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我和蘇煥智聯手寫下「黑面琵鷺的鄉愁(續篇)」,為一個長達13年的環境保護運動先行畫下一個小小的句點。2年多來,在蘇煥智的堅持與臺南縣政府同仁的持續努力下,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終於正式走入歷史,七股潟湖、大潮溝以西、黑面琵鷺保護區及海寮紅樹林保護區等地也正式納入「台江國家公園」範圍,重要的文化及自然資源將永續保存。此刻起,句點總算真的是句點,懸在心中的那顆石頭也得以放了下來。延續「黑面琵鷺的鄉愁(續篇)」,我把這2年來的點點滴滴給記錄下來,向大家報告,也向大家致意。因為有大家的努力,我們才得以共 …Read the full article…
作者: 謝志誠
2000年1月7日,環保署將《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審查結論函送開發單位,要求開發單位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結論檢送補充資料。 4月5日,開發單位將補充資料函送到環保署。 一、五二○前夕 4月26日,環保署召開「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確認審查會議」,然而會議卻以開發單位所提資料明顯不足,決議不進入實體討論,並請開發單位依環評委員及專家學者所提書面意見補正後再議。 由於環評報告書定稿的確認會議時間,安排在政黨輪替之後,新舊政府交接前夕,難免會被引起不必 …Read the full article…
至此,謎底即將揭曉! 1999年12月15日,環保署召開「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第十四次初審會議」,為濱南案第二階段環評下了專案小組的結論: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提出28項應辦事項,7項應補正或修正意見,以及10項附帶決議。 一、通過環評 附帶條件 專案小組結論之後,不到四十八小時。1999年12月17日14時30分,環保署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以臨時提案方式有條件通過濱南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就濱南案專案小組的建議結論進行部份文字修正,修正後 …Read the full article…
1997年12月30日,經濟部工業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規定,將開發單位編製的濱南案環評報告書(初稿)以及工業局於1997年12月8、9日辦理的現場勘察及聽證會紀錄函送給環保署,經環保署初審後,於1998年2月9日函請開發單位補正資料,並請其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繳交審查費。 2月18日,開發單位繳交審查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這一天就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期限的起算日。 2月27日,環保署函送濱南案環評報告書給各機關團體,並徵詢環 …Read the full article…
過去以來,包括最近召開的執政決策協調會,政府部門總是習慣拿「提高容積獎勵,給予足夠容積」當作加速都更的催化劑。 一、一坪換一坪之後 談到容積獎勵,就很難不令人想到台北市政府曾引以為傲的老舊公寓「一坪換一坪」政策。識者心知肚明,能有「一坪換一坪」的福利,恩典是來自犧牲別人的天際線,讓屬於公共財的容積「合法」轉化成私有財。「地段好、戶數少、樓層低」搭配足夠的容積獎勵額度,才能吸引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即俗稱的「建商」)願意先拿出資金投入更新,支付整個建築成本及管銷費用,再藉由銷售其分配所得的房地沖銷投入的資金,且還 …Read the full article…
針對蔡英文總統於11月14日召開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指示「執政團隊儘速研擬修法,加速推動老屋更新,並鼓勵公股行庫積極參與都更」部分,提出下列見解: 一、金融機構,心態保守 過去以年,金融機構對於都更的心態是保守的。若有所參與,也絕大多數是針對以「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即俗稱的「建商」)」擔當「實施者」的更新個案,提供建商「建築融資」,或於更新個案完成後,提供所有權人「抵押貸款」;至於,以住戶自組的都市更新團體(即「更新會」)為「實施者」(即俗稱的「自力更新」)的更新個案,則相對少數。而,之所以會是少數,一方面是社 …Read the full article…
依照現行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推動都更的途徑有「民辦」和「公辦」兩大類;前者可分成:(1)由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即俗稱的「建商」)擔當實施者與(2)由所有權人自組都市更新團體(即「更新會」)為實施者,後者則可分成:(1)由主管機關自行擔當實施者或(2)經過公開評選程序委託建商,或者(1)同意其他政府機關自行擔當實施者或(2)委託建商擔當實施者。 一、民辦都更,由盛而衰 「民辦」部分,稍早的921災後重建因時空環境不佳與建商意願不高,故當時的都更多以由所有權人「自行實施」為主;稍後,則因房地產行情逐漸熱絡,加上各種 …Read the full article…
在去年底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簡稱「老屋重建條例」)前,新北市政府就已著手規劃防災型都更方案,並於今年1月3日通過《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簡稱「建築再生條例」)。 比較中央政府與新北市政府針對「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或再生)」的策略,不難發現:第一,新北市政府「建築再生條例」所提供的容積獎勵幅度高於中央政府的「老屋重建條例」;第二,新北市政府「建築再生條例」涵蓋範圍擴及必須整建或維護的老舊建築物,並補助辦理整建或維護所需費用的75%(但,不得超過新 …Read the full article…
第三屆董監事名單 董事長 殷 琪 大陸工程公司總經理 副董事長 陳長文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副董事長 瞿海源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董事 李逸洋 內政部部長 董事 林萬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 董事 吳豐山 行政院政務委員 董事 …Read the full article…
債權讓與契約暨備忘錄
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 來自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大陸板塊的相互擠壓 錯動的力量 沿著「車籠埔」與「大茅埔-雙冬」斷層爆發出來 重創了板塊交會處的美麗島嶼 同一時間 隆起的斷層 救災的畫面 透過媒體傳播 一幕又一幕的送入人們的腦海裡 沒有界限 不分彼此的人間溫情 把生命共同體的患難意識催化到極點 來自國內外世界公民的愛心 如潮水般地匯聚到這裡 1999年10月13日 行政院為管理運用「921賑災專戶」的善款 成立了財團法人921震災重建基金會 九年來 在您一路的支持與相陪下 我們終於完成階段性任務 …Read the full article…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公鑒: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清算完結日)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解散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至五月十五日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費收支餘絀計算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Read the full article…
說明:銀行存款餘額=回收現金+利息收入餘額+一般捐款收入-重建計畫支出。 註:本會運作九年尚有餘額,乃因重建計畫中有「臨門方案」、「333融資造屋方案」與「達陣方案」等三項方案係採取免擔保、無息融資方式,提供災戶重建過程所需周轉金,俟重建完成由重建戶憑取得之建物及土地申請銀行貸款,清償本會提供之資金,形成資金可回收再利用之機制。所有引用九二一基金會剩餘財產資料者,務請本諸良知完整陳述過程,避免錯誤解讀成「沒做事,所以還剩下錢」。 註:因辦理「臨門方案」及「333融資造屋方案」所衍生之債權與抵押權併同剩餘財產 …Read the ful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