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0日,經濟部工業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規定,將開發單位編製的濱南案環評報告書(初稿)以及工業局於1997年12月8、9日辦理的現場勘察及聽證會紀錄函送給環保署,經環保署初審後,於1998年2月9日函請開發單位補正資料,並請其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繳交審查費。
2月18日,開發單位繳交審查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這一天就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期限的起算日。
2月27日,環保署函送濱南案環評報告書給各機關團體,並徵詢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成員的意見,經彙整專案小組成員的意見及開發單位的補正說明後,環保署初步決定將濱南案環境影響評估分成六項議題進行討論;然而在分組消息曝光後,蘇煥智於… Read the 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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