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88年11月9日921重建會第8次委員會通過之「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及89年3月2日行政院第2671次院會通過之「災後重建計畫-生活重建計畫」,災後生活重建計畫包括:
- 學校教學及學生輔導計畫:復學復課、改善學校教學、心理輔導復建、再造社區學習等措施。
- 社會救助及福利服務計畫:於災區成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辦理各項生活重建事務、失依兒童少年之照顧、失依老人之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照顧、低收入戶之照顧、特殊境遇婦女之照顧、臨時組合屋社區住戶之服務等措施。
- 就業服務計畫:掌握就業態勢、重建人力資料庫、開拓就業機會、促進就業、擴大辦理職業訓練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