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目標09:建構民眾可負擔、安全、對環境友善,且具韌性及可永續發展的運輸

具體目標9.1:提高公路公共運輸、臺鐵與高鐵運量。

指標9.1.1:公路公共運輸運量成長比例。

  • 現況基礎值:2016年,公路公共運輸運量為12.23億人次。(2015年運量為12.2億人次)
  • 2020年量化目標:公路公共運輸運量較2015年成長2%(達12.44億人次)。
  • 主(協)辦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指標9.1.2:臺鐵運量成長比例。

  • 現況基礎值:2016年,臺鐵運量為2.3億人次。(2015年運量為2.32億人次)
  • 2020年量化目標:臺鐵運量較2015年成長2%(達2.37億人次)。
  • 主(協)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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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具體目標10.1:底層百分之40的家戶人均所得以高於全國平均值的速率漸進成長。

指標10.1.1: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及全體家戶的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1]

  • 現況基礎值: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為3.48%;全體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為2.61%。(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近5年底層百分之40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高於全體家戶人均可支配所得平均年成長率。
  • 主(協)辦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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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0.2: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就業方案,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提升經濟收入;改善身心障礙者及中高齡者就業,提升其經濟地位;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促進身心障礙者的公民及社會參與,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

具體目標11.1: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

指標11.1.1: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比例。

  • 現況基礎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完工直接興建社會住宅8,744戶,加上辦理租金補貼6萬戶,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40萬戶的17%。(2017年7月)
  • 2020年量化目標:社會住宅戶數及租金補貼戶數占弱勢家庭潛在需求戶數的35%。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國民住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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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目標11.2: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可負擔、可及性高,且符合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包含改善道路安全、擴大公共運輸及滿足身障及老弱婦孺的運輸需求。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2:促進綠色經濟,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

具體目標12.1:落實綠色工廠制度,推廣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 C2C)設計理念,鼓勵企業生產綠色低碳產品,建立產品與清潔生產的綠色標準,積極執行污染性工廠遷廠至產業園區。

指標12.1.1: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

  • 現況基礎值: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達87家。(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建立清潔生產行業別評估標準,推動廠商通過綠色工廠的清潔生產符合性判定家數達120家。
  • 主(協)辦機關:經濟部

指標12.1.2:研擬產業推動搖籃到搖籃設計指引數量。[1]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3:完備調適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具體目標13.1:完成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指標13.1.1: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案或行動方案。

  • 現況基礎值: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行政院於2012年6月25日核定由國發會統籌產官學研代表研擬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於2014年5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2013~2017年)」,作為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的主要行動。(2016年)另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研擬「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顧的原則,涵蓋氣候變遷調適八大領域(災害風險、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國土安全、海洋資源、能源供給、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等),並於2017年2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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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4: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生態系,並防止海洋環境的劣化

具體目標14.1:減少各式海洋汙染,包括營養鹽及海洋廢棄物。

指標14.1.1:沿岸區域優養化指數及漂流塑膠碎片密度。[1]

  • 現況基礎值:海域環境水質合格率100%,且持續辦理淨灘工作,推動各界認養海岸,定期檢討使用國際淨灘行動(ICC)監測表。(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海域水質監測站營養鹽符合當地海域海洋環境品質標準合格率達99.5%以上。另,依據ICC監測表分類方式,塑膠類製品較2017年減少,並每年滾動檢討執行成果。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技部

指標14.1.2:全國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等8項水質項目合格率。Read the rest

核心目標15:保育及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以確保生物多樣性,並防止土地劣化

具體目標15.1:保護、維護及促進陸域及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

指標15.1.1:森林覆蓋率。

  • 現況基礎值:森林覆蓋率達60.71%。(2017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維持森林零損失的概念)
  • 主(協)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指標15.1.2: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

  • 現況基礎值: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達38.17%。(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參考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納入保護區系統的比率達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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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6: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

具體目標16.1:強化社會安全網,確保社會安定,加強治安維護工作,遏止暴力犯罪。

指標16.1.1:暴力犯罪發生數。

  • 現況基礎值:全年暴力犯罪發生1,627件。(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暴力犯罪發生1,499件、暴力犯罪發生數下降3%。
  • 主(協)辦機關:內政部

指標16.1.2: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1]

  • 現況基礎值:2016年7月至12月,警察機關執行扣押沒收新制成效以「個案扣押金額執新臺幣10萬元以上的案件」為統計標的計259件,扣押金額新臺幣19億7,384萬9,366元。(2016年)
  • 2020年量化目標:預估扣押沒收新制執行成效應達新臺幣1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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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標17: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協力促進永續願景

具體目標17.1:積極參與WTO貿易與環境議題討論及談判,強化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促進普遍、具規範基準、公開、不歧視及公平的多邊貿易體系(同具體目標13.b)。

指標17.1.1:環境商品協定附件商品清單的稅率。[1]

  • 現況基礎值:(1)包括我國在內共18個WTO會員積極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EGA)複邊談判,截至2016年底,已舉行18回合談判及小型部長會議,我國將持續積極參與後續談判,藉此爭取有利我業者的降稅模式,以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與出口商機,並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努力。(2016年)(2)談判未完成。(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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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具體目標與指標)

1.消除全球一切貧窮。

1.1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1.1.1低於國際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就業狀況、地理位置(鄉村、城市)等條件分類。

1.2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1.2.1低於國家貧窮線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族群等條件分類。

1.2.2根據國家定義的生活貧困的男性、女性及兒童比例。

1.3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Read the rest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事實與數據、具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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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指標未納入我國永續發展指標的理由

 

1.5.3 具備國家及地方降低災害風險策略的國家數量。

說明:此指標非單一國家層級填列的指標,屬全球層級,故不予訂定指標及具體目標。

3.8.2 家庭在健康方面的支出占家庭收入及支出的比例。

說明:目前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門診、住診部分負擔金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提供「家庭自付費用占國民醫療保健支出比率」,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醫療保健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結構的比率」,均為現況基礎值,且無單位訂定指標及具體目標。
3.9.3 意外中毒死亡率。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死亡資料檔原死因註碼為意外中毒者(2008年以後為ICD-10版X40-X49)為統計對象。ICD-10版X40-X49之死因如下:… Read the rest