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 新社區開發

為安置位於斷層帶、土石流危險區或其他地質脆弱地區受災戶之需要,政府於「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之社區重建計畫下提出開發新社區之構想,並將新社區之土地取得、開發方式與經費籌措等相關規定納入民國89年2月3日公告施行之「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相關條文經89年11月29日、92年2月7日兩次修訂,開發主體不再以縣(巿)政府為限,新社區區位選擇亦從以公營事業土地為主,放寬至將私有土地納入選項,土地取得方式則在協議價購與實施徵收外,納入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管道。

         為降低開發成本、減輕受災戶承購或承租新社區住宅之負擔,開發主體除可依政府相關作業要點,申請補助規劃設計費、地質鑽探費、技術顧問費、公共設施興建與復舊工程費、土地徵收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共同管道工程經費等。… Read the rest

4-19 重建家園緊急融資

民國88年9月21日行政院召開緊急應變會議,宣布「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000億元,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緊急融資」。9月25日李總統登輝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之意旨,經行政院院會決議,發布「緊急命令」,明定中央銀行得提撥專款,供銀行辦理災民重建家園所需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其融資作業由中央銀行予以規定並管理之,成為辦理受災戶購屋、住宅重建及修繕優惠貸款之依據。為執行「緊急命令」第2點之規定,中央銀行於10月1日公布「921地震災民重建家園緊急融資專款之提撥及作業應注意事項」(88台央業字第0201429號函)。該注意事項為因應「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之公布施行,再於89年3月24日(89台央業字第020000097號函)配合修正,承貸銀行受理期間及申請貸款期限。… Read the rest

4-18 以地易地

921重建會於民國88年9月28日召開之第2次委員會議,針對斷層帶及兩側之重建問題,提出「尋覓適當公有土地遷建,並採『以地易地』方式處理」之構想,並將「以地易地」政策納入89年2月3日公告施行之「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依據「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36、37條及財政部訂定之「921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89年9月1日財政部台財管第8900022565號)規定,災區原已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或震損之5層以上公寓大廈且因震災致死人數超過5人以上者,經變更為非建築用地,無法以巿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巿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者,得申請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或各級地方政府所管之直轄巿有、縣(巿)有、鄉(鎮、巿)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並以價值相當為交換原則。「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後經89年11月29日與92年2月7日兩次修訂,放寬申請辦理土地交換之規定,刪除震損公寓大廈樓層及死亡人數之規定,並排除「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所衍生之認定困擾。… Read the rest

4-17 貸款本息展延

民國88年9月21日行政院召開緊急應變會議,宣布「受災戶原有房屋已辦理擔保借款部分,本金延展5年,利率減四碼,利息展延6個月後繳付」。9月22日財政部依行政院之指示,邀集各金融機構同業公會研商後,將本息展延措施通知各金融機構(台財融第88749725號函)。9月30日連副總統戰於921地震救災督導中心第2次會議裁示,擔保貸款屬購屋貸款者,本息展延期限延長為5年(88年9月30日台財融字第88761102 號函)。是項本息展延措施納入89年2月3日公告施行之「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利息展延5年之適用對象涵括震災前已辦理之擔保借款,且展延期間之利息總額得於借款存續期間內分期攤還。… Read the rest

4-16 霧峰林宅再生

霧峰林家花園建於清同治光緒年間,係由頂厝、下厝及萊園等三大部分所建構,是臺灣最完整的紳官宅第建築,頂厝之景薰樓更是國內無雙之閣樓式宅第,其主體建物占地約11,000平方公尺,而萊園面積達數十甲,民國74年被內政部列為國家二級古蹟。

         921震災後,各院落嚴重損毀達80%,其中景薰樓後樓全倒,而曾花費2億元整修之景薰樓中落樓及大花廳,亦再次受創,宮保第等群落亦受創嚴重。由於霧峰林宅係中部重要文化資產,也是文化旅遊之亮點,各界均關注其復建,經地方與921重建會組成「霧峰林宅復建委員會」,進行整體復建計畫之協調與督導,計有8項執行計畫:「全區復建計畫擬定執行與再利用規劃設計」、「頤圃清理紀錄及保護鋼棚架工程」、「景薰樓」、「宮保第」、「大花廳」、「頤圃」、「頂厝後樓」、「二房厝」等計6大建築群組,由於面積廣大,工程複雜計需經費6.5億元。原由921震災重建更新基金先編訂1億5,000萬元,不足處再向該基金會申請補助5億元,共計6.5億元。… Read the rest

4-15 災區之河川整治與復育

  921地震造成中部地區四大河川流域之護岸、海岸堤及沿線灌溉系統嚴重破壞,受損區長達182公里。而繼之地震與桃芝、納莉等風災,更引發嚴重之崩塌、土石流與水利設施之損失。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特擬定「921地震對水利設施災害防救之研究」,針對河海堤工程、農田水利設施、維生管線、水庫、攔河堰堤防、防洪牆、護欄及閘門等進行調查。另為確保河川生態系之復育以及對已受破壞河川及具土石流潛勢河川之衝擊預防,於民國91年921重建會推動大安溪、大甲溪、濁水溪、烏溪四大流域整體規劃,各權責機關並依前述原則,研擬搶險、修復、復建及災修等工程。大甲溪列為優先執行的計畫,名為「大甲溪流域整體治理方案」,自98年起至102年止,為期5年,所需經費約35億餘元,全額由中央經費負擔。其他河川整治項目包括貓羅溪、濁水溪、廓子溪、頭汴坑溪、新虎尾溪等。水保局亦積極推動河川生態工法運用於護岸、堤防及防砂壩、潛壩與固床工,並要求逐年提高自然生態工法之比例,加強監測河川堤防液化防治與預警系統設置。… Read the rest

4-14 生態工法推動

 921地震之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水保局)與林務局乃優先選擇土石流及坡地崩塌嚴重地區,進行緊急植生綠化與落石清理。惟為永續性運用水土資源,協助災區重建家園,水保局在工程會郭副主委清江之戳力推動下,於民國91年12月底完成「全國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計土石流潛勢溪1,420條,崩塌地面積達50,753公頃,而其中重建區有413條為土石流潛勢溪。此外,亦積極推動替代方案,著重於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處理及土砂災害嚴重之野溪及安全防災之生態工法辦理整治,重建區以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為四大重點治理流域。… Read the rest

4-13 白冷圳修復

白冷圳建於民國12年至21年5月完工,主圳長16.6公里,灌溉面積1,050公頃,全程路圳依山腰面臨大甲溪而建,計有三座虹吸管,其中第二虹吸管道過抽藤溪底,落差90公尺,全長346公尺,至今仍為遠東最長之虹吸管;白冷圳之闢建為臺中縣新社鄉之農業發展之命脈,在水利工程上具有重要文化歷史意義。

         921地震後全線52%遭到損害,新社鄉之農業灌溉與民生命脈受影響,臺中縣新社鄉居民乃組織「白冷圳社區總體營造促進會」,以推動白冷圳之重建。由921重建會撥款第一期4億多萬元,第二期3億元來進行復建。其中1號倒虹吸管就地重建,2號倒虹吸管因受地震抬升2.2公尺故於原管旁新建,並改建取水口與沉沙池。8號渡槽亦改建於現今95-1公路旁,成為一座紅色鋼拱橋,於92年5月修復完成。… Read the rest

4-12 鹿港龍山寺浴火重生

 鹿港龍山寺自乾隆51年(1786年)由陳邦光偕其郡人改建現址,迄今共進行7次修繕。該寺自清代以後為地方重要歷史文化資產,也是重要信仰中心。民國72年經內政部指定為國家一級古蹟,75年由政府進行全面修復,於79年申報完工。

         88年921地震後建築受損嚴重,彰化縣政府基於該寺為國家一級古蹟,非常重視此古蹟之搶救與修復,依文資法第23條規定,交由建築師事務所進行修建之設計監造。

         在全面修復工程正要展開之際,民間企業熱誠贊助修建經費,並邀請學者專家與地方人士代表籌組「鹿港龍山寺修復工程委員會」,進行龍山寺修復工程相關事宜。… Read the rest

4-11 新校園運動

學校是社區發展之重要核心,921震災後共有293所學校需要重建,對當地社區居民之生活、學生之上課學習產生極大衝擊。而學校既為家園重建之集體核心價值與希望,在民間社會團體(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臺大城鄉基金會、都市改革組織)等之結合下,向教育部建議校園重建不應只是學校工程之搶救與重建而已,應藉此契機為臺灣之校園開啟新的思惟,引入新工法,關注校園文化、在地生活紋理,並提出「創造性的教育重建計畫」,該建議經教育部採納。

         民國89年5月20日由曾部長志朗宣布「新校園運動」作為災校重建的行動主軸。整個新校園運動由范政務次長巽綠負責整體計畫之協調,於89年6月21日由曾部長發函「給全國建築師的一封公開信」,召喚建築師,啟動相關設計、甄選工作。為確保工程品質與設計創意,由921重建會邀集相關單位商討學校重建工程採「最有利標」方式進行工程招標,迄92年12月31日所有災區重建校園工程計有291件竣工;內湖國小因選址困難,延至93年5月11日落成;另外有一所小學因合併廢校未興建。… Read the rest

4-10 草嶺堰塞湖治理

草嶺地區因其地質構造與岩層屬性為錦水頁岩,就歷史記載共有3次崩塌形成堰塞湖之紀錄,連同921地震共計4次,其中1862年、民國30年及88年均起因於地震。

         921地震造成歷年最大規模之崩山,所形成之堰塞湖集水區面積達162平方公里,崩塌面積約400公頃,其所堆積之湖面上游高度達50公尺,沿河上下遊之崩塌長度達5公里,崩塌土方約計1億2,000立方公尺,總積水約達46,000公噸,造成鄰近清水溪河道阻塞,上游形成天然潭。該集水區多屬以農業為生之居民,鑑於歷次堰塞湖曾因豪雨而潰X,當地居民普遍重視,故積極建議應審慎處理崩塌土壤及預防潰堤之可能性。… Read the rest

4-9 石岡壩工程搶修復建

石岡壩位於臺中縣石岡鄉,其流域面積達1,061平方公里,蓄水容量270萬立方公尺,占大甲溪全流域面積之85%,大臺中地區主要公共用水有81%來自石岡壩,供水範圍涵蓋臺中縣20鄉鎮、部分彰化鄉鎮之農田灌溉、工業及民生公共給水與臺中港船艦用水,係大甲溪流域之重要水利設施。

         石岡壩之基岩屬卓蘭層,地質軟弱易風化,921地震造成左岸提升約10公尺,右岸提升約2公尺,左右岸間距離縮短約8公尺,而因斷層通過第16號及17號溢洪道,致使兩側閘墩隆起、擠壓、橋面翻落、靜水池破壞,蓄水功能只存15%。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經委託專家學者調查,認為須優先進行受損閘門搶修,才能維持適量通水能力,以確保洪泛期輸洪能力以及洪水對下游堤防河岸、后豐橋山線鐵路之運輸安全保障。石岡壩搶修復建,原則上以恢復緊急供水為主要目標,並輔以緊急調配其它標的水源,優先進行水口壩體、靜水池之搶修、壩體基礎固結、排砂道裂縫修補及植筋等。… Read the rest

4-8 東勢大橋與烏溪大橋復建

 臺三線在東勢與竹山間之路段幾乎與車籠埔斷層平行,921地震造成烏溪橋(霧峰—草屯)橋面斷成數截(北上線第一、第二孔),而東豐大橋(東勢─豐原)(即東勢大橋)因位於大茅埔─雙冬斷層上,亦造成橋面變形,新舊橋面產生10-20公分之落差,兩橋均造成交通中斷影響運輸救災。

         交通部公路總局之緊急因應措施係於搶救期間先以光波經緯儀進行監測,以利同時進行搶修與重建。計投入約6億元進行烏溪橋復建,其中北邊霧峰段拆除重建,而南側草屯段為達搶救效率,在安全考量下則只進行橋面補強。

         兩橋樑係災區最關鍵之兩條輸送孔道,其搶修復建工程,須滿足緊急交通維持處理、便道構築維護救援物資運輸,以及搶救期間洪泛防範、監測警戒等多樣需求條件;其重建新建與復建之決策,亦須在同樣困難條件下因應執行。… Read the rest

4-7 復育造林

中部地區具有豐富森林與遊憩資源,位於921震災地區受創嚴重者包括縣級日月潭風景區、谷關風景區,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南投、東勢林區管理處轄區內之國家森林事業區與森林遊樂區。其中大雪山、八仙山、阿里山、觀霧、武陵及奧萬大等森林遊樂區受創嚴重,一部分因地震造成山崩位移,溪谷阻塞,另一部分因後續餘震風災造成土石流,而阻斷連外交通,嚴重影響營運。

         921重建會乃指示林務局緊急進行「重建區流域整體治理工作」,配合僱用重建區民眾參與植林復育工作,計核定21.77億元於國有林防砂治水、國有林崩塌地處理及林道維護與緊急災害處理,並依循工程會輔以生態工法實施復育造林,於源頭處理土石流及崩塌地計1,287公頃,並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研訂之「921重建區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計畫」,及工程會所訂「各機關僱用在地人辦理土石流及崩塌地源頭整治工作採購作業處理原則」,於國有林現地內辦理整治工作,民國90年至94年度計提供就業機會達669,126工作人日。… Read the rest

4-6 集集鐵路及車站復建

 位於震央核心區之集集鐵路及車站在921地震後鐵道隆起變形,集集車站係全棟木構造建築,木柱折斷傾斜位移60公分,受創嚴重。由於集集鐵路支線是中部重要旅遊樞紐,建於民國19年,在建築造形及結構上均具鐵路資產保存價值。災後鐵軌之整修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路局)負責,原經評估集集火車站傾斜嚴重擬拆除,後因其文化資產特色,經財團法人樂山文教基金會積極奔走、協調,主動提供經費委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蘇明修老師進行調查測繪,並經集集鎮長積極配合,終獲鐵路局同意後進行緊急搶修;期間並動員民間贊助設立重建基金,於搶修後在樂山文教基金會發起下成立「921文化資產重建行動聯盟」,並組成「集集火車站及文化空間重建委員會」。… 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