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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成立信託基金鼓勵失依兒童少年

為輔導、鼓勵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或其親屬將領得之全部慰助金、捐款與遺產等,採取成立信託方式處理,以保護其財產並增加其利益。內政部提送「鼓勵失依兒童少年成立信託基金以保護其財產與生活安全案」,針對願意成立信託之每一個案,921基金會予以補助50萬元,並委由公營信託事業單位成立信託基金,辦理至兒少成年獨立自主為止。該案經民國88年11月3日第1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聯席會通過,並由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兒童局)於88年11月25日邀請受災縣(市)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研商有關協助孤兒設立信託事宜,訂定「921震災失依兒童、少年申請設立信託補助暨作業原則」。由於當時可辦理信託業務之公營信託機構僅有中央信託局一家,而遭致「圖利中央信託局」之批評。為此,兒童局再於88年12月2日採納各界建議,將可委託信託單位放寬為財政部許可辦理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再受限於公營信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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