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shieh's observation & learning

第六回:來彰化(四)

溫室氣體,暗藏玄機

面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台灣於2009年12月丹麥哥本哈根會議後,為表達我國支持哥本哈根協議的立場,宣示我國參與公約機制及全球減碳行動的意願。從2010年1月起,共召開了8場次的「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討論會議」及11場次的「我國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NAMAs)研商會議」,再於2010年7月提出「我國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成果展現暨後續規劃重點」,確定我國2020年燃料燃燒二氧化碳基線(Business as Usual, BAU)排放量,以及我國NAMAs對內與對外目標。

BAU排放量部分,依低、中、高經濟成長率不同,確定2020年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介於420~467百萬噸之間,年平均成長率介於3.33%至4.07%之間,遠低於1990年至2005年的年平均成長率5.82%。

NAMAs對外宣示部分,將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所建議「開發中國家承諾幅度應較基線排放量減少15%至30%間」,向國際社會正式承諾,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較預測的基線排放量減少「至少」30%。NAMAs對內部分,將以對外承諾「2020年回到2005年的排放水準」為努力目標。在低經濟成長情境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BAU減少39%;若為高經濟成長情境,則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須較BAU減少45%。

政府既然訂定減量目標,並大張旗鼓地倡議「節能減碳」,怎麼又大力推動高耗能的國光石化計畫?

依據2010年6月國光石化公司及經濟部工業局提交「溫室氣體」議題專家會議的資料來看,國光石化溫室氣體排放量推估,若採用傳統製程,則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約為每年2,409萬噸;若參照歐盟針對石化產業建議的最佳可行技術(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BAT),包括(1)使用最先進且低耗能製程技術:(2)不使用燃煤,且選用低碳的氣體燃料、熱值較高的液體燃料等,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為每年1,228萬噸。除了「減量效益」達50%外,開發單位也提出短、中、長期的溫室氣體減量友善措施。其中,短期措施為在園區內綠化植栽360公頃;中期措施則包括設置風力發電機、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與引進二氧化碳固定回收技術;長期措施則包括研究開發碳捕捉及封存技術、辦理碳交易。

明明是排放量很大,每年1,228萬噸,約佔2005年排放量257百萬噸的4.8%,卻誇口減量效益很大?進一步了解,發現是暗藏玄機。因為所稱高經濟成長率下,2020年BAU排放量467百萬噸,已經把國光石化計畫涵蓋在內。怪不得開發單位常把「製程技術係參照歐盟的最佳可行技術(BAT)建議」及「已經符合國家於高經濟成長時基線排放量減少45%的目標,甚至還可以減少更多」等掛在嘴上。這種邏輯,就像黑心商家一樣,先灌水漲價後打折,真叫人不知從何說起。

「溫室氣體」議題三次專家會議,有爭議的長期友善措施「境外碳權交易」,很快地獲得開發單位承諾,改依「國內優先,國外為輔」原則辦理。至於最後確認的「依據國際能源總署資料顯示,台灣石化工業能源、效率指標已落後新興工業國家如中國及印度等,台灣必須及早更新設備技術,以提昇能源效率」,似乎更讓國光石化計畫「師出有名」。

行政聽證,傷口灑鹽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10年11月18日決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國光石化計畫召開行政聽證會。

什麼是「聽證會」?按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解釋,聽證會是一種為聽證而召開的會議。當政府或國會為了解特殊事件或問題的真象時,聽取有關人員的說明作證,而舉行的會議。其導源於英美法系中,對公平聽證一事的重視,現今美國國會常舉辦此種正當的法律程序。相對之下,較為熟悉的「公聽會」,則定義為民意及行政機關針對各項重大議題,邀請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一般大眾進行座談,廣為蒐集各方意見的座談會。

國光石化爭議當頭,這場聽證會特別引起注目。

會還沒開,就出現質疑經濟部「草率」與「專斷」的聲音。環保團體指稱,聽證會前應舉行的「預備聽證」從缺,聽證會的流程設計更是獨厚開發單位,完全沒有給其他單位簡報、說明的機會。

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評估書初稿後三十日內,應會同主管機關、委員會委員、其他有關機關,並邀集專家、學者、團體及當地居民,進行現場勘察並舉行公聽會,於三十日內作成紀錄,送交主管機關。」其中,「公聽會」的效力是否等於「聽證會」?或者,私人企業開發計畫是否比照《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舉辦「聽證會」?或者主管機關經濟部是否從善如流依《行政程序法》第107規定,主動舉行聽證會?各家看法不同。但從2010年2月23日,經濟部工業局依法舉辦的公聽會「熱鬧」場面來看,選在大城鄉舉辦的「聽證會」將出現什麼場面與結果,從會前正反雙方的叫陣與動員,大概就可以略知一二。

12月14日,聽證會在大城鄉演藝廳舉辦。有人說這是台灣環境爭議史上的第一次,其實並不然。2004年七二水災後,中部橫貫公路應否修復、重建,引起地方人士及環保團體不同意見,經建會就曾因此於2004年7月31日在公共電視舉辦「從大甲溪流未來評估中橫公路是否重建」聽證會。

既然不是第一次,過去的經驗帶來什麼啟示?好像沒有!有的是,過去以來街頭運動可以想像的畫面。行政聽證的想法是來自於蠻野心足協會,他們認為,環評會只有三分鐘問答,實問虛答根本無法聚焦;如果有行政聽證,可以依循行政程序法尋找出民間學者與官派學者的對話空間。結果,他們沒有料想到,經濟部工業局擺明了要真戲假做,馬虎應付,純粹只是為了滿足立法院的要求,而不願意依循行政程序法,先辦理預備聽證會,接下來才是正式的行政聽證會。

會場外,由大城、芳苑蚵農與各地聲援的環保團體代表,扛著「八輕國光石化,危害生命財產」的黑白大旗,抬棺遊行抗議;而拿著紅白旗「全力拼經濟,支持國光石化」的支持者也在現場佈好陣勢,中間隔著的當然是非「警察」莫屬了。雙方先是透過廣播相互叫陣,再來就有扛著紅白旗幟的男子衝過警力,闖進黑白旗陣中,挑釁並推倒木棺,點燃衝突,雙方拿著旗杆大打出手。警力隔離失敗,等到場面失控,警方才出手阻擋。

會場內,正反雙方自動分邊,贊成的一方發言,反對的一方就嗆聲;輪到反對的一方發言,贊成的一方也不甘示弱。一來一往,情緒激昂氣憤,「外地人、滾出去」、「不要臉」,三字經滿天飛。

經過五個多小時,就在主席將作出決議時,贊成的一方作勢要衝向反對的一方,有人跳上桌、丟擲文件叫罵,引發反對的一方集體怒吼「暴力、暴力」。在沒有結論下,擔任主席的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拍桌怒喊「散會」,結束這場未完成的聽證會。如同會議主席在聽證會前所表示,工業局依據立法院決議舉辦行政聽證會,只是聽取雙方陳述意見、蒐集資料,不會作出結論。

一場聽證會下來,有釐清爭議嗎?就算釐清又如何?爭議不是早就很清楚了嗎?這種流於公聽會形式的聽證會,每多一次,鄉親與土地的感情就多對立一次、撕裂一次。過去以來,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形式上的外部成本與內部成本等價格問題,卻忽略了存在於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無形的價值問題。專挑「風頭水尾」下手的重大開發計畫,哪一個不是在價格爭議中,把傳統農漁村社區僅存的價值給一層層的撕裂?撕裂的元兇是誰?答案已經很清楚。

縮小規模,爭取過關

國光石化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遭到質疑與挑戰,超乎預期。

2010年9月16日,聯合晚報透露,經濟部長施顏祥於15日面見總統馬英九,報告國光石化計畫的推動進度。報導引述有關人士的話指出,政府推動國光石化計畫的基本態度不變,但是基於環境負荷考慮,國光石化計畫可能只有第一期計畫,第二期計畫必須喊卡。10月23日,傳出經濟部提送的「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將乙烯產能從650~700萬噸,降為550~650萬噸。調降乙烯產能目標分成客觀版及保守版,不論是哪一個版本,都維持兩大觀點,一是乙烯自給率要保持在九成以上,二是國內需要維持中油與台塑雙軸石化發展體系。

2011年2月11日,環保署舉辦「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經濟部「石化工業政策評估說明書」結論顯示,綜合環境、社會與經濟層面影響,乙烯產能以659萬公噸最佳。從數字來看,國光石化計畫還有第一期、甚至一期半的空間,與施顏祥面見馬英九後,傳出的說法是一致的。這是延續過去以來的「操作習慣」,台塑六輕就是以這種「頭過尾就過」的方式來闖關,從二期、三期、四期一路擴建。

2010年12月3日,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出現「開發單位應再就本計畫對生態環境影響及健康風險…等議題(特別是外部成本與衍生產值效益)做綜合檢討,調整開發規模與內容,或提出替代方案後再送本專案小組審查」的結論。

2010年12月8日,環保署長沈世宏開口了:「國光石化公司研究採行替代方案的可能性。」沈世宏所稱的替代方案包括工業區應外移至退潮時水深10公尺以外、縮小開發規模等。沈世宏認為,這或許可以減少外界對國光石化破壞環境的疑慮。對於廠區往外海移動的建議,國光石化公司董事長陳寶郎與總經理曹明都表示,國光石化廠址往外海更深的10公尺水域,完全不可行。他們認為,除了工程費將大幅增加,不符合投資效益,民股股東不可能同意外,技術可行性也有問題。曹明表示,廠區外移,需要的土方量高達6億多立方米,比原先的1億9,800萬立方米多出很多,砂源有問題,而且也會發生類似日本關西機場的「不均勻沉陷」問題,如此容易造成石化廠管線容易斷裂,對工安反而不好。

調整國光石化計畫內容、縮小投資規模,似乎成了箭在弦上的替代方案。12月9日,經濟部長施顏祥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前往經濟部巡察時,坦言國光石化計畫要按照原版本通過的機率不大。12月30日,中油公司董事長朱少華在立法院答詢時也承認,將在近日提交「縮小版」的開發計畫給環保署。朱少華指出,「縮小版」的開發計畫將縮減大部分的第二期工程,總投資金額將由原本的9,336億元,縮減到約6,200億元。朱少華進一步表示,「縮小版」的開發計畫預計明年2、3月會有結果。至於那些「等不下去」而揚言撤資的民股股東,還願不願意等待?朱少華說,已經充分溝通,他們願意等。

虛胖瘦身,抓包洩底

從開發單位提出來的「縮小版」來看,工業區面積由2,773.11公頃減少到1,989.15 公頃,減少幅度達28%,但相對環境影響說明書階段的2,111.48公頃,只是減少了6%而已;編定範圍則是從環境影響說明書階段的4,176.16公頃增胖至8,194.81公頃,「縮小版」再微降為7,173.75 公頃,不成比例的關係,無怪乎有人質疑,「縮小版」是否暗藏玄機,準備偷渡第二期計畫?

2011年1月27日,召開專案小組第4次初審會議。會議前,不斷傳出這是最後一次的專案小組會議,可能「有條件」過關。預設立場的喊話,反而激起環保團體與青年學子的戒心,透過網路動員,有近千名來自台灣大學、成功大學、台北大學、清華大學等20所大學的學生,在前一天傍晚起展開靜坐守夜。

有青年學子形成的外部壓力,加上開發單位所稱「縮小規模」不具有足夠的說服力,導致會議場內砲聲隆隆。環評委員、成大教授李俊璋直指國光石化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不合格」、「無法接受」、「沒有提出足夠的科學方法和數據,沒有說服力」。專家委員、台大公衛所教授詹長權說,環評書品質不合格,「如果要審的話,應退回去重審」。開發單位推算的健康風險已偏高,開發計畫又落腳癌症偏高的區域,「害上加害」,計畫區位根本不合適。

經過長達8.5小時的爭論,會議一開始就說「今天是最後一次會議」的專案小組召集人蔣本基下了「補件再審」的結論。請開發單位依下列事項補充、修正後,於4月30日前送專案小組審查:1.應就原規劃方案及規模縮小方案列表進行比較及分析,並進一步與五輕及六輕開發案進行比較。2.空氣污染及健康風險評估議題:(1)應以產能縮減及區位配置調整後的狀況,重新估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進行擴散模擬,且應敘明評估方法、模式及考量加成效應(含本案增量及背景濃度);(2)應再確認本案致癌及非致癌風險值;(3)應再補充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3.海岸地形、溼地生態及中華白海豚議題:(1)應再補充說明極端氣候對海岸地形變化及濁水溪河口淤積情形的影響;(2)應再確認沉積物收支(sediment budget)情形;(3)應建置海洋物理、化學、生態(包括生物環境及中華白海豚)、海岸地形變化及濁水溪河口淤積情形的長期監測及分析,並主動公開監測結果,及配合監測結果訂定因應對策及緊急應變計畫;(4)原規劃方案對海岸濕地、生態保育及中華白海豚、海岸地形變化及濁水溪河口淤積的規劃內容(如隔離水道的設置等),應予以保留;(5)應補充說明開發計畫對大杓鷸等生物的影響,並研訂因應對策;(6)應補充明確的補償機制及編列相關經費。4.水源供給議題:(1)應再檢討減輕農業用水的調度量,並加強防範沿海地層下陷;(2)應補充大度攔河堰不能供水的替代方案;(3)應提出自主性的長期供水方案,如海水淡化、雨水回收貯存等。5.塊(礫)石與覆蓋土採取議題:應補充說明陸上採取的來源,及交通運輸的環境影響。6.溫室氣體議題:(1)應詳述範疇l及2(Scope l及2)的計算依據;(2)以乙烯產能為估算基準的排放強度,應達到國際標竿值水準;(3)透過最佳可行技術(BAT)、汰舊換新、再生能源及國內外碳權取得等措施,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降為729萬噸/年,應再朝廢熱再利用及設置碳補集及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設施方向積極減量。7.益本分析/社經效益議題:(1)應再補充說明效益及成本的評估範疇、使用的方法論,並再確認評估結果;(2)應再補充說明如何將就業率及國家整體經濟的效益納入評估。

不久之後,將再有專案小組第五次審查會。面對這個結果,國光石化公司董事長陳寶郎無奈地表示,國光石化不是台塑,真的不是台塑,大家都把台塑的缺點拿來批判國光石化,是不公平的。

新加坡能,台灣能否

2010年7月21日,經濟部發布一份標題為「兼顧產業發展、環境保護及全民利益-推動國光石化之政策說明」的新聞資料。經濟部指出,至2010年7月,國光石化環評已經耗時2年8個月,而蜆殼石油(Shell)公司在新加坡的石化投資計畫早已完工量產。新加坡土地面積不到我國2%,人口數為我國18%,然而GDP卻為我國的1倍,且2011年石化產能規模將追平我國;由於新加坡業已與中國簽定FTA,石化產品關稅至2010年已降為0%,因而從2005年起便吸引外資在裕廊離島填海造地,進行多項石化投資計畫。這份資料的目的,就是希望國人了解,不應放棄國光石化公司根留台灣的投資。一時之間,裕廊離島填海造地成功引進石化投資計畫的經驗,成了支持國光石化的最佳案例。眼見「新加坡能,為什麼台灣不能?」逐漸成了支持台灣石化產業擴張的論調,身為彰化子弟的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於是在2011年3月間發表了「台灣石化產業發展的新加坡條件」一文,從空氣品質、水資源、砂石來源、農漁業與壽命等面向,重新解讀「新加坡能,為什麼台灣不能?」

詹長權認為,我們只要把新加坡透過有效的環境管理政策和完善的產業發展策略,所發展出來「獨特」且「能夠吸納污染性石化工業」的「新加坡條件」,拿來與台灣的發展情況一一對照,就不難了解為何台灣欠缺進一步擴充石化產業的條件與空間。

首先,新加坡的空氣品質比台灣乾淨2到4倍。以 2009 年為例,新加坡全年屬於空氣良好(PSI < 50)的天數佔91%,沒有空氣不良好(PSI > 100)的日子;台灣彰化、雲林一帶空氣良好的天數只有21%,空氣不良好的天數有2~4%。與石化汙染息息相關的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在新加坡為 19 μg/m³,而在彰化、雲林一帶則平均為 40 μg/m³。新加坡政府在「永續新加坡藍圖」中已設定要在2030 年前,將 PM2.5 年平均濃度降低到 12 μg/m³,趨近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保護人民健康的上限值10 μg/m³。反觀台灣,還得慢慢等待立法管控。

其次,新加坡和台灣都屬於水資源匱乏的國家,但是新加坡比台灣多出三種水資源供應工業用水,且藉由回收和製造產生的新水源來支持石化工業發展所需的大量用水。反觀台灣,尤其是台灣中部的年降雨量只有 2,000 公釐,要在既有的民生、農業、工業用水之外,再支應高耗水的國光石化計畫本來就很困難,更何況台灣到現在為止,最主要的水資源,還是來自雨水挹注的地面水和地下水,這些水一旦多分配給工業使用,就必須減少對農業和民生的供應量,人民的生活、農漁民的生產和生態環境必然會受到缺水或限水的影響。

第三,新加坡和台灣都是地狹人稠的島國,填海造陸成為提供石化產業建廠需求的唯一方法。同樣是填海造地開發工業區,新加坡用的是來自外國的砂石,台灣則是使用本國砂石。二十年來,新加坡利用來自印尼和馬來西亞至少一億兩千萬立方公尺的砂石,將原本只有10平方公里的七個小島填海造陸,連結成一個面積達32平方公里的裕廊島石化工業區。這種以不破壞本國既有地形地貌為前提的填海造陸做法,讓新加坡在工業區開發的同時,可以把開發土地對於該國的環境衝擊控制到最小。反觀台灣,以取自國內的土石來填海造陸興建工業區的作法,勢必破壞既有山河的風貌,並且嚴重傷害本國的環境生態。

第四,新加坡開發新工業區不需要考量對農漁業的影響,台灣卻得犧牲農漁產地來開發新工業區。城市國家的新加坡,作為農業用途的土地不到百分之一,農漁產值占國民所得很小,新加坡的糧食大部份靠進口,本土生產的農產品佔國民日常消費品項不到百分之三。反觀台灣,國光石化和六輕所在的彰化、雲林兩縣,以及這兩個石化區污染影響範圍內的整個中南部縣市的農業用地面積,佔總土地面積六成以上。區域內的農漁產品是台灣糧食生產的主要基地,也是台灣外銷農漁產品的主要來源。生產這些農漁產品所需要的水資源一旦挪給石化產業使用,所需要的空氣、水與土壤一旦遭受石化污染,農漁產品的產量勢必減少,品質也必然變差。農漁業因素,在新加坡發展石化產業時是不需要考量的,但台灣卻得重視。

第五,新加坡人的壽命比台灣人的壽命長、國民所得也比台灣人的所得高。2009年,新加坡人的平均餘命約 81.4 歲,比台灣人多 2.4 歲,也比彰化、雲林兩縣縣民多 3.1 歲,台星兩國人民壽命上的落差,我們估計要花 10 年的時間才能追趕上。2010年,新加坡人均所得約 4.4 萬美元,是 2009 年台灣人均所得的 2.5 倍,台灣大概要花 20 年的時間才能追趕到新加坡 2010 年的所得水準。因此,我們沒有多餘的壽命來承受新的石化汙染,也不能奢望只靠繼續發展石化產業就可以讓台灣人的財富在未來達到人均所得 4.4 萬美元的境界。

詹長權從台星兩國的對比指出,現階段台灣社會、經濟、環境的總體情況,顯然不具備「新加坡條件」來繼續擴張石化產業,且彰化、雲林兩縣更是台灣最不具「新加坡條件」可興建國光石化和擴建六輕的地點。詹長權進一步表示,看不出來有任何專業的理由可以支持有條件通過國光石化開發計畫,如果環評委員會在違反環保專業下,強行通過國光石化計畫,將會是一項違反環境倫理、不符合環境正義、不符合世代正義、無助於經濟發展升級的錯誤決策。

效益成本,誰高誰低

國光石化計畫,像過去的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一樣,開發業者委託專家推估計算,可以很容易地透過環評報告書及媒體傳遞,宣傳開發計畫的產業關聯效果與附加價值,吹捧開發計畫可以創造就業機會與增加稅收。數字都很誘人,而且簡單易懂;若要去質疑,或者要透過替代方案提出如此「傲人」的數字,往往「相形見絀」,甚至「羞於示人」,只好長篇大論、定性的質疑「開發單位沒有將外部成本計算進來」。

國光石化的環評報告當然是如此,而且其中的「社會經濟與環境資源外部成本分析」又是委託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徐世勳教授團隊執行,一開始的數字令人驚艷,2025年全期運轉後,附加價值效果(GDP)5,004億2,600萬元,約為2009年國內生產毛額的4.0%。至於被關心的「外部成本」?報告提到「空氣污染及溫室氣體總外部成本」92億900萬~95億7,700萬元、「暴露範圍內罹病的健康成本」978萬~2億3,230萬元、「急性死亡所產生的健康成本」363萬~1億1,300萬元、「農作物損失(包括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約98萬元及「濕地生態及白海豚保育」約126億,合計約213億439萬~219億2,328萬元。2011年初,修正的報告將經濟效益降為4,603億8,300萬元,而含括「污染」、「保育」、「健康」、「暖化」及「農漁業損失暖化」等在內的外部成本提高為300億1,000萬~412億2,200萬元。

面對開發單位提出來「外部成本」數據,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陳吉仲教授也在2010年7月提出「國光石化之社會成本計算」報告。報告中,陳吉仲以「溫室氣體」為例指出,國光石化並未考量到全民減碳的成本,以及未來若未能達到減量的水準,可能遭受到的貿易制裁成本;在「健康成本」部分,國光石化僅考慮對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影響,並未考慮對其他疾病,也未考慮全國民眾壽命減少的代價。依據陳吉仲的推估,國光石化的社會成本每年569億~1,121億元。

至於縮小規模方案,國光石化提出的經濟效益降為2,862億4,300萬元,而外部成本則調整為217億9,900萬~326億8,500萬元。但陳吉仲則認為縮小規模後的效益為423~570億元,而外部成本是724~924億元,其效益遠低於成本。

雖然環保署認為陳吉仲的外部成本高估,陳吉仲則以「水資源」為例指出,其所推估的社會成本只是計算地層下陷的損失而已,還沒有把移用農業用水造成的農業生產損失算進來。

無怪乎,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在認為國內石化市場已經飽和,國光石化所生產的產品主要供外銷之餘,要用「供過於求、流血輸出」來形容國光石化開發計畫。

力抗輿情,環署當關

與國光石化計畫相關的開發單位(國光石化公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環保署)、公民團體或個人等之間的關係,到底應該如何來定位?恐怕沒有一個標準答案。一般認知,開發單位與經濟部因對開發行為有共識,屬於同一邊的;而環保署則基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應該要站在開發單位及經濟部的對面;若公民團體或個人是以環境保護而目標而關心環境影響評估過程,則環保署至少應該視他們為夥伴關係。若公民團體或個人的發言內容,有不當指責環保署的情形,則環保署出面回應,道理與職責所當然,旁觀者應可接受;若發言內容,涉及對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內容的質疑,則應挺身說明者不就應該是開發單位嗎?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作業要點》等規定,環評審查屬於環評委員會的權責,而專案小組的工作則是協助環評委員會審查,於環評委員會召開委員會前,就重要議題先行充分討論,提供結論建議給環評委員會依權責作成最後決定。

從環保署發布在「環保新聞專區」網頁(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的新聞資料來看,實際似乎與「認知」脫節。

以環保署2011年 4月22日發布的「關於國光石化案環評審查詹長權教授提出健康風險分析數值採用與否分析」為例。新聞資料指稱:「從程序正義來說,詹長權教授提出健康風險分析數值,在此階段是不適合予以採用的。」詹長權何以違反程序正義?依環保署的說法,詹長權未出席環保署召開的三次方法論「討論」會議,卻在專案小組第五次會議才提出他的看法,就整個環評作業流程而言,並不適當。

問題是,這三次「討論」會議是否為國光石化環評作業流程的一部分?從2011年3月25日環保署發布的新聞資料標題「環保署澄清健康風險評估的方法論討論會不是環評審查會」,就已經有答案了。既然只是「討論」會議,而不是「環評審查會」,受邀學者自有其出席與否的自主權。哪一條法令,授權環保署可以如此自我認知「程序正義」?詹長權的分析數值是否接受,不是環評委員會的權責嗎?怎麼會是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發布新聞資料說了就算?

再以4月22日發布的「澄清陳吉仲教授投書蘋果日報指責環保署以不實訊息誤導民眾」及4月17日發布的「澄清莊秉潔先生認為環保署誤導風險評估討論會議結果的說法」為例。前者,涉及開發計畫的經濟效益與成本孰高孰低;後者,涉及健康風險評估。陳吉仲與莊秉潔雖為大學教授,卻是以「公民參與」的個人身分提出看法,對或錯一樣得由環評委員會依權責作最後判斷,若對陳吉仲與莊秉潔所提數據不認同,認為其推論有瑕疵,發布「糾正」或「釐清」訊息者,不就是開發單位或經濟部嗎?環保署除了「糾正」外,還在發布的資料中指稱莊秉潔「不是做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研究的教授」。這是否在暗示「非專家不得講專家才能講的話」。誰的專家才是專家?以後能不能在環評程序中講話,得先取得環保署認定是否為專家才可。

不僅如此,4月25日環保署針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及詹順貴律師在媒體的投書而發布的「說謊文化不應成為環評委員認定不應開發價值判斷的力量來源」,就很情緒性地說,環保署在蘇花改環評大會之後,就在提到潘翰聲的名字時,前面加上「造假綠黨」四個字,以及在詹順貴的名字前加上「說謊律師」。公民團體或個人如果有環保署在新聞資料所稱「以環保為訴求,善用造假的方式」的情形,自然會被唾棄、淘汰。身為國家環境主管機關的環保署,有無必要「新仇加舊恨」地使用如此仇恨的字眼,值得商榷。

俗諺有云,身在公門好修行,為何在沈世宏主政之下,環保署一天到晚忙著打筆仗,用新聞稿指責反對者?在整個反國光石化運動中,反對者已經歸納出一條經驗法則:如果環保署的新聞稿通篇引用法條,讀起來像是訟師的答辯狀,就是幕僚所撰寫的;但開頭就臭罵一通,充滿了情緒性的字眼,那肯定是出於高層大人的手筆。我們實在很難想像,身為全國環境最高主管機關高層,會挑燈戰夜「打嘴泡」,一心一意想與對手「戰」出高下。追根究柢而言,這種荒誕離譜的行徑來自於錯誤偏差的觀念。沈世宏曾公開宣稱,正是因為環評法賦與環保署否決開發計畫的權限,所以他才不能完全站在環保的立場。言下之意,是否表示廢除環評否決權,才能讓環保署真正地堅持環保立場?

回顧立法院制訂環評法的過程,1994年通過的版本大幅修改行政院版草案,將審查主體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境主管機關」改為「環境主管機關」,環評效力由「參考性質」改為「具有否決權」,正是呼應了國人對優質環境品質的渴望。此時,怪責環保署背負了環評否決權的原罪,無異是大開時代倒車。

為了國光石化,環保署長去力挺經建單位,不惜到處向環保人士開戰,真叫人嘖嘖稱奇

蘇蔡表態,謙卑致歉

隨著國光石化議題的白熱化,民進黨角逐2012年總統大位的參選人一一浮出檯面。特別的是,兩位熱門人選都曾經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分別擔任行政院長與副院長,且都被扣上曾經大力推動國光石化計畫的帽子。這兩位黨內初選候選人的態度,無法避免將成為焦點,而且將被認定為民進黨對於國光石化的態度。

2011年2月11日,蔡英文主席前往彰化溪州拜訪鄉土詩人吳晟。2010年起積極投入,並動員不少藝文團體與人士參與反國光石化陣營的吳晟,趁機送給蔡英文剛出版的《濕地 石化 島嶼想像》,並希望蔡英文能為台灣寶貴的濕地請命。當下,蔡英文僅是重申民進黨堅持國光石化環評必須以最高標準審查,也必須符合程序正義,「民進黨會嚴格把關」。據吳晟表示,蔡英文在當時並沒有明確的表示「反對」國光石化。

2月20日,蘇貞昌前往彰化,在與彰化縣醫界聯盟成員聚會時表示,民進黨執政時曾推動國光石化計畫,現在全球氣候異常、產業結構產生變化,民進黨應對當年的決定謙卑檢討。餐會中,蘇貞昌首度為當年推動國光石化表達歉意。3月24日,蘇貞昌再度表示,他願意「謙卑地承認當初的政策是錯的」。

同一時間,蔡英文也跟進表示,國光石化計畫應該終止並「移往海外」,並對於因東日本大震災後福島核災引發的台灣核能發展爭議,加碼承諾將在2025年前完全停止核能發電,興建中的核四廠也會傾向「不商轉」。相較於蔡英文,蘇貞昌則認為核一至核三廠應如期除役,核四廠必須有條件地停止,不是說停就停,要顧及國家穩定,好好溝通。

4月3日,蘇蔡兩人同時出席了「全民拒絕國光石化、萬人拚健康餐會」,也簽署了反對國光石化的承諾書。

同一天,馬英九總統也出席餐會,因為婉拒簽署承諾書而被主持人林世賢請下台,還被嗆「沒LP」,場面相當難堪;第二天,馬英九再度前往彰化體驗濕地生態。是因為蘇蔡的表態?或者是為了轉化大法官提名出現「恐龍法官」的風波?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的制式答案是:「廣泛了解民意」、「聽取專業分析」、「傾聽在地意見」、「實地親身體驗」。

對於蘇蔡的相繼表態,一向言詞犀利的行政院長吳敦義,還是抓住機會把蘇蔡揶揄了一遍。 吳敦義認為,國光石化是民進黨執政時所推動的,現在始亂終棄,應該受譴責。民進黨確實有過催生國光石化的記錄,而八輕計畫則是第一次政黨輪替前開始。如今,民進黨知所檢討,再予以苛責,已經無事無補。或許,「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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