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目標11.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
指標11.1.1: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比例。
- 現況基礎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完工直接興建社會住宅8,744戶,加上辦理租金補貼6萬戶,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40萬戶的17%。(2017年7月)
- 2020年量化目標: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35%。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具體目標11.2: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可負擔、可及性高,且符合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包含改善道路安全、擴大公共運輸及滿足身障及老弱婦孺的運輸需求。… Read the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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