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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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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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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之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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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 釋憲申請書 / 聲請人: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 /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蘇煥智 張鴻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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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釋憲】綠要角蘇煥智+黃金春助藍營炮打蔡政府 水利會充公「桃園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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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 憲法法庭:未違憲……關於農田水利會改制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認為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不侵害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問題,也不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農田水利會確定收歸國有。延伸閱讀……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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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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