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籠埔斷層線經過15個鄉鎮市、13個都市計畫區,921地震後為避免民眾在斷層線上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於民國88年11月8日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調查,繪製以比例尺五千分之一之車籠埔斷層分布圖為基本圖,劃定斷層線兩側各50公尺為暫時禁限建之範圍,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47條規定發布禁建,當測繪完成更精確之比例尺一千分之ㄧ之車籠埔斷層線位置後,再進一步確定永久禁限建範圍。
依據內政部原擬禁限建計畫,內政部於88年12月24日配合修正「臺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4條及第5條,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作為禁限建管制之法令依據。
至89年5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測繪完成非都市土地部分之車籠埔斷層線比例尺一千分之一之地形圖,車籠埔斷層線均測得明確位置,內政部爰套繪斷層線兩側各15公尺範圍內之帶狀地區為管制範圍,於89年5月18日函請苗栗縣、臺中縣及南投縣政府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重新公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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