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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草嶺堰塞湖治理

草嶺地區因其地質構造與岩層屬性為錦水頁岩,就歷史記載共有3次崩塌形成堰塞湖之紀錄,連同921地震共計4次,其中1862年、民國30年及88年均起因於地震。

         921地震造成歷年最大規模之崩山,所形成之堰塞湖集水區面積達162平方公里,崩塌面積約400公頃,其所堆積之湖面上游高度達50公尺,沿河上下遊之崩塌長度達5公里,崩塌土方約計1億2,000立方公尺,總積水約達46,000公噸,造成鄰近清水溪河道阻塞,上游形成天然潭。該集水區多屬以農業為生之居民,鑑於歷次堰塞湖曾因豪雨而潰X,當地居民普遍重視,故積極建議應審慎處理崩塌土壤及預防潰堤之可能性。

         經濟部水利署於災後旋進行地形勘測,與國內專家學者及美國墾務局壩工專家會勘,並研擬以「整體安全」為最高原則之治理方針。部分民眾及學者建議可永久保留堰塞湖兼作觀光與環境教育功能,並建議增建相關配套工程,如:建造大橋、排洪隧道、虹吸管、抽水站及永久性溢洪道,該建議方案經評估,考量造價、施工技術、工期及地質條件等因素,且與921重建會指示「在安全必要考量外,以暫緩其它人為工程施作或變更」相違,乃確立執行各項緊急處理措施,包括測定淹沒區警戒範圍,開闢溢流水道與坡面處理。

         同時配合生態工法,就地取用大石塊,作為溢流水道鋪面,於上中下游各設置4座動態監視系統及警報系統。堰塞湖之處理最終捨觀光而以安全、安定為最高原則並兼顧經濟與自然生態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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