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目標04:確保全面、公平及高品質教育,提倡終身學習

具體目標4.1:確保15歲的男女學生都能完成免費、公平及高品質的基礎義務教育,確保學生獲得基本學力。

指標4.1.1:15歲前的學生完成基礎教育時,在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及數學科達到基礎水平,不同地區、社經地位的待加強比率。[1]

  • 現況基礎值:國中教育會考在不同地區、社經地位的待加強比率差距:【地區】 國文科:16.8%、 數學科:23.9%【社經地位】 國文科:18.1%、數學科:29.2%。(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國中教育會考在不同社經地位、地區的待加強比率差距縮短1%。
  • 主(協)辦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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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05:實現性別平等及所有女性的賦權

具體目標5.1:降低出生性別比。

指標5.1.1:國內的出生性別比。[1]

  • 現況基礎值:出生性別比為1.076。(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出生性別比由2010年1.090降至1.068,且持續維持。
  • 主(協)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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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5.2:降低女性過去12個月遭受目前或過去伴侶施暴(身體、性或精神)、或伴侶以外性侵害的女性比率。[2]

指標5.2.1:過去12個月曾遭受目前或過去伴侶施暴(身體、性或精神)的18歲至74歲婦女的受暴盛行率。[3]

  • 現況基礎值:18歲至74歲婦女過去12個月遭伴侶傷害盛行率為9.8%。(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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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06:確保環境品質及永續管理環境資源

具體目標6.1:供給量足質優的水源及自來水,保障用水安全。

指標6.1.1:使用量足質優自來水的人口比率(同指標3.9.3)。

  • 現況基礎值:普及率93.71%。(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自來水供水普及率達94%。
  • 主(協)辦機關: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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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目標6.2:公廁潔淨化管理,提升列管公廁總量的80%以上達到「特優級」評鑑水準。

指標6.2.1:「特優級」列管公廁的比率(同指標3.9.2)。[1]

  • 現況基礎值:「特優級」列管公廁:76%。(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列管公廁總量的80%以上達到「特優級」評鑑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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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07:確保人人都能享有可負擔、穩定、永續且現代的能源

具體目標7.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能源服務,並提高潔淨燃料發電占比。

指標7.1.1:獲得供電的家戶比例。

  • 現況基礎值:台電公司供電以戶為單位,於1997年計算用電普及率為99.97%(0.03%為未申請或法令限制)。
  • 2020年量化目標:除因法令限制外,台電公司均配合提供電力服務,用電申請達成率達100%。
  • 主(協)辦機關:經濟部

指標7.1.2:潔淨燃料發電比例。

  • 現況基礎值:潔淨燃料(再生能源與LNG)發電量占比37%。(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潔淨燃料(再生能源與LNG)發電量占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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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08: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提升勞動生產力,確保全民享有優質就業機會

具體目標8.1: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維持經濟適度成長。

指標8.1.1:經濟成長率。

  • 現況基礎值:經濟成長率為1.48%。(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2017~2020年經濟成長率平均為2.5%~3%。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指標8.1.2:每人GDP。

  • 現況基礎值:每人GDP為 2萬2,540美元。(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2017~2020年平均每人GDP 2萬5,000~2萬6,000美元。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指標8.1.3:每戶可支配所得吉尼係數(同指標10.4.1)。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09:建構民眾可負擔、安全、對環境友善,且具韌性及可永續發展的運輸

具體目標9.1:提高公路公共運輸、臺鐵與高鐵運量。

指標9.1.1:公路公共運輸運量成長比例。

  • 現況基礎值:2016年,公路公共運輸運量為12.23億人次。(2015年運量為12.2億人次)
  • 2020年量化目標:公路公共運輸運量較2015年成長2%(達12.44億人次)。
  • 主(協)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指標9.1.2:臺鐵運量成長比例。

  • 現況基礎值:2016年,臺鐵運量為2.3億人次。(2015年運量為2.32億人次)
  • 2020年量化目標:臺鐵運量較2015年成長2%(達2.37億人次)。
  • 主(協)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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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具體目標10.1:底層百分之40的家戶人均所得以高於全國平均值的速率漸進成長。

指標10.1.1: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及全體家戶的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1]

  • 現況基礎值: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為3.48%;全體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為2.61%。(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高於全體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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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0.2: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方案,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提升經濟收入;改善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就業,提升其經濟地位;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公民及社會參與,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

具體目標11.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

指標11.1.1: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比例。

  • 現況基礎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完工直接興建社會住宅8,744戶,加上辦理租金補貼6萬戶,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40萬戶的17%。(2017年7月)
  • 2020年量化目標: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35%。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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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1.2: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可負擔、可及性高,且符合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包含改善道路安全、擴大公共運輸及滿足身障及老弱婦孺的運輸需求。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2: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具體目標12.1:落實綠色工廠制度,推廣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 C2C)設計理念,鼓勵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建立產品與清潔生產的綠色標準,積極執行污染性工廠遷廠至產業園區。

指標12.1.1: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

  • 現況基礎值: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達87家。(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建立清潔生產行業別評估標準,推動廠商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達120家。
  • 主(協)辦機關:經濟部

指標12.1.2:研擬產業推動搖籃到搖籃設計指引數量。[1]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3:完備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具體目標13.1:完成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指標13.1.1: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 現況基礎值: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行政院於2012年6月25日核定由國發會統籌產官學研代表研擬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於2014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2013~2017年)」,作為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的主要行動。(2016年)另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研擬「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顧的原則,涵蓋氣候變遷調適八大領域(災害風險、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國土安全、海洋資源、能源供給、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等),並於2017年2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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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並防止海洋環境的劣化

具體目標14.1:減少各式海洋汙染,包括營養鹽及海洋廢棄物。

指標14.1.1:沿岸區域優養化指數及漂流塑膠碎片密度。[1]

  • 現況基礎值:海域環境水質合格率100%,且持續辦理淨灘工作,推動各界認養海岸,定期檢討使用國際淨灘行動(ICC)監測表。(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海域水質監測站營養鹽符合當地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合格率達99.5%以上。另,依據ICC監測表分類方式,塑膠類製品較2017年減少,並每年滾動檢討執行成果。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部

指標14.1.2:全國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等8項水質項目合格率。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5: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具體目標15.1: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及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

指標15.1.1:森林覆蓋率。

  • 現況基礎值:森林覆蓋率達60.71%。(2017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維持森林零損失的概念)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指標15.1.2: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

  • 現況基礎值: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達38.17%。(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達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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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6: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具體目標16.1:強化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加強治安維護工作,遏止暴力犯罪。

指標16.1.1:暴力犯罪發生數。

  • 現況基礎值:全年暴力犯罪發生1,627件。(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暴力犯罪發生1,499件、暴力犯罪發生數下降3%。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指標16.1.2: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1]

  • 現況基礎值:2016年7月至12月,警察機關執行扣押沒收新制成效以「個案扣押金額執新臺幣10萬元以上的案件」為統計標的計259件,扣押金額新臺幣19億7,384萬9,366元。(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預估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應達新臺幣1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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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7: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

具體目標17.1:積極參與WTO貿易與環境議題討論及談判,強化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促進普遍、具規範基準、公開、不歧視及公平的多邊貿易體系(同具體目標13.b)。

指標17.1.1:環境商品協定附件商品清單的稅率。[1]

  • 現況基礎值:(1)包括我國在內共18個WTO會員積極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EGA)複邊談判,截至2016年底,已舉行18回合談判及小型部長會議,我國將持續積極參與後續談判,藉此爭取有利我業者的降稅模式,以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與出口商機,並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努力。(2016年)(2)談判未完成。(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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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具體目標與指標)

1.消除全球一切貧窮。

1.1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1.1.1低於國際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就業狀況、地理位置(鄉村、城市)等條件分類。

1.2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1.2.1低於國家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等條件分類。

1.2.2根據國家定義的生活貧困的男性、女性及兒童比例。

1.3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Read the 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