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將再度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退休教授謝志誠表示,自經區是到處開枝散葉式的開放,並准許輸入包括八三○項農產品在內的兩千多項中國管制性物品、放寬中國人士來台規定,很難不被認為是「服貿、貨貿後門條款」。他認為,自經區只是起個頭,若多數人還是無感,進一步的鬆綁將隨之而來,「用錢買下台灣」的說法也非無所本。
記者問:馬政府推動自經區,但現有工業區與園區使用情況如何?
謝志誠答:過去政府開發及編定的各類園區、工業區、非都市地區丁種建築用地等,總面積達八.二萬公頃,相當於三一七○個大安森林公園或三個台北市;但相關使用情形很難取得,導致民間質疑很多是「蚊子園區」,廠商卻還埋怨土地不夠用。
根據一○三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總預算評估報告,當前各類園區與工業區的使用狀況至少有三個疑慮:部分開發中工業區未租售土地比率偏高;部分工業區有土地閒置情形,無法有效提供廠商使用;部分工業區雖已招商,廠商卻未進駐設廠,恐有養地之虞。因此,政府應全面清查既有園區與工業區的使用狀況,而不是繼續讓台灣到處都是「區」。
重大投資名義擴編 照樣圈地
問:自經區的一大疑慮就是土地徵收,可能形成新的「圈地運動」?
答:大埔強徵農地事件爆發後,社會對政府與民爭地的作為已相當反感,政府卻仍把土地徵收、環評與土地變更程序簡化等放入自經區條例,外界自然會質疑新一波「圈地運動」將再起。國發會雖承諾刪除環評等「平行與聯席」審查的規定,以減輕外界對都計及環評聯席審決的疑慮,但保留非都市土地示範區開發計畫「一級一審」(地方收件、中央審查)規定。
不過,現行法規就有「平行與聯席」規定,若未來仍將「示範區開發計畫」認定為「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國發會的退讓只是虛晃一招。此外,自經區雖刪除以「徵收、區段徵收」取得私有土地,但自經區的申設還可利用既有園區或工業區擴編;法界人士認為,依現有法令,只要繞個彎,還是可透過「徵收、區段徵收」取得包括農地在內的私有土地。
問:自經區的設計是否有「空白授權」的疑慮?
答:按照政府的規劃,自經區有兩種,一是第一類示範事業從事產業活動的「實體自經區」,一是針對第二類示範事業量身打造的「虛擬自經區」。由於政府未清楚說明實體自經區要引進哪些產業?如何與區域平衡及地方產業發展連結?加上其申設資格條件、區位、規模、程序等,均授權經濟部擬訂,申設者可能憑本事大做文章。
空白授權 自經區成特權專區
從執政黨動輒以「不支持就劃掉」的態度來看,自經區要不被當成政治籌碼也難,以後是否淪為「不聽話的沒有、聽話的多拿幾份」或「通通有獎」?況且,若利用既有園區或工業區申設,如何平衡一牆或一路之隔因適用法規不同而產生的差別待遇?
另外,虛擬自經區不以實體自經區為限,採指定試點方式,但如何指定?原則為何?卻連提都不提。因此,比起實體自經區的空白授權,虛擬自經區的指定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有人半開玩笑地說:「搞不好你家樓上就是自經區!」
問:自經區開放國際醫療、教育創新等產業,並擴大租稅減免、引進外籍人才等,有人稱為「服貿、貨貿後門條款」?
答:從自經區申設方式來看,可說是到處開枝散葉式的開放,加上要引進的服務業示範活動、範圍等都空白授權訂定,因此延續「黑箱服貿」的印象,要國人不認定為「服貿、貨貿後門條款」,真的很難。甚至,自經區條例尚未送到立法院,政府就已在去年十一月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放寬投資自經區示範事業的限制。
對其他國家貨品、人員的開放及租稅減免,自貿港區條例早就有了,自經區進一步開放的都與中國有關,包括:中國營利事業準用「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區內事業儲存或加工,外銷免營所稅、內銷僅針對超過當年度銷售總額十%課稅」;區內事業准許輸入包括八三○項農產品在內的二一八六項中國管制性物品;放寬中國人士來台規定。
目前利用自貿港區搭配前店後廠,農業加值早就可以上路了,何必要有自經區?說穿了,還不是要開放八三○項中國農產品及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難怪被質疑「就是要加值中國農業」。
從馬政府的一連串動作來看,架空台灣法規,對中國人流、物流與金流管制的鬆綁,自經區只是起個頭,如果多數國人還是無感,那麼進一步的鬆綁將隨之而來,用錢買下台灣的說法也非無所本!
問:若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通過實施,對台灣影響為何?誰可得利、誰會受害?
答:行政院版本一旦通過,勢必掀起新一波圈地運動,自經區將四處開枝散葉,嚴重扭曲「示範區僅是小範圍試點開放」的本意;加上自經區大幅架空既有的法規,此例一開,必有後續,將影響國家經濟與社會的正常運作。
而只談租稅優惠,不談產業發展策略,連引進產業內容都空白授權,無異讓自經區成為新一代特權專區、租稅天堂、甚至是中國人士來台工作及居留的特區。獲利的是有能力進駐的財團,底層社會能分多少羹湯?「自由化」或「國際化」變成「財富集中化」的代名詞。
問:自經區政策應如何調整修正,才能消除疑慮?
十點建議修正調整 消除疑慮
答:我有十點建議:一、定期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包括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的進度報告,以及社會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二、修正主管機關為國發會。自經區從草擬、「指揮」國民黨團修正,到出面辯護都是國發會,且涉及事項橫跨許多部會,應由國發會負起成敗責任。三、刪除新設自經區條文,以既有園區與工業區為優先考量,避免「處處是園區、處處是閒置」的歷史重演。四、自經區設置應配合產業發展策略。五、農業加值不容傷害台灣農業,刪除開放中國管制性農產品進入的條款。六、不應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七、示範事業要有助國內就業與所得,引進的示範事業範圍等訂定機關應提升為「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相關審查應納入衝擊影響評估。八、避免管理機關擴權。九、國際醫療機構應與自經區脫鉤,避免醫療非營利與人命不分貴賤的核心價值遭摧毀。十、專業服務業(會計師、建築師、律師)回歸現行法規,刪除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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