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目標17: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

具體目標17.1:積極參與WTO貿易與環境議題討論及談判,強化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促進普遍、具規範基準、公開、不歧視及公平的多邊貿易體系(同具體目標13.b)。

指標17.1.1:環境商品協定附件商品清單的稅率。[1]

  • 現況基礎值:(1)包括我國在內共18個WTO會員積極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EGA)複邊談判,截至2016年底,已舉行18回合談判及小型部長會議,我國將持續積極參與後續談判,藉此爭取有利我業者的降稅模式,以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與出口商機,並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努力。(2016年)(2)談判未完成。(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需視談判進展而定。
  • 主(協)辦機關: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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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7.2:辦理友善環境科技移轉、普及與散佈以提升能源效率、減少汙染與增進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同具體目標13.a)。

指標17.2.1:辦理友善環境科技移轉、普及與散佈類型計畫總金額。[2]

  • 現況基礎值:8,766萬6,041美元。(以2016年為基線值)
  • 2020年量化目標:1億1,766萬6,041美元。
  • 主(協)辦機關: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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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7.3:運用雙邊及多邊環保合作計畫,以技術協助能量建構或共同協力,帶動環保產業國外貿易投資,提升開發中國家的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工作(同具體目標13.b)。

指標17.3.1:執行計畫活動數量。[3]

  • 現況基礎值:2014年「國際環境夥伴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 IEP)總計執行了17項國際環境夥伴計畫活動,總共有28個國家參與。(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需視計畫執行進展而定。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指標17.3.2:計畫活動總參與國家數。

  • 現況基礎值:2017年預定有7大計畫與美國共同邀請我新南向國家夥伴參與。(2017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需視計畫執行進展而定。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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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17.1.1:依據「環境商品協定」(EGA)談判結果執行降稅。

[2]指標17.2.1:友善環境科技(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ST)指可減少汙染,降低環境衝擊,提升資源使用效率,達成廢棄物回收或再利用的技術。本指標的算式為加總當年度計畫執行過程中進行友善環境科技移轉、普及與散布的計畫金額。

[3]指標17.3.1:依據國際夥伴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Partnership, IEP)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