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目標16: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具體目標16.1:強化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加強治安維護工作,遏止暴力犯罪。

指標16.1.1:暴力犯罪發生數。

  • 現況基礎值:全年暴力犯罪發生1,627件。(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暴力犯罪發生1,499件、暴力犯罪發生數下降3%。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指標16.1.2: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1]

  • 現況基礎值:2016年7月至12月,警察機關執行扣押沒收新制成效以「個案扣押金額執新臺幣10萬元以上的案件」為統計標的計259件,扣押金額新臺幣19億7,384萬9,366元。(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預估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應達新臺幣160億元。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指標16.1.3:查扣幫派犯罪組織不法所得。[2]

  • 現況基礎值:2016年,各警察機關執行「治平專案」檢肅幫派犯罪組織犯嫌並查扣不法所得共計約新臺幣178萬8千元。(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查扣幫派犯罪組織不法所得為2016年的2倍(新臺幣357萬6千元)。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指標16.1.4:防制洗錢,減少非法金流。

  • 現況基礎值:至2017年,行政院會已經通過並施行「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順應各國強化洗錢防制的全球趨勢,同時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行為,展現我國打擊經濟犯罪、洗錢犯罪的決心。(2017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通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使我國相關金流秩序法制制度與國際接軌,強化我國金流秩序相關規範,建立國際司法互助合作法制度、法人透明化的法制度。
  • 主(協)辦機關:法務部、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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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2:完善兒少保護體系,建構對暴力零容忍及支持兒少在家庭環境中穩定成長的社會安全網,維護兒少安全及加強人口販運防制。

指標16.2.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犯嫌戶內12歲以下子女查訪率。[3]

  • 現況基礎值:抽查各警察機關查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共703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規定辦理查訪者計686件,查訪率為97.6%。(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持續強化毒品案件犯嫌子女照顧情形查訪工作,保障兒童權益;年查訪率達98.5%。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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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3:強化公開透明的司法。

指標16.3.1:強化公開透明的司法。

  • 現況基礎值:至2016年,檢察機關起訴的起訴書尚未公開、律師資料未公開、司法資訊未開放。(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修正法院組織法、律師法,原則上應於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並就律師資料的公開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極進行溝通協調,配合建置「律師資訊公開系統」。
  • 主(協)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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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4:整合肅貪能量,型塑「貪污零容忍」社會風氣,鎖定高風險業務進行專案清查。

指標16.4.1:貪瀆定罪率。

  • 現況基礎值:從2009年7月「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實施以來,至2017年6月的貪瀆定罪率達71.3%。(2017年6月)
  • 2020年量化目標:積極提升貪瀆定罪率達73%。
  • 主(協)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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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5:持續開放政府資料,並擴大開放資料使用量,以增進施政透明度。

指標16.5.1:政府開放資料下載量。

  • 現況基礎值:至2016年12月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資料下載量達483萬次。(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資料下載量達600萬次。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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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6:持續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並擴大提升平臺知名度及效能,以增進民眾使用與附議。

指標16.6.1:參與平臺提點子附議人數增加比例。

  • 現況基礎值:附議人數34萬8,136人。(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附議人數增加20%。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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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6.7:本國籍五歲以下新生兒出生登記率(依出生通報)達100%,且持續維持。

指標16.7.1:出生登記率。

  • 現況基礎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生通報的出生登記率達100%。(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本國籍五歲以下新生兒出生登記率(依出生通報)達100%,且持續維持。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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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16.1.2:打擊詐欺及查緝毒品犯罪為當前刑事重點工作,為根絕高額利潤的犯罪誘因、有效追訴犯罪,刑事訴訟法於2016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增訂保全扣押制度,並自2016年7月1日施行,各司法機關均需追查犯罪資金流向,加強扣押犯罪所得。

[2]指標16.1.3:針對查緝到案幫派的犯嫌所有的預備供犯罪所用、所得、所生的財產、財物、報酬、資金、資產,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與洗錢防制法實施沒收、扣押。

[3]指標16.2.1:按月抽查督考各警察機關查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犯嫌12歲以下子女照顧情形查訪工作,保障兒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