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第九次修正,從 2011 年 5 月展開,經 3 次座 談會、5 次研修小組會議及 9 次跨部會與法規會聯席審查會議,於 2012 年 6 月日提交部務 會報通過,6 月 14 日函報行政院審議,經召開 6 次會議於 2012 年 11 月 7 日完成審查, 11 月 29 日經行政院第 3325 次院會通過,且經行政院列為重大法案,並於 12 月 7 日函請 立法院審議。至2015年12月15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決議將「內政委員會報告、行政院、 林淑芬等 22 人、姚文智等 31 人、邱文彥等 27 人、李俊俋等 23 人、陳亭妃等 21 人、許 添財等 18 人、丁守中等 27 人、李應元等 36 人、尤美女等 22 人、陳其邁等 24 人、張慶 忠等 22 人、姚文智等 17 人、陳其邁等 20 人、蔡正元等 16 人、邱文彥等 21 人、林淑芬 等 25 人、田秋堇等 23 人、姚文智等 23 人、邱文彥等 30 人、陳節如等 18 人等分別擬具 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院會討論。
由於部分修正條文尚待協商,主席作成「協商有結論時,提出本次會議處理」之決議。
就這樣,討論多年之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就隨著第8屆會期結束而胎死腹中。
2016年2月1日,立法院開議,第9屆立法委員就職。
因為 2 月初之南部震災,行政院會於 2 月 25 日通過「防災三法:都更條例、建築法及 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2016年3月2日,行政院將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再度上台,新內閣於 2016 年 7 月 1 日函請撤回先前送請審議之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至於,民進黨政府「新」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呢?
雖然,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11月14日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拍板「執政團隊儘速研擬相 關之工作與修法,來加速推動老舊公寓住宅之更新」,但「新的」修法進度至今仍是停留在原地。
由於都更條例修正遲遲難以搞定,在「其中部分條文經 2013 年 4 月 26 日司法院釋字 第 709 號解釋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 其效力」之下,為避免因都更條例部分條文規定失其效力,造成我國都更政策推動停滯,引 發民間投資損失,內政部便直接修正都更條例施行細則,形成今日施行細則先行之特殊景象。
回顧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之討論過程,包括根本之「都更條例要不要廢除」等等,可說 是百家爭鳴。如今,政黨再輪替,第 8 屆會期中提案多,勇於表達意見之民進黨已經在 國會取得絕對優勢,在行政、立法全面執政下,競選政見之承諾、公平正義之理想與堅持, 如何透過法條落實,又如何與地方執政之實務相連接,都是接下來要面對的課題了。
都更修法吵五年,吵什麼?我試著把2011〜2016年這五年期間之討論,準備修哪些條 文?哪些有共識的?哪些是有爭議的?按著條次順序臚列出來,並把現行條文、2012 年 11 月 29 日行政院版與 2015 年 11 月 10 日立法院四次朝野協商版條文對照呈現,讓後續討論 得以延續,而不是一切從頭開始,虛度時間,「問題沒有解決,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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