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桃芝颱風救災

  921重建會成立的目的雖為921震災重建,但桃芝颱風在民國90年7月30日重創重建區。它與震後災區土地鬆軟有相當程度關連,為此,張明雄立法委員特提案修正「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增列74條之1,明定「災區居民、產業及公共設施因其他重大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與震災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經行政院同意後,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規定辦理」,因此,得以利用重建經費調整支應,協助桃芝颱風重建工作。行政院張院長俊雄認為921重建會貼近災區,對狀況瞭解,而且與地方政府、軍方默契良好,特指派921重建會主導救災任務。… Read the rest

2-23 首批替代役投入重建

替代役構想源自實行於歐洲國家的社會役,服替代役的役男不需進入軍事單位,而是在其他政府機關或社福機構服務。行政院於民國87年9月做出規劃實施替代役新制的政策宣示,於89年2月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之立法,並於8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當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替代役分為社會治安與社會服務類兩種,其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服務役等,而其4大信念包括愛心(Love)、服務(Service)、責任(Responsibility)、紀律(Discipline)等。89年7月,政府鑑於災區財政及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特於89年度核定第1批5,000名替代役役男中,調整1,100名赴災區服務,展開替代役役男投入重建之先河。其後增列社區營造役役別,名額200名,以落實替代役男投入災區重建。於替代役完成基礎及專業訓練後,即分發至921重建會及相關災區政府正式服勤。… Read the rest

2-22 災區學生升學考試優惠

921地震發生後,災區受災學校停課,學生或因家人傷亡、房屋倒毀,課業不免受到影響,教育部乃規定對受災國中畢業生升學高中予以加分優惠。其優惠方式分4級:

  • 第1級加總分20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或半毀及父母親或撫養人罹難者。2.本身因地震重傷而導致殘障者。
  • 第2級加總分15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或半毀及父母親或撫養人因地震導致殘障者。2.本身因地震重傷而住院2個月以上者。
  • 第3級加總分10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者。2.父母親或撫養人因地震導致殘障者。3.本身因地震重傷而住院1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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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車籠埔斷層帶土地處理方案

基於時效考量,並為避免民眾在斷層線上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營建署先利用比例尺五千分之一之車籠埔斷層分布圖,劃定斷層線兩側各50公尺為暫時禁限建之範圍,期限至民國88年12月底。其後於88年12月24日及89年5月18日,營建署再分別將已完成之都市計畫區內及非都市土地部分之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測量地形圖,函請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辦理禁建公告。之後,該署為進一步協助地方政府儘速解決車籠埔斷層兩側15公尺範圍內私有土地之重建問題,擬具「車籠埔斷層帶土地處理方案」,並於91年5月23日邀集921重建會、內政部地政司、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共同研商後,提報91年5月27日、6月3日召開之「921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第48、49次會議討論。最後由內政部於91年6月10日(內授營都字第0910084393號)函報921重建會轉請行政院核定,至11月14日由該會函復內政部本於權責辦理(重建住字第0910023631號)。… Read the rest

2-20 發布斷層帶限建

 車籠埔斷層線經過15個鄉鎮市、13個都市計畫區,921地震後為避免民眾在斷層線上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於民國88年11月8日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調查,繪製以比例尺五千分之一之車籠埔斷層分布圖為基本圖,劃定斷層線兩側各50公尺為暫時禁限建之範圍,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47條規定發布禁建,當測繪完成更精確之比例尺一千分之ㄧ之車籠埔斷層線位置後,再進一步確定永久禁限建範圍。

         依據內政部原擬禁限建計畫,內政部於88年12月24日配合修正「臺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4條及第5條,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作為禁限建管制之法令依據。… Read the rest

2-19 重建經費補助及審查作業

重建經費龐大,總計2,123億元,其中88下半年及89年度中央預算追加預算1,061億元、90年度中央總預算62億元、90年度第一及第二期特別預算合計1,000億元。行政院主計處為使重建預算積極有效執行,特訂定「90年度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執行與會計事務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應就所屬主管業務先期規劃,擬訂具體執行計畫,在重建預算核定後一個月內,送921重建會審查,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並應邀請工程會參與審查;具體計畫核備後,即報請行政院先核撥核定預算數百分之三十經費,以積極執行,並應於撥款2個月內完成發包程序。… Read the rest

2-18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原本對於災害補助有其侷限性,民國89年11月修正公布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度鬆綁。根據該條例,中央各有關部會應配合訂定或修正之相關子法計有27項,除了少數與重建組織有關外,大多集中在法令鬆綁與經費補助(包括補貼)2項;為配合這些子法的執行,行政院依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0條第1項規定,設置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性質上屬於作業基金之非營業基金,總共編列新臺幣(以下同)488億元(其中466億屬於特別預算)。

        依據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0條及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基金之用途限定以下16種:(1)補助災區社區開發、更新規劃設計費。(2)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內土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3)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開發興建。(4)投資社區開發、更新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5)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6)撥貸辦理災區個別住宅重建。(7)補助政府依重建暫行條例第23條第6項規定辦理所需之費用。(8)重建推動委員會所需之經費。(9)生活重建相關事項。(10)文化資產之修復。(11)低收入戶創業融資貸款之利息補貼。(12)受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產權貸款之利息補貼。(13)依重建暫行條例第53條第5項規定辦理之利息補貼。(14)因震災毀損有爭議之建築物,經依本條例第17條之1第7項所為之鑑定,或提起民、刑事訴訟之鑑定費用補助。(15)管理及總務支出。(16)其他有關支出。… Read the rest

2-17 921災後重建預算

 災變之初,政府為快速解決此一震災發生的救災與重建問題,最早於災變次日緊急撥款新臺幣(以下同)53億元,又依緊急命令第1條規定,在民國88年下半年度與89年度辦理追加預算1,061億元,用以負擔受災戶的慰助金、緊急搶救及重建等經費;並在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重建相關經費63億元,另外由中央銀行提撥1,000億元專款,作為災民重建貸款之用。政黨輪替後,依重建暫行條例修正第69條規定,編列90年度「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1,000億元;分析國民黨主政時期的重建,特別強調災區迫切需要、確需由政府負擔經費為原則;追減經費以自然節餘、對政府施政無重大影響。但民進黨主政時期,則將重建完成定義重新詮釋,認為除了公共建設重建之外,有關集合式住宅之重建、災區失業者就業措施、安置受災戶用地之取得、觀光產業重建、產業復興等等皆須政府編列預算。… Read the rest

2-16 重建區各鄉鎮重建綱要

  921地震發生後,為使各級政府研擬之重建計畫均有原則遵循,經建會訂有「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作為相關單位執行重建工作之依據。根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整體重建計畫分為「公共建設計畫」、「產業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與「社區重建計畫」等4大項;社區重建計畫基本上以鄉鎮市為範圍,此即通稱的各鄉鎮重建綱要計畫。

         根據「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社區重建計畫應以鄉鎮市為範圍,在程序方面,應先甄選規劃團隊研擬重建綱要計畫,送鄉鎮市重建推動委員會審議,並核轉縣市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作為擬定社區重建計畫之依據,同時據以擬訂社區更新計畫以及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案。而依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應就各社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方文化特色、產業發展形態、建物毀損狀況及社區居民意願,劃分為個別建物重建與整體重建二種重建方式;根據民國89年12月,921重建會的統計,全國訂有重建綱要計畫的鄉鎮市,以南投縣13個最多,臺中縣8個次之,總計全國有33個鄉鎮市訂有重建綱要計畫,921重建會於90年曾經出版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摘要版,以供各界參考。… Read the rest

2-15 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發布

民國88年9月21日至89年5月20日,此一時期對於921重建政策包括88年11月9日行政院公布的「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89年2月3日總統公布「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及89年5月15日行政院同意備查「災後重建政策白皮書」。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負責,揭櫫的內容主要涵蓋重建計畫目標、基本原則、前置作業、整體重建計畫及配合措施等。計畫目標包括塑造關懷互助的新社會、建立社區營造的新意識、創造永續發展的新環境、營造防災抗震的新城鄉、發展多元化的地方產業及建設農村風貌的生活圈等6項。前置作業方面包括提升耐震設計標準、地質及災情調查、土地基本測量、禁限建地區劃設及公告、人才及災情資料庫建立等5項。至整體重建計畫主要含括公共建設、產業重建、生活重建、社區重建等4大計畫,其中對於重建的架構、各重建計畫範圍、部會分工、規劃要領、經費來源,甚至編製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及時程、計畫審議核定程序等,均有鉅細靡遺的具體規定。相關配合措施主要為制定特別法及增修現行法律、防救災體系制度強化、財源籌措、祭祀公業土地處理、地籍測量與土地複丈問題處理及人力等6項。… Read the rest

2-14 地籍重測與整理

 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現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簡稱土地測量局)於921地震後成立「921地震因應小組」,統籌規劃進行3次大規模基本控制點檢測,及災區7縣市之三等控制點補建、新建、圖根測量及地籍圖重測、修正測量、圖解地籍圖數值化等各項急迫性測量工作,將檢測成果提供各機關辦理災區重建之基礎資料。

        民國88年10月3日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因應措施,結論略以:災區土地複丈業務暫不受理,地籍測量因應措施由內政部地政司研擬,並於內政部災區都市復建委員會之地權處理推動小組成立土地測量小組。續於88年10月11日召開「921集集大地震災後重建工作土地測量小組」第1、2次會議,同月29日召開第3次會議、89年3月2日召開第4次會議,主要議題為建立災區控制點及圖根點位移狀況、完成災區地圖重建工作、完成災區像片基本圖及地形圖、完成災區都市更新及新社區地籍圖。其後土地測量局邀集災區縣市政府就「921地震災區圖根測量計畫」研商後續圖根測量原則及時程。88年10月1日至31日土地測量局分三階段進行一、二、三等衛星控制點及歷年重測區之四等衛星控制點。… Read the rest

2-13 災區認養展現同胞愛

 921地震震盪出臺灣空前慘烈的災情,為儘速進行重建工作,有賴社會資源積極投入。遂由內政部與教育部結合政府單位、公私立機構、企業、團體或個人等龐大資源協助受災地區之重建工作,其中受創損害最深的災區學校,則交由教育部積極辦理災區認養工作,其重點由「救災」轉為「安置」與「重建」。教育部因而訂定「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國民中小學重建工作認養要點」(草案),經行政院同意准予照辦後,於民國88年10月29日以台(88)國字第88132603號函訂頒。教育部並成立「地震災情回報中心」,統計學校毀損情況;88年11月18日之全國校舍損壞統計,計有870所學校校舍受損,包括大專校院81所,高中(職)及特殊學校133所,國中168所,國小488所。在進行重建的293學校中,由民間認養的有108所。這些學校在政府與民間企業、團體協力合作下,自90年6月份起陸續落成完工,學生可以在全新的教室裡安心地學習與成長,美麗校園又迅速地從瓦礫堆中重新站起來。… Read the rest

2-12 危險房屋鑑定

內政部負責全國建管法規,在921地震發生後,該部原依據民國85年2月5日訂頒「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評估基準」作為鑑定災區住戶全倒救助及慰問金之發放標準。

        該部後於88年9月26日函頒「921大地震災區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作業規定」,依照房屋毀損情況分為「全倒(張貼紅色標誌)」及半倒(張貼黃色標誌)」,作為發給救助及慰問金之依據。惟為避免與85年之評估基準混淆,爰於9月30日以台(88)內營字第8874760號函撤銷;10月1日內政部另以台(88)內營字第8874792號函訂定「921大地震受災區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作業規定」,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與921重建會的鑑定標準不同,致使私有房屋因涉及救助金與慰助金問題,動輒得咎,而負責公有建築的主管機關則無此問題,譬如學校建築部分,教育部於88年10月8日以台(88)總(一)字第88124925號函列舉3項原則,作為危險公有建物認定之拆除作業準則。… Read the rest

2-11 災民代表委員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921重建會以行政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及災民代表組成,且災民代表委員不能少於5人。

        災民代表委員競爭激烈,當選委員者平日熱心反映意見,遇重大案件就會在行政院長主持的委員會議中發言。在黃榮村及陳錦煌執行長任內都很尊重他們的意見,彼此體諒。至郭瑤琪執行長任內因拆除組合屋政策與委員們產生強烈衝突。

         災民代表委員在以民為主的政治生態中有其必要,由於他們來自基層,更能切身感受災民的痛苦,所建議的案件也都符合實情,例如降低銀行貸款利率、修正暫行條例、受災戶房貸還款年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延長還款年限未通過,直到民國98年1月23日為因應金融風暴始實施)。另外就是查核重建工程是否按暫行條例規定雇用三分之ㄧ以上之災區居民,不無苦勞。… Read the rest

2-10 九二一大地震受災戶聯盟

921大地震受災戶聯盟可說是由災民集結起來直接向政府要求權益最積極的組織,它的行動也帶來許多爭議;民國88年在10月1日,一群臺中大里市倒塌的集合住宅災民發起組成「921地震受災戶聯盟」,他們自稱為「災盟」或「921受災聯盟」,最初有30個受災社區加入;主導人物包括劉繼敏陳惠澤林茂生、江立權、吳萬發、周武鴻等人;主要成員以倒塌的集合住宅所有人為主,很少有個別的災戶加入,它的組織架構也反映這個事實,災盟第一個集體行動是發起「1009 夜宿總統府行動」,提出「災民做主,政府善後;人民有難,政府擔當,政府應以市價收購地震前的土地建築物;追究責任,速審速決;政府互助,全民得利」等4大訴求,這4大訴求大致上顯現了災盟後續行動的基調,亦即強調「天災固然可怕,人禍更是罪魁禍首」。「災盟」第1次行動引起各方注意,主要發行刊物為「921災盟通訊」;89年3月13日在總統大選投票前夕,災盟提出5大訴求:(1)政府應依正義與互助原則,協助災民重建家園;(2)921民間善款應災款災用,讓災民實質受惠;(3)災害若涉及人為不法,應速審速決,伸張司法正義;(4)政府應儘速落實各種重建承諾,不得再跳票;(5)原住民之家園重建,應以民族自治區與公屋制等方式為之。…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