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組合屋公共環境與衛生保健

 921地震後,配合居住環境改變,疾病監視系統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大部分居住於帳蓬內,其疫情控制由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透過震災地區醫療站臨時病歷表獲得疫情監控;第二階段災後3至6個月,居民由帳蓬遷至臨時鐵皮屋或組合屋,災民受震災驚嚇及恐慌等壓力,開始出現失眠、頭痛、沮喪等症狀,另因組合屋空間狹小而混合,其環境衛生狀況改變,透過空氣、水、糞便污染或飛沫傳染傳染等疾病,有必要針對相關疾病型態進行公共衛生服務及監控。衛生署乃於民國88年9月27日以衛署醫字第88057032號函公告「921地震災區後續醫療照護作業要點」。… Read the rest

3-1 政府與民間合作興建組合屋

 921地震後,經查住屋全倒51,753戶、半倒54,406戶,以門牌數統計,全倒38,935戶、半倒45,320戶,數以萬計的災民居住在營區或簡易帳蓬中,如何解決災民住的問題,在建築設計人力不虞匱乏的情況下,有簡易盥洗、炊煮設備的「組合屋」是較佳的選擇。為緊急安置災民及確保組合屋品質與安全需要,政府提出「申請住組合屋」、「請領租金」及「優惠購買國宅」等三種方式供災民擇一安置,並於民國88年9月26日公布「臨時住宅興建計畫(第一期)」,據以清查可供興建臨時住宅的基地,決定徵用公有地興建臨時住宅安置災民,營造、建築師等公會團體動員優良廠商全力配合。… Read the rest

2-26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計畫執行情形

921災後整體復建重建工程極為龐大與複雜,列管的工作計畫在全盛時期高達19,281件;其中,中央政府執行的有4,590件,占計畫總數45﹪,在經費執行方面,中央政府執行之計畫經費總數約占總經費65﹪,地方政府執行之計畫經費約占總經費35﹪。包括88下半年及89年度震災搶修、重建追加預算數有新臺幣(以下同)1,061億元,執行機關高達100多個。90年度災後重建之特別預算(一、二期)1,000億元,特別預算分配在民間部門的重建經費占62.82%,公共建設占37.18%,執行機關亦多達100個。921重建會為求清楚掌握災後重建與復建工作之執行情形,並追蹤控管各項計畫之進度及經費執行,依據重建業務之特殊性與時效性,分為「追蹤控管案件」及「計畫管制控管案件」2大類。除網路控管以及書面控管月報(週報)的提醒外,921重建會也設計主秘控管會議、縣市控管會議、專案控管會議、定期查證、聯合查證、年度考核等方式,廣泛的進行各個層面的督導,控管的查核點有:未上網填報資料的督促、重大落後案件(又分為落後10%、20%或30%等3級)的督導、未發包案件的督導、網路控管異常(通常為預算執行率與計畫執行率重大落差)的督導等。總計重建預算數為212,358,717千元,截至95年2月4日921重建會結束,執行數205,285,213千元,執行率96.67%,未執行數7,072,948千元。… Read the rest

2-25 民眾服務中心單一窗口

921重建會成立運作初期,常有民眾到辦公室來詢問重建事宜,由於不清楚主辦單位,往往求助無門或耗費時日;黃榮村執行長特指派行政處籌設「民眾服務中心」作為提供民眾服務的單一窗口。該中心熱誠服務民眾,對於申請或申訴案件追X列管,限期答覆。由於會本部已無空間可供設立民眾服務中心,故借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管理之原「省府聯合服務中心」南棟建築,經過整修後提供服務。

         為使該中心發揮更大效能,除了處理民眾申訴案件外,另外加上就業媒介服務,打出響亮口號,包括全年無休、專業服務、免費電話(0800800921)。該中心亦洽請銀行公會人員、建築師、律師在場免費服務,為辦理就業媒介,也商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南投就業站派人支援。運作以來,各界對於中心服務績效反映甚佳,中央各層級長官均親自到中心向工作人員打氣,其服務精神受到許多災民的肯定與懷念。… Read the rest

2-24 桃芝颱風救災

  921重建會成立的目的雖為921震災重建,但桃芝颱風在民國90年7月30日重創重建區。它與震後災區土地鬆軟有相當程度關連,為此,張明雄立法委員特提案修正「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增列74條之1,明定「災區居民、產業及公共設施因其他重大天然災害所致之損害與震災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經行政院同意後,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規定辦理」,因此,得以利用重建經費調整支應,協助桃芝颱風重建工作。行政院張院長俊雄認為921重建會貼近災區,對狀況瞭解,而且與地方政府、軍方默契良好,特指派921重建會主導救災任務。… Read the rest

2-23 首批替代役投入重建

替代役構想源自實行於歐洲國家的社會役,服替代役的役男不需進入軍事單位,而是在其他政府機關或社福機構服務。行政院於民國87年9月做出規劃實施替代役新制的政策宣示,於89年2月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之立法,並於8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依當時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替代役分為社會治安與社會服務類兩種,其役別包括: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服務役等,而其4大信念包括愛心(Love)、服務(Service)、責任(Responsibility)、紀律(Discipline)等。89年7月,政府鑑於災區財政及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特於89年度核定第1批5,000名替代役役男中,調整1,100名赴災區服務,展開替代役役男投入重建之先河。其後增列社區營造役役別,名額200名,以落實替代役男投入災區重建。於替代役完成基礎及專業訓練後,即分發至921重建會及相關災區政府正式服勤。… Read the rest

2-22 災區學生升學考試優惠

921地震發生後,災區受災學校停課,學生或因家人傷亡、房屋倒毀,課業不免受到影響,教育部乃規定對受災國中畢業生升學高中予以加分優惠。其優惠方式分4級:

  • 第1級加總分20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或半毀及父母親或撫養人罹難者。2.本身因地震重傷而導致殘障者。
  • 第2級加總分15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或半毀及父母親或撫養人因地震導致殘障者。2.本身因地震重傷而住院2個月以上者。
  • 第3級加總分10分,受災情形為:1.家庭住屋全毀者。2.父母親或撫養人因地震導致殘障者。3.本身因地震重傷而住院1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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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車籠埔斷層帶土地處理方案

基於時效考量,並為避免民眾在斷層線上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營建署先利用比例尺五千分之一之車籠埔斷層分布圖,劃定斷層線兩側各50公尺為暫時禁限建之範圍,期限至民國88年12月底。其後於88年12月24日及89年5月18日,營建署再分別將已完成之都市計畫區內及非都市土地部分之車籠埔斷層線一千分之一測量地形圖,函請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辦理禁建公告。之後,該署為進一步協助地方政府儘速解決車籠埔斷層兩側15公尺範圍內私有土地之重建問題,擬具「車籠埔斷層帶土地處理方案」,並於91年5月23日邀集921重建會、內政部地政司、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共同研商後,提報91年5月27日、6月3日召開之「921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第48、49次會議討論。最後由內政部於91年6月10日(內授營都字第0910084393號)函報921重建會轉請行政院核定,至11月14日由該會函復內政部本於權責辦理(重建住字第0910023631號)。… Read the rest

2-20 發布斷層帶限建

 車籠埔斷層線經過15個鄉鎮市、13個都市計畫區,921地震後為避免民眾在斷層線上建築房屋,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於民國88年11月8日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調查,繪製以比例尺五千分之一之車籠埔斷層分布圖為基本圖,劃定斷層線兩側各50公尺為暫時禁限建之範圍,請相關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47條規定發布禁建,當測繪完成更精確之比例尺一千分之ㄧ之車籠埔斷層線位置後,再進一步確定永久禁限建範圍。

         依據內政部原擬禁限建計畫,內政部於88年12月24日配合修正「臺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4條及第5條,及「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作為禁限建管制之法令依據。… Read the rest

2-19 重建經費補助及審查作業

重建經費龐大,總計2,123億元,其中88下半年及89年度中央預算追加預算1,061億元、90年度中央總預算62億元、90年度第一及第二期特別預算合計1,000億元。行政院主計處為使重建預算積極有效執行,特訂定「90年度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執行與會計事務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應就所屬主管業務先期規劃,擬訂具體執行計畫,在重建預算核定後一個月內,送921重建會審查,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並應邀請工程會參與審查;具體計畫核備後,即報請行政院先核撥核定預算數百分之三十經費,以積極執行,並應於撥款2個月內完成發包程序。… Read the rest

2-18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原本對於災害補助有其侷限性,民國89年11月修正公布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度鬆綁。根據該條例,中央各有關部會應配合訂定或修正之相關子法計有27項,除了少數與重建組織有關外,大多集中在法令鬆綁與經費補助(包括補貼)2項;為配合這些子法的執行,行政院依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0條第1項規定,設置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性質上屬於作業基金之非營業基金,總共編列新臺幣(以下同)488億元(其中466億屬於特別預算)。

        依據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0條及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基金之用途限定以下16種:(1)補助災區社區開發、更新規劃設計費。(2)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內土地取得及地上物拆遷補償。(3)撥貸辦理災區社區開發、更新地區開發興建。(4)投資社區開發、更新有關重要事業或計畫。(5)補助災區個別建築物重建規劃設計費。(6)撥貸辦理災區個別住宅重建。(7)補助政府依重建暫行條例第23條第6項規定辦理所需之費用。(8)重建推動委員會所需之經費。(9)生活重建相關事項。(10)文化資產之修復。(11)低收入戶創業融資貸款之利息補貼。(12)受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產權貸款之利息補貼。(13)依重建暫行條例第53條第5項規定辦理之利息補貼。(14)因震災毀損有爭議之建築物,經依本條例第17條之1第7項所為之鑑定,或提起民、刑事訴訟之鑑定費用補助。(15)管理及總務支出。(16)其他有關支出。… Read the rest

2-17 921災後重建預算

 災變之初,政府為快速解決此一震災發生的救災與重建問題,最早於災變次日緊急撥款新臺幣(以下同)53億元,又依緊急命令第1條規定,在民國88年下半年度與89年度辦理追加預算1,061億元,用以負擔受災戶的慰助金、緊急搶救及重建等經費;並在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重建相關經費63億元,另外由中央銀行提撥1,000億元專款,作為災民重建貸款之用。政黨輪替後,依重建暫行條例修正第69條規定,編列90年度「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1,000億元;分析國民黨主政時期的重建,特別強調災區迫切需要、確需由政府負擔經費為原則;追減經費以自然節餘、對政府施政無重大影響。但民進黨主政時期,則將重建完成定義重新詮釋,認為除了公共建設重建之外,有關集合式住宅之重建、災區失業者就業措施、安置受災戶用地之取得、觀光產業重建、產業復興等等皆須政府編列預算。… Read the rest

2-16 重建區各鄉鎮重建綱要

  921地震發生後,為使各級政府研擬之重建計畫均有原則遵循,經建會訂有「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作為相關單位執行重建工作之依據。根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整體重建計畫分為「公共建設計畫」、「產業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與「社區重建計畫」等4大項;社區重建計畫基本上以鄉鎮市為範圍,此即通稱的各鄉鎮重建綱要計畫。

         根據「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社區重建計畫應以鄉鎮市為範圍,在程序方面,應先甄選規劃團隊研擬重建綱要計畫,送鄉鎮市重建推動委員會審議,並核轉縣市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作為擬定社區重建計畫之依據,同時據以擬訂社區更新計畫以及相關之都市計畫變更案。而依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應就各社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方文化特色、產業發展形態、建物毀損狀況及社區居民意願,劃分為個別建物重建與整體重建二種重建方式;根據民國89年12月,921重建會的統計,全國訂有重建綱要計畫的鄉鎮市,以南投縣13個最多,臺中縣8個次之,總計全國有33個鄉鎮市訂有重建綱要計畫,921重建會於90年曾經出版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摘要版,以供各界參考。… Read the rest

2-15 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發布

民國88年9月21日至89年5月20日,此一時期對於921重建政策包括88年11月9日行政院公布的「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89年2月3日總統公布「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以及89年5月15日行政院同意備查「災後重建政策白皮書」。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負責,揭櫫的內容主要涵蓋重建計畫目標、基本原則、前置作業、整體重建計畫及配合措施等。計畫目標包括塑造關懷互助的新社會、建立社區營造的新意識、創造永續發展的新環境、營造防災抗震的新城鄉、發展多元化的地方產業及建設農村風貌的生活圈等6項。前置作業方面包括提升耐震設計標準、地質及災情調查、土地基本測量、禁限建地區劃設及公告、人才及災情資料庫建立等5項。至整體重建計畫主要含括公共建設、產業重建、生活重建、社區重建等4大計畫,其中對於重建的架構、各重建計畫範圍、部會分工、規劃要領、經費來源,甚至編製內容格式、編報流程及時程、計畫審議核定程序等,均有鉅細靡遺的具體規定。相關配合措施主要為制定特別法及增修現行法律、防救災體系制度強化、財源籌措、祭祀公業土地處理、地籍測量與土地複丈問題處理及人力等6項。… Read the rest

2-14 地籍重測與整理

 內政部土地測量局(現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簡稱土地測量局)於921地震後成立「921地震因應小組」,統籌規劃進行3次大規模基本控制點檢測,及災區7縣市之三等控制點補建、新建、圖根測量及地籍圖重測、修正測量、圖解地籍圖數值化等各項急迫性測量工作,將檢測成果提供各機關辦理災區重建之基礎資料。

        民國88年10月3日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因應措施,結論略以:災區土地複丈業務暫不受理,地籍測量因應措施由內政部地政司研擬,並於內政部災區都市復建委員會之地權處理推動小組成立土地測量小組。續於88年10月11日召開「921集集大地震災後重建工作土地測量小組」第1、2次會議,同月29日召開第3次會議、89年3月2日召開第4次會議,主要議題為建立災區控制點及圖根點位移狀況、完成災區地圖重建工作、完成災區像片基本圖及地形圖、完成災區都市更新及新社區地籍圖。其後土地測量局邀集災區縣市政府就「921地震災區圖根測量計畫」研商後續圖根測量原則及時程。88年10月1日至31日土地測量局分三階段進行一、二、三等衛星控制點及歷年重測區之四等衛星控制點。…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