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管制 沒有計畫
過去鄉村地區的建設或發展所依據的法令,多為一般土地使用及營建管理法規,規範鄉村地區整體性建設的法規尚付闕如。鄉村地區建設涉及農地利用、建築管理、公共設施、文化景觀及農村生態環境,若無特別法的規範,必然增加執行上的困難。
鑒於農漁村建設或鄉村地區發展的重要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於1994年研訂《農村計畫法》草案,因其內容涉及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等權責問題,內政部表示該部正進行研訂《城鄉計畫法》,遂建議農委會暫緩制訂,但事經多年內政部尚未研訂《城鄉計畫法》。農委會鑒於農村建設專案立法的重要性,再於2009年研訂《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於2010年7月經立法院通過。… Read the rest

有別於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三支箭」地方創生策略,國發會已擬定台灣版的五支箭:「企業投資故鄉」、「科技導入」、「整合部會資源」、「社會參與創生」、「品牌建立」等,要來解決台灣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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