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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七折售國宅加速家園安置

為協助921震災住屋全毀、半毀及危險等級受災戶解決住屋問題,以原有待售及新近完工之國宅出售(租)予921震災住宅全倒、半倒之受災戶。921重建會爰於民國88年10月5日以台(88)建委總字第30號函公布「921震災住屋全倒半倒等受災戶承購國民住宅作業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釋出待售及即將推出的國民住宅(不含店舖、辦公廳等),供受災戶申購,並以核定公告出售價格的七折計算售價。

         國宅申購對象,以災前之自有房屋全倒、半倒並經政府機關核發證明文件,本人(或繼承人)及配偶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為領取政府租金補助者,均得跨縣市申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宅主管機關受理受災戶申購安置,符合條件之受災戶可依國宅原核定之成本售價七成申購出售。政府決定打七折出售國宅的政策,提供有折扣價的成屋供受災戶自由選擇購買,配合發給房屋全倒者每戶20萬元慰助金,150萬元長期無息貸款,可以加速受災戶重建家園的速度。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查提報剩餘的國民住宅餘屋約5,000戶,截至95年2月4日「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屆期止,經過4次公告,完成簽約交屋戶數共1,229戶。依核定公告出售價格七折所出售之國民住宅,係由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來補貼國宅出售的價差損失,總計政府於「辦理國民住宅七折出售差額損失」經費達12億4,450萬元,每戶平均撥補損失102萬3,313元,若以出售國宅1,229戶計算,則每戶平均撥補損失97萬7,502元。此外,央行震災重建專案融資貸款,貸款額度每戶最高350萬元,150萬元以下免息,逾150萬元部分,固定年利率2%;超過350萬元部分,依承辦銀行規定辦理一般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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