。
6.3在西元2030年以前,改善水質,減少污染,消除垃圾棄置,減少有毒物化學物質與有害材料的釋出,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比例減少一半,將全球的回收與安全再使用率提高x%。
6.3.1安全處理廢水的比例。
6.3.2具有良好水質的比例。
6.4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增加各個產業的水使用效率,確保永續的淡水供應與回收,以解決缺水問題,並大幅減少因缺水受苦的人數。
6.4.1隨時間變化的用水效率。
6.4.2用水壓力:淡水抽取量占可用淡水資源比例。
6.5在西元2030年以前,全面實施整體性的水資源管理,包括跨國合作。
6.5.1水資源管理執行程度(0-100)。
6.5.2跨界流域面積與水務合作業務運作比例。
6.6在西元2020年以前,保護及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包括山脈、森林、濕地、河流、地下水層,以及湖泊。
6.6.1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變化。
6.a在西元2030年以前,針對開發中國家的水與衛生有關活動與計畫,擴大國際合作與能力建置支援,包括雨水收集、海水淡化、水使用效率、廢水處理、回收,以及再使用科技。
6.a.1政府開發援助投入推動水與衛生有關計畫的數量。
6.b支援及強化地方社區的參與,以改善水與衛生的管理。
6.b.1地方行政單位協助地方社區改善水與衛生管理的比例。
7.確保人人都能享有可負擔、穩定、永續及現代的能源。
7.1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的起、可靠的,以及現代的能源服務。
7.1.1獲得供電的人口比例。
7.1.2主要仰賴潔淨燃料和技術的人口比例。
7.2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提高全球再生能源的共享。
7.2.1再生能源占最終能源總消費量的比例。
7.3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全球能源效率的改善度提高一倍。
7.3.1能源密集度(初級能源、GDP)。
7.a在西元2030年以前,改善國際合作,以提高乾淨能源與科技的取得管道,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更先進及更乾淨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能源基礎建設與乾淨能源科技的投資。
7.a.1從2020年起每年投入1000億美元承諾的金額(以美元計算)。
7.b在西元2030年以前,擴大基礎建設並改善科技,以為所有開發中國家提供現代及永續的能源服務,尤其是LDCs與SIDS。
7.b.1投資能源占GDP的百分比,以及外國投資在永續發展服務的基礎設施和技術的數額。
8.促進永續及共享的經濟成長,達成全面且高產值就業,使人人都有適當的工作。
8.1依據國情維持經濟成長,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以下簡稱GDP)成長率至少7%。
8.1.1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每人)。
8.2透過多元化、科技升級與創新提高經濟體的產能,包括將焦點集中在高附加價值與勞動力密集的產業。
8.2.1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率(每就業者)。
8.3促進以開發為導向的政策,支援生產活動、就業創造、企業管理、創意與創新,並鼓勵微型與中小企業的正式化與成長,包括取得財務服務的管道。
8.3.1非正式就業的比例(除農業外)(按性別分類)。
8.4在西元2030年以前,漸進改善全球的能源使用與生產效率,在已開發國家的帶領下,依據十年的永續使用與生產計畫架構,努力減少經濟成長與環境惡化之間的關聯。
8.4.1物質足跡,人均物質足跡和GDP物質足跡。
8.4.2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GDP國內物質消費。
8.5在西元2030年以前,實現全面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所有的男女都有一份好工作,包括年輕人與身心障礙者,並實現同工同酬的待遇。
8.5.1女性和男性的平均時薪(按職業、年齡層、身障人士分類)。
8.5.2失業率(按職業、年齡層、身障人士分類)。
8.6在西元2020年以前,大幅減少失業、失學或未接受訓練的年輕人。
8.6.1介於15至24歲之間的青年,未受教育、就業或培訓的比例。
8.7採取立即且有效的措施,以禁止與消除最糟形式的童工,消除受壓迫的勞工;在西元2025年以前,終結各種形式的童工,包括童兵的招募使用。
8.7.1介於5至17歲之間童工的比例和數量(按性別和年齡分類)。
8.8保護勞工的權益,促進工作環境的安全,包括遷徙性勞工,尤其是婦女以及實行危險工作的勞工。
8.8.1致死和非致死的職業傷害頻率(按性別和居留狀態)。
8.8.2遵守國際勞工組織文件和國家立法,強化勞工權利情形(團結權及協商權),按性別和居留狀態分。
8.9在西元203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的觀光業,創造就業,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
8.9.1旅遊業國內生產毛額(GDP)(總值和成長率)。
8.9.2旅遊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機會百分比和成長率)(按性別)。
8.10強化本國金融機構的能力,為所有的人提供更寬廣的銀行、保險與金融服務。
8.10.1銀行分行和ATM數量(每十萬成年人口)。
8.10.2成人(15歲以上)擁有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手機系統商的帳號的比例。
8.a提高給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協助資源,尤其是LDCs,包括為LDCs提供更好的整合架構。
8.a.1貿易協助承諾和支出。
8.b在西元202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年輕人就業全球策略,並落實全球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協定。
8.b.1政府於社會保障和就業計畫的總支出占國家預算和GDP的比例。
9. 建構韌性的基礎建設,推動永續且共享的工業,並鼓勵創新。
9.1發展高品質的、可靠的、永續的,以及具有災後復原能力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以及跨界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人類福祉,並將焦點放在為所有的人提供負擔的起又公平的管道。
9.1.1居住於公路2公里範圍內的鄉村人口比例。
9.1.2乘客和貨運量(按運輸方式分類)。
9.2促進包容以及永續的工業化,在西元2030年以前,依照各國的情況大幅提高工業的就業率與GDP,尤其是LDCs應增加一倍。
9.2.1製造業增加比例(GDP、人均)。
9.2.2製造業占總就業比例。
9.3提高小規模工商業取得金融服務的管道,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負擔的起的貸款,並將他們併入價值鏈與市場之中。
9.3.1小型企業占總產業增值的比例。
9.3.2小型企業的貸款或信用額度的比例。
9.4在西元2030年以前,升級基礎設施,改造工商業,使他們可永續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又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所有的國家都應依據他們各自的能力行動。
9.4.1每單位增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9.5改善科學研究,提高五所有國家的工商業的科技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在西元2030年以前,鼓勵創新,並提高研發人員數,每百萬人增加x%,並提高公民營的研發支出。
9.5.1研發支出占GDP的比例。
9.5.2全職研究人員數量(每百萬居民)。
9.a透過改善給非洲國家、LDCs、內陸開發中國家(以下簡稱LLDCs)與SIDS的財務、科技與技術支援,加速開發中國家發展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永續的基礎設施。
9.a.1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官方國際援助(包括政府開發援助及其他形式官方資金)。
9.b支援開發中國家的本國科技研發與創新,包括打造有助工商多元發展以及商品附加價值提升的政策環境。
9.b.1中高技術產業增值占總增值的比例。
9.c大幅提高ICT的管道,在西元2020年以前,在開發度最低的發展中國家致力提供人人都可取得且負擔的起的網際網路管道。
9.c.1人口的網際網路覆蓋率,按技術類型分。
10.縮小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
10.1在西元2030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40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10.1.1底層百分之40人口及總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所得成長率。
10.2在西元2030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
10.2.1低於平均收入50%的人口比例(依年齡、性別和身障人士分類)。
10.3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10.3.1依國際人權法禁止的事項,在過去12個月自覺受到歧視或騷擾的人口比例。
10.4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10.4.1勞動報酬占GDP份額(包括工資和社會保障移轉)。
10.5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10.5.1財務狀況指標。
10.6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10.6.1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組織的成員和擁有投票權的比例。
10.7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10.7.1員工負擔的招募費用占當地年收入百分比。
10.7.2實施良好移民政策的國家數量。
10.a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10.a.1針對低開發及開發中國家的進口零關稅的比例。
10.b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LLDCs。
10.b.1開發援助資源流向,按受援國、捐助國及流向分類(如政府開發援助、外資直接投資或其他資金)。
10.c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5%的匯款。
10.c.1匯款手續費占匯款金額比例。
11. 建設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的城市與村落。
11.1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適當的、安全的,以及負擔的起的住宅與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11.1.1居住在貧民窟、非正規居住區或住房不足的都市人口比例。
11.2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負擔的起、可使用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以及老年人的需求。
11.2.1擁有便捷的公共交通的人口比例(依性別、年齡和身障人士分類)。
11.3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融合的、包容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都市化與容積,以讓所有的國家落實參與性、一體性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人類定居規劃與管理。
11.3.1土地使用率與人口成長率的比值。
11.3.2可直接參與城市規劃及管理的城市的百分比。
11.4在全球的文化與自然遺產的保護上,進一步努力。
11.4.1用於維護、保護所有文化與自然遺產人均總支出(公共及私人),按遺產類型(文化,自然,混合和世界遺產中心認定)、政府等級(國家、區域、地方)、支出類型(經營支出/投資)、私人資金類型(實物捐助,非營利部門和贊助)。
11.5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災害的死亡數以及受影響的人數,並將災害所造成的GDP經濟損失減少y%,包括跟水有關的傷害,並將焦點放在保護弱勢族群與貧窮者。
11.5.1每10萬人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及其他受災害影響人數。
11.5.2與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相關的受災害直接影響的經濟損失。
11.6在西元2030年以前,減少都市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其中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理與廢棄物管理。
11.6.1都市固體廢棄物的收集率及妥善處理率。
11.6.2都市懸浮微粒(PM2.5和PM10)的年均水平(人口加權)。
11.7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包容的、可使用的綠色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
11.7.1都市公共空間使用的平均占比(依性別、年齡和身障人士分類)。
11.7.2過去12個月受到身體傷害和性騷擾的受害者比例(依性別、年齡、身障人士和發生地點分類)。
11.a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都市、郊區與城鄉之間的社經與環境的正面連結。
11.a.1居住在考量人口預測與資源需求,實施都市和區域發展計畫的城市人口比例,按城市規模分。
11.b在西元2020年以前,致使在包容、融合、資源效率、移民、氣候變遷適應、災後復原能力上落實一體政策與計畫的都市與地點數目增加x%,依照日本兵庫縣架構管理所有階層的災害風險。
11.b.1依據2015-2030仙台減災綱領,採取及實施地方減低災害風險策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11.b.2具備國家及地方降低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11.c支援開發度最低的國家,以妥善使用當地的建材,營建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可永續的建築,作法包括財務與技術上的協助。
11.c.1向低度開發國家提供的資金援助中,用於以當地材料建設可永續、具韌性、且資源有效利用的建築的比例。
12.確保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
12.1實施永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架構(以下簡稱10YEP),所有的國家動起來,由已開發國家擔任帶頭角色,考量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與能力。
12.1.1推動永續消費和生產(SCP)國家行動計畫或優先納入SCP的國家數量。
12.2在西元2030年以前,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以及有效率的使用。
12.2.1物質足跡,人均物質足跡和GDP物質足跡。
12.2.2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GDP國內物質消費。
12.3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零售與消費者階層上的全球糧食浪費減少一半,並減少生產與供應鏈上的糧食損失,包括採收後的損失。
12.3.1全球糧食消耗指數。
12.4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據議定的國際架構,在化學藥品與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中,以符合環保的方式妥善管理化學藥品與廢棄物,大幅減少他們釋放到空氣、水與土壤中,以減少他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不利影響。
12.4.1依據有害及化學廢棄物國際多邊環境協定,履行相關協議要求義務的締約方數量。
12.4.2人均有害廢棄物量及有害廢棄物處理比例(依處理方式分類)。
12.5在西元2030年以前,透過預防、減量、回收與再使用大幅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12.5.1國家回收率(物質回收量以公噸計)。
12.6鼓勵企業採取可永續發展的工商作法,尤其是大規模與跨國公司,並將永續性資訊納入他們的報告週期中。
12.6.1發布永續發展報告的企業數量。
12.7依據國家政策與優先要務,促進可永續發展的公共採購流程。
12.7.1實施永續採購政策和行動計畫的國家數量。
12.8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永續發展的有關資訊與意識,以及跟大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活方式。
12.8.1全球公民教育、永續發展教育(包括氣候變遷教育)在國家教育政策、課程規劃、教師教育和學生評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12.a協助開發中國家強健它們的科學與科技能力,朝向更能永續發展的耗用與生產模式。
12.a.1援助發展中國家研發永續消費和生產以及環境友善技術的金額。
12.b制定及實施政策,以監測永續發展對創造就業,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的永續觀光的影響。
12.b.1永續觀光策略、政策,及實施的行動計畫(採用監測及評估工具)數量。
12.c依據國情消除市場扭曲,改革鼓勵浪費的無效率石化燃料補助,作法包括改變課稅架構,逐步廢除這些有害的補助,以反映他們對環境的影響,全盤思考開發中國家的需求與狀況,以可以保護貧窮與受影響社區的方式減少它們對發展的可能影響。
12.c.1每單位化石燃料(生產和消費)占GDP的數量;及化石燃料占國家總支出比例。
13.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3.1強化所有國家對天災與氣候有關風險的災後復原能力與調適適應能力。
13.1.1每10萬人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及其他受災害影響人數。
13.1.2依據2015-2030仙台減災綱領,採取及實施國家減低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13.1.3依據國家減低災害風險策略,採取及實施地方減災策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13.2將氣候變遷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與規劃之中。
13.2.1已建立或實施整合政策/策略/計畫,以增加適應氣候變遷不利影響的能力,並以不影響糧食的方式促進氣候恢復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數量(包括國家適應計劃、國家預期貢獻、國家信息通報、兩年期更新報告或其他方式)。
13.3在氣候變遷的減險、適應、影響減少與早期預警上,改善教育,提升意識,增進人與機構的能力。
13.3.1將氣候變遷的減緩、適應、影響減少與早期預警上等議題納入小學、中學和大學課程的國家數量。
13.3.2透過強化機構、系統和個人能力,以實施適應、減緩、技術移轉及發展方案的國家數量。
13.a在西元2020年以前,落實UNFCCC已開發國家簽約國的承諾,目標是每年從各個來源募得美元1千億,以有意義的減災與透明方式解決開發中國家的需求,並盡快讓綠色氣候基金透過資本化而全盤進入運作。
13.a.1從2020年起每年投入1000億美元承諾的金額(以美元計算)。
13.b提昇開發度最低國家中的有關機制,以提高能力而進行有效的氣候變遷規劃與管理,包括將焦點放在婦女、年輕人、地方社區與邊緣化社區。
13.b.1正在接受特定支援的低度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島嶼國家的數量,以及投入提高氣候變化相關規劃管理能力的資源(包括財政,技術和能力建設),包括著重於女性、青年、當地和偏遠社區。
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永續發展。
14.1在西元2025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及營養污染。
14.1.1沿海區域優養化指數及漂流塑膠碎片密度。
14.2在西元2020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14.2.1使用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方法,管理國家經濟海域的比例。
14.3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科學合作。
14.3.1經認可的取樣地點的平均海洋酸鹼值(pH)。
14.4在西元2020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IUU)、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發展的魚量。
14.4.1魚群數量達生物永續發展標準比例。
14.5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14.5.1海洋保護區的覆蓋範圍。
14.6在西元2020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IUU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分。
14.6.1各國依據國際文件執行打擊非法、未經報告及未經管制捕魚的進展。
14.7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SIDS與LDCs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14.7.1開發中島嶼國家、低度開發國家的永續漁業GDP占比。
14.a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獻,特別是SIDS與LDCs。
14.a.1用於研發海洋技術的總預算占比。
14.b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14.b.1通過保護小規模漁業的法規、政策、措施情況。
14.c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14.c.1藉由立法、政策、制度架構、海洋相關文件等方式落實國際法,回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保護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的國家數量。
15.保護及促進陸域生態系的永續利用,永續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消失。
15.1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在國際協定下的義務,保護、恢復及永續使用領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與他們的服務,尤其是森林、沼澤、山脈與旱地。
15.1.1森林占總土地面積百分比。
15.1.2保護區覆蓋陸地及淡水生物多樣性重要位置比例,按生態系統類型分。
15.2在西元2020年以前,進一步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終止毀林,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並讓全球的造林增加x%。
15.2.1永續森林管理的覆蓋率。
15.3在西元2020年以前,對抗沙漠化,恢復惡化的土地與土壤,包括受到沙漠化、乾旱及洪水影響的地區,致力實現沒有土地破壞的世界。
15.3.1退化土地面積占總土地面積的比例。
15.4在西元2030年以前,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包括他們的生物多樣性,以改善他們提供有關永續發展的有益能力。
15.4.1山區生態系統的保護區覆蓋率。
15.4.2山區綠化覆蓋指數。
15.5採取緊急且重要的行動減少自然棲息地的破壞,終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在西元2020年以前,保護及預防瀕危物種的絕種。
15.5.1物種紅皮書指數。
15.6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促進基因資源使用的適當管道。
15.6.1已通過立法、行政和政策框架以確保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益的國家數量。
15.7採取緊急動作終止受保護動植物遭到盜採、盜獵與非法走私,並解決非法野生生物產品的供需。
15.7.1被盜獵或非法販賣的野生動物的比例。
15.8在西元2020年以前,採取措施以避免侵入型外來物種入侵陸地與水生態系統,且應大幅減少他們的影響,並控管或消除優種。
15.8.1通過國家立法並投入充分資源以預防或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的國家比例。
15.9在西元2020年以前,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發展流程與脫貧策略中。
15.9.1「2011-202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畫」中「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2」的國家目標進展狀況。
15.a動員並大幅增加來自各個地方的財物資源,以保護及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15.a.1用以保護及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政府開發援助及公共支出。
15.b大幅動員來自各個地方的各階層的資源,以用於永續森林管理,並提供適當的獎勵給開發中國家改善永續森林管理,包括保護及造林。
15.b.1用以保護及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政府開發援助及公共支出。
15.c改善全球資源,以對抗保護物種的盜採、盜獵與走私,作法包括提高地方社區的能力,以追求永續發展的謀生機會。
15.c.1被盜獵或非法販賣的野生動物的比例。
16.促進和平多元社會,確保司法平等,於各層級建立有效率、負責且服務全民的體系。
16.1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16.1.1因故意殺人的受害者人數(每十萬人口)(按性別、年齡)。
16.1.2因衝突死亡的受害者人數(每十萬人口)(按年齡、性別、原因)。
16.1.3過去12個月遭受身體、心理或性暴力等傷害的人口比例
16.1.4獨行於居住地區並自覺安全的人口比例。
16.2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16.2.1過去一個月受到照顧者身體或心理暴力行為的孩童(1至17歲)比例。
16.2.2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數量(每十萬人口)(依性別、年齡、利用方式)。
16.2.3介於18至29歲之間的青少年(女),曾於18歲前遭受性暴力的比例。
16.3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16.3.1過去12個月向主管機關報告其受害狀況者占所有暴力受害者比例。
16.3.2未判刑的拘留者占總監獄人口的百分比。
16.4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4.1流入和流出的非法資金額度(以美金現值計)。
16.4.2因持有小型或輕型武器遭記錄者的比例。
16.5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5.1過去12個月至少接觸一次公職人員,且賄賂公職人員,或被公職人員賄賂的人口比例。
16.5.2過去12個月至少接觸一次公職人員,且賄賂公職人員,或被公職人員賄賂的企業比例。
16.6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6.1基層政府部門支出占原預算的比例(依部門或預算代碼分類)
16.6.2對於前次公共服務滿意的人口比例。
16.7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16.7.1全國公共機構(國家及地方的立法、公共、司法等單位)的工作崗位比例,依性別、年齡、身障人士、人口群體分類。
16.7.2認為決策具包容性及回應性的人口比例,依性別、年齡、身障人士、人口群體分類。
16.8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16.8.1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組織的成員和擁有投票權的比例。
16.9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9.1已進行出生登記的五歲以下孩童比例(按年齡分類)。
16.10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16.10.1過去12個月經媒體相關人員報導的殺人、綁架、失蹤等件數。
16.10.2通過並實施相關憲法條文、法制、政策,以保障民眾取得資訊的國家數量。
16.a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16.a.1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
16.b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
16.b.1依國際人權法禁止的事項,在過去12個月自覺受到歧視或騷擾的人口比例。
17. 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措施及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17.1強化本國的資源動員,作法包括提供國際支援給開發中國家,以改善他們的稅收與其他收益取得的能力。
17.1.1政府總收入(依來源)占GDP的比例。
17.1.2國內預算來源自國內稅收的比例。
17.2已開發國家全面落實他們的ODA承諾,包括在ODA中提供國民所得毛額(以下簡稱GNI)的0.7%給開發中國家,其中0.15-0.20%應提供該給LDCs。
17.2.1援助落後國家的金額占經合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國民所得毛額的百分比。
17.3從多個來源動員其他財務支援給開發中國家。
17.3.1外國直接投資(FDI)、官方發展援助和南南合作占國內總預算的比例。
17.3.2匯款總量(以美元計算)占GDP的百分比。
17.4透過協調政策協助開發中國家取得長期負債清償能力,目標放在提高負債融資、負債的解除,以及負責的重整,並解決高負債貧窮國家(以下簡稱HIPC)的外部負債,以減少負債壓力。
17.4.1債務服務占商品和服務出口的比例。
17.5為LDCs採用及實施投資促進方案。
17.5.1通過及實施促進投資低度發展國家制度的國家數量。
17.6在科學、科技與創新上,提高北半球與南半球、南半球與南半球,以及三角形區域性與國際合作,並使用公認的詞語提高知識的交流,作法包括改善現有機制之間的協調,尤其是聯合國水平,以及透過合意的全球科技促進機制。
17.6.1國家間科技合作協議及方案的數量,依合作類型分類。
17.6.2固定的網路頻寬用戶(每100位居民),依速度分類。
17.7使用有利的條款與條件,包括特許權與優惠條款,針對開發中國家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流通及擴散。
17.7.1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流通及擴散的資金總額。
17.8在西元2017年以前,為LDCs全面啟動科技銀行以及科學、科技與創新(以下簡稱STI)能力培養機制,並提高科技的使用度,尤其是ICT。
17.8.1使用網路的人口比例。
17.9提高國際支援,以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有效且鎖定目標的能力培養,以支援國家計畫,落實所有的永續發展目標,作法包括北半球國家與南半球國家、南半球國家與南半球國家,以及三角合作。
17.9.1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政和技術援助(包括透過南北,南南和三角合作)的金額(美元)。
17.10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的架構內,促進全球的、遵循規則的、開放的、沒有歧視的,以及公平的多邊貿易系統,作法包括在杜哈發展議程內簽署協定。
17.10.1全球加權平均關稅稅率。
17.11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尤其是在西元2020年以前,讓LDCs的全球出口占比增加一倍。
17.11.1開發中及低開發國家占全球出口的百分比。
17.12對所有LDCs,依照WTO的決定,如期實施持續性免關稅、沒有配額的市場進入管道,包括適用LDCs進口的原產地優惠規則必須是透明且簡單的,有助市場進入。
17.12.1開發中、低開發國家及島嶼開發國家面臨的平均關稅。
17.13提高全球總體經濟的穩定性,作法包括政策協調與政策連貫。
17.13.1總體經濟指標。
17.14提高政策的連貫性,以實現永續發展。
17.14.1具備加強政策統一性機制以促進永續發展的國家數量。
17.15尊敬每個國家的政策空間與領導,以建立及落實消除貧窮與永續發展的政策。
17.15.1開發合作提供者利用國有結果架構和規劃工具的程度。
17.16透過多邊合作輔助並提高全球在永續發展上的合作,動員及分享知識、專業、科技與財務支援,以協助所有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開發中國家。
17.16.1報告利益攸關方成效監測架構的進展,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的國家數量。
17.17依據合作經驗與資源策略,鼓勵及促進有效的公民營以及公民社會的合作。
17.17.1投入公民營以及公民社會的合作的金額(以美元計)。
17.18在西元2020年以前,提高對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培養協助,包括LDCs與SIDS,以大幅提高收入、性別、年齡、種族、人種、移民身分、身心障礙、地理位置,以及其他有關特色的高品質且可靠的資料數據的如期取得性。
17.18.1依據聯合國官方統計基本原則,由國家層級制定的永續發展指標比例。
17.18.2國家統計法規符合聯合國官方統計基本原則的國家數量。
17.18.3投入充分資金且正在執行國家統計計畫的國家數量,按資金來源分類
17.19在西元2030年以前,依據現有的方案評量跟GDP有關的永續發展的進展,並協助開發中國家的統計能力培養。
17.19.1開發中國家投入加強統計能力的資金(以美元計)。
17.19.2(a)過去十年進行了至少一次戶口及住宅普查,以及(b)出生登記達100%及死亡登記達80%的國家比例。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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