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目標13.1:完成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指標13.1.1: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 現況基礎值: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行政院於2012年6月25日核定由國發會統籌產官學研代表研擬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於2014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2013~2017年)」,作為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的主要行動。(2016年)另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研擬「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顧的原則,涵蓋氣候變遷調適八大領域(災害風險、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國土安全、海洋資源、能源供給、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等),並於2017年2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2017年6月)






















下載……









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