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依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廿三條「本會存立期間為十年,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屬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規定,移轉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並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壹、台中縣大里市中興國宅更新重建案
貳、南投縣南投市公園大廈更新重建案
參、南投縣中寮鄉永平都市更新重建案
肆、南投縣集集鎮第一商場案
伍、南投縣信義鄉潭南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
RC基金會協助維處
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依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廿三條「本會存立期間為十年,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屬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規定,移轉予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並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壹、台中縣大里市中興國宅更新重建案
貳、南投縣南投市公園大廈更新重建案
參、南投縣中寮鄉永平都市更新重建案
肆、南投縣集集鎮第一商場案
伍、南投縣信義鄉潭南部落擴編建地遷住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