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 災區就業重建大軍

為解決921地震災區重建及民眾之就業問題,勞委會提出「建立災區重建大軍就業方案」,並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民國89年10月1日發布「921地震災區就業重建大軍臨時工作津貼作業要點」(台89勞職業字第0200384號函)。於災區設置災區重建大軍就業行動總部,擬定他助(補助經費)、互助(分攤經費)與自助(提供行政支援系統)之「三助階段」措施,將災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組成就業重建大軍,共同投入(1)災區原住民部落造林及行銷計畫及災區災民生活工坊發展計畫;(2)在地家園重建行動,包括災區災民參與社區重建輔導計畫及災區災民參與土石流整治及裸坡栽植復育人力運用輔導計畫;(3)在地夥伴結合行動,包括災區災民參與非營利組織發展計畫及災區災民籌組合作社生產發展輔導計畫;(4)在地產業振興行動,為災區生態觀光產業人力振興輔導計畫等公共重建工程及家園重建工作,促使重建區民眾可以在初期經由政府機關協助,建立就業重建基礎,在中期以政府及民間相互配合方式,完成就業重建規劃,最後由政府單位提供各種行政協助,自主完成各種復建與振興工作。… Read the rest

4-46 成立心理衛生服務中心

為積極提供921災區心理重建服務,民國89年3月2日行政院第2671次院會通過經建會所提「災後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由衛生署承辦各項心理衛生計畫之研擬與規劃,並於89年6月23日同時於臺中及南投二地區成立心理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重建地區心理諮詢、教育、自殺防治及高危險群個案輔導等工作,為就近服務民眾,並在臺中縣豐原市、東勢鎮、大里市及南投縣草屯、竹山、埔里等多處地點設置諮詢分站及定點精神醫療服務站。其中,自殺防治工作更結合了轄內相關醫療院所、警政、社政、民政、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及相關民間團體等,建構全面性之自殺防治網絡,藉由自殺防治宣導活動提醒民眾珍惜生命;並加強轉介照會系統,在第一時間內給予個案協助、救援與家屬輔導等,期能減少憾事發生。… Read the rest

4-45 生活重建中心之設置與運作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立法期間,以全盟為主之民間團體,極力主張災後重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重建新家園,塑造關懷互助之新社會,行政院應協助縣(市)政府於「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自行或委託民間機構於各鄉(鎮、巿)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民間團體之主張獲得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重視,並將該主張納入民國89年2月3日公布施行之「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依據該條例第22條規定,縣(巿)政府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於各災區鄉(鎮、巿)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居民「福利服務」、「心理輔導」、「組織訓練」、「諮詢轉介」等服務;並得視人口密度、受災程度及弱勢需要,增設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並應於50戶以上之臨時住屋聚集處及原住民聚落,設置生活重建服務聯絡站,且明確規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應配置社工、心理輔導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Read the rest

4-44 成立信託基金鼓勵失依兒童少年

為輔導、鼓勵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或其親屬將領得之全部慰助金、捐款與遺產等,採取成立信託方式處理,以保護其財產並增加其利益。內政部提送「鼓勵失依兒童少年成立信託基金以保護其財產與生活安全案」,針對願意成立信託之每一個案,921基金會予以補助50萬元,並委由公營信託事業單位成立信託基金,辦理至兒少成年獨立自主為止。該案經民國88年11月3日第1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聯席會通過,並由內政部兒童局(以下簡稱兒童局)於88年11月25日邀請受災縣(市)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研商有關協助孤兒設立信託事宜,訂定「921震災失依兒童、少年申請設立信託補助暨作業原則」。由於當時可辦理信託業務之公營信託機構僅有中央信託局一家,而遭致「圖利中央信託局」之批評。為此,兒童局再於88年12月2日採納各界建議,將可委託信託單位放寬為財政部許可辦理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再受限於公營信託機構。… Read the rest

4-43 心靈重建

為確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中「生活重建計畫」下之「心靈重建」類別之協助對象、計畫目標、具體措施及分工與內容,行政院於民國88年11月17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等,召開「921震災後國人之心靈重建工作」簡報暨有關事宜研討會議,確定災後生活重建計畫之心靈重建類由文建會主辦,相關部會協辦,文建會並負責彙整各部會計畫送行政院核定。惟因各相關部會於震災後,陸續都有心靈重建計畫及措施在進行,例如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教學及學生輔導」、內政部主管之「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及衛生署主管之「醫療服務及公共衛生」等均已含括心靈重建工作,為使有限經費運用能有輕重緩急,並避免資源重疊,再於88年12月15日、88年12月28日及89年1月10日邀集相關部會召開3次協商會議,彙整國防部、衛生署(非醫療衛生部分)、青輔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文建會等中央相關部會及受災縣市心靈重建計畫:救、受災官兵心理輔導計畫(國防部)、臺中張老師關懷921地震心理復建計畫(衛生署)、青年志工參與災後重建心靈服務計畫(青輔會)、原住民心靈重建工作計畫(原民會)、永續書香歡喜情(文建會)。… Read the rest

4-42 生活重建計畫

依據民國88年11月9日921重建會第8次委員會通過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及89年3月2日行政院第2671次院會通過之「災後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災後生活重建計畫包括:

  • 學校教學及學生輔導計畫:復學復課、改善學校教學、心理輔導復建、再造社區學習等措施。
  • 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計畫:於災區成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辦理各項生活重建事務、失依兒童少年之照顧、失依老人之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照顧、低收入戶之照顧、特殊境遇婦女之照顧、臨時組合屋社區住戶之服務等措施。
  • 就業服務計畫:掌握就業態勢、重建人力資料庫、開拓就業機會、促進就業、擴大辦理職業訓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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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健保優惠補助措施

為加強災區民眾之醫療照顧,減低災民之負擔,衛生署分別於民國88年10月12日、88年10月16日訂定「921地震災害各界捐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實施方案」(衛署健保字第88057643 號)及「921地震災害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優惠方案」(衛署健保字第88065453號),凡被保險人及其依附納保眷屬中,有任何一人因震災導致死亡、重傷或所居住之房屋發生全倒、半倒之情事,並依內政部所訂標準領有慰助金者,均由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921震災健保卡」,並配合辦理補助受災保險對象每月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且享有醫療費用、部分負擔費用及住院膳食費用之優惠。90年2月20日再制定「921震災災後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就醫優惠方案」(衛署健保字第0900009170號),賡續辦理就醫之優惠措施及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之補助,前者之優惠期限至89年9月30日止。該項補助共辦理六期,第一期保險費部分(88年10月至89年3月)由921基金會等民間捐款補助,其餘各期之就醫優惠及保險費(至93年12月)由行政院之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補助。… Read the rest

4-40 以工代賑

勞委會為提供921震災災民就業機會,加速災區清理及復原工作,於民國88年10月1日提報「協助921集集大地震受災勞工以工代賑就業服務措施」(台88勞職業字第700179號函),經88年10月18日921重建會第5次委員會議決議,整合成「921地震受災失業者以工代賑實施要點」(行政院88年10月29日台88勞39894號函)。針對921地震受災之失業者,年滿16歲(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至65歲,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並願接受鄉(鎮、市)公所指派工作者,每日給付542元之工資。以工代賑措施至89年3月底結束,由勞委會依據「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24條第4項規定,訂定「921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賡續辦理臨時工作津貼措施,針對災區失業且負擔家計者,提供為期最長11個月之臨時工作機會。「臨時工作津貼」之工作內容早期以整理家園、環境美化清潔為主,後期則以弱勢族群居家照顧服務、社區安全維護與綠美化為主。… Read the rest

4-39 桃米紙教堂促進社造交流

埔里桃米社區紙教堂落成,象徵社區營造的精神,促進臺日間社區營造界的交流。

         民國84年1月17日日本阪神大地震,神戶市長田區野田北部鷹取教會被大火吞噬,神田裕神父為提供教友精神重建平臺,委請阪茂設計師設計紙教堂,在義工協助下完工。94年1月新的教堂建設完成,紙教堂功成身退。當時新故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廖嘉展正好參加阪神震災10周年紀念儀式,對於紙教堂曾經扮演的角色十分感動,乃協調運來桃米社區重建,作為社區營造的特色資源。

         移建工作遭遇一些困難,在臺日熱心人士努力下,並由921基金會補助經費,於97年9月21日落成,臺日社造界見證象徵友誼、互助精神的一幕。桃米社區也因為紙教堂與神戶地區社造界建立深厚的情誼,成為臺日社造交流的窗口;同時也是臺灣社造界觀摩的據點。… Read the rest

4-38 新社區開發後續處理機制

為了能在「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屆期後,有效處理新社區開發所興建之一般住宅、平價住宅、與未及租售之餘屋,並建立完整之後續處理機制,921重建會於民國93年2月16日「921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第127次會議,提出「政府開發新社區後續處理機制(草案)」。因事涉各相關部會權責,由營建署於93年3月2日邀集社會司、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召開「921震災政府開發新社區後續處理機制」協商會議,研擬「政府開發新社區後續處理機制方案」。在歷經「921地震重建區住宅政策與實施方案執行協調專案小組」及「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管理委員會」多次討論後,提報行政院於94年12月1日核定(院臺疆建字第0940052638號)。921震災新社區後續處理機制包括「新社區輔導安置機制」、「新社區餘屋處理機制」、「新社區已取得未開發用地及儲備土地處理機制」與「平價住宅後續經營管理維護機制」等4項。… Read the rest

4-37 社區營造與生態旅遊

  921地震之後,許多社區在居民的努力下,不僅致力於重建,更發揮在地資源特色,掀起休閒農業及生態旅遊發展的契機,成功地解決就業問題,經營生態旅遊較為成功的案例包括:

  • 南投縣埔里鎮桃米社區,在震後由新故鄉文教基金會等單位長期輔導經營,轉變成著名的生態教育園地。臺灣有29種蛙類,桃米就有23種,由於生態資源豐富,又認真維護,帶動觀光產業發展,桃米新興的民宿業欣欣向榮。
  • 南投縣中寮鄉九份二山山麓的和興村,地震摧毀全村三分之二的屋舍,但也開啟村人重新省思人與自然的關係,決定砍檳榔,廣植樹,朝向有機農村發展,獲得各界讚賞與媒體廣泛報導。在獲得921重建會與中小企業處的支援下,建立我國第一座被國際組織認證的「有機農村」,成為「有機之旅」的觀光聖地,村內生產的有機蔬果和「公益餐廳」都頗受觀光客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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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社區營造有機產業開發

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有機產業逐漸受到重視。在推動社區營造的過程,許多社區將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納入推動的元素,成為社區特色,也帶動產業觀光發展。除了有機農產品產銷,另外一些產業成功的例子,可作為其他社區仿傚的對象,例如:

  • 嘉義縣阿里山的山美社區,由於居民發起守護達那伊谷溪生態,成功地讓瀕臨絕種的魚固魚成群迴游,成為著名觀光景點。而為了怕遊客人數太多造成環境破壞,特別加強遊客人數管制及環境清潔維護,令人印象深刻。
  • 中寮鄉為受災慘重農村聚落之震後生計,外來志工張慧君及張紅雅乃組織婦女利用中寮隨處可得的各種植物,從事植物染,以振興居民信心及經濟。如今中寮植物染坊成為中寮鄉觀光資源整合的中心,植物染也成為創意產業的典範。此外,中寮鄉龍眼林社區發展北中寮觀光戶外教學生態園區以及接力焙龍眼活動,均有聲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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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調降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利率

依據「921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購屋及住宅重建貸款利率,150萬元以下免息,逾150萬元部分,固定利率3%。惟為降低災民之負擔,中央銀行依據行政院民國92年2月19日院臺內字第0920008645號函送立法院1月14日第5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修正「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之附帶決議,將購屋及住宅重建貸款利率額度逾150萬元之部分,自92年3月1日起,其固定年率由原定3%調降為2%。俟郵政儲金一年期機動利率回升至年息5.35%時,自行調整為3%(中央銀行92年2月21日台央業字第0920017335號)。另修繕貸款自92年11月1日起,亦比照辦理,固定利用由3%調降為2%,俟郵政儲金1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回升至5.35%時,再自行調整為3%。(中央銀行92年10月23日台央業字第0920060063號函)。98年1月23日中央銀行再度修正「921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將購屋及住宅重建貸款利率額度逾150萬元之部分,自98年1月23日起,於郵政儲金1年期機動利率低於2%時,改按郵政儲金1年期機動利率連動調整(台央業字第0980008566號函)。… Read the rest

4-34 平價住宅出租與先租後售

依據民國92年2月7日修訂之「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23條第7項,及為提供住宅安置受災戶訂定之「921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內政部92年7月25日台內營字第09200875454號函)規定,政府得開發新社區興建平價住宅或徵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由政府所興建之各類住宅,作為出租或救濟性住宅安置災區受災戶。出租住宅之租金,由縣(市)政府依住宅坐落地段、面積、樓層,並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租金等因素訂定之,再依承租人之身分及經濟條件予以不同之折扣,921受災戶之折扣為3折至7折,非921受災戶之折扣則為5折至9折。承租人若於承租後3年內申請承購該出租住宅者,其已繳租金之全額得抵充購屋價款;於6年內承購者,其已繳租金之50%得抵充購屋價款;於12年內承購者,其已繳租金之20%得抵充購屋價款。先租後售之平價住宅房地價格,由縣(市)政府參照取得成本及鄰近房地價格訂定之。若該出租住宅屬徵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則房地價格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Read the rest

4-33 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

921重建會於民國88年11月9日核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該綱領規定營建署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之研訂,以便災區鄉(鎮、市)公所在研擬災後社區重建相關計畫時有所遵循。根據工作綱領規定,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應於12月31日研擬完成,所需經費由921基金會補助。

         內政部於88年11月29日訂頒「災後社區重建計畫內容及作業規範」,規定受災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擬訂社區重建計畫,一個鄉鎮市以一個團隊為原則,成員應由專業技術顧問、學術團體、法人機構及都市計畫等各領域專業人才,並在每一社區設置工作站,廣徵當地民眾意見。規劃團隊任務為擬訂重建綱要計畫、研擬都市更新地區、鄉村區更新地區及新社區開發地區之重建計畫等。…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